官員的疏失送監察院, 違法提公訴送法院,監察院對於中高級公務員還是有一點整肅官箴的功能,對於大官是政治問題了
大概就類似古代的東廠錦衣衛這樣的機構,由皇帝直轄,專門用來剷除異己的。
高雄燒死46人,沒人該被彈劾嗎?
ysl_66
別急,韓國瑜已經待命了!
jyhjen wrote:
官員的疏失送監察院, 違法提公訴送法院,監察院對於中高級公務員還是有一點整肅官箴的功能,對於大官是政治問題了(恕刪)

監察院有糾正、彈劾權

糾正:發公文碎碎念你一下
彈劾:把你Fire掉,但若跟總統關係好,照樣可做其他職位甚至更高職位。

監察院沒法把選罷法選出來的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給Fire掉。監察院也管不著民間公司(人民)。

監察院只能糾正、彈劾:不適任的公務員+酬庸的官(政務官)+國營事業董事長+員工…(監察院可以管領納稅人的錢的職務)

但因為監察院有調查「公務單位/國營事業」的權利,可把找到的證據送檢察署,由檢察官提出公訴。(若你有證據也一樣可提公訴,不一定要靠監察院)

所以監察院,主要是整治像:蘇貞昌、潘文忠、指揮官陳時中、副指揮官陳宗彥、國營事業董事長…這種「總統同路人」所酬庸指派的政務官。當然,監察院也可管NCC和一般打混摸魚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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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最最最大權力也只能把行政院院長Fire掉。以現況打個比方,蘇貞昌只有「失職」但沒有「犯法」…

1. 行政院院長被監察院Fire掉
2. 先由行政院副院長暫代職務,
3. 蔡英文另派屬意的行政院院長,
4. 立法院同意,新行政院院長上任,
5. 蔡英文把蘇貞昌調去當其他的官,繼續領納稅人的錢(像內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行政院主委.交通部長之類…)
6. 監察院至少能讓蘇貞昌一時不能浪費那麼多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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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監察院最多只能Fire蘇貞昌目前公職,但監察院不能管蘇貞昌未來的公職,要管也得等他「下次失職」後才能管。

雖然看起來監察院沒什麼權,但因「失職」就能管,不用等「犯法」才管,對於靠領納稅人的錢吃飯的公職人員/國營事業就已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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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媽媽是總經理,叫你在公司洗碗卻把碗打破,整天無事忙做白工,浪費公司資源,你並沒「犯法」,就只是「失職」不適任這個職務而已。

你媽媽是總經理捨不得把你Fire掉,卻又一直把碗打破,監察院可不經你媽媽的同意就把你Fire掉。你可能不會洗碗,但掃廁所可能還可以,監察院讓你撤職後,因媽媽是總經理可把你調去掃廁所或打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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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目前監察院由「總統提名」,代表監察院照樣是「總統同路人」,就連「保障人民繳的稅」的微薄權利也幾乎被廢了!

所以監察委員必須改由人民「直選」或類似不分區立委「間接選舉」由人民賦予權利,總統/行政院/立法院才不會過度擴權。

若人民也懂這邏輯就可以:
總統投給民進黨,監察委員投給國民黨
總統投給國民黨,監察委員投給民進黨



漢族大約唐朝1500年前就有穩固的科舉制度,那時白人國家連造紙術都還不會,還在以皇帝/貴族/教宗/祭司的一句話獵女巫或近親ox維持種族血統,而漢族早就已有同「姓」不婚的傳統,避免近親ox。

漢族的政治制度已2千年的傳承,歐美國家是在5-7百年前取得印刷術+文藝復興之後才蓬勃發展。

白人國家雖然較早有民主機制,但政府制度的部分,其實還落後漢族幾百年。所以,這種監察制度不需抄歐美!
養米蟲阿
小保羅155 wrote:
請問奸查院存在的價值(恕刪)


酬庸

領錢
耍官威
搞特權時

還是有點用
給特權人士酬庸用?
奸查院就是每天吃好喝好睡飽飽等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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