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20戰雞 wrote:
外患罪在等著,有人敢(恕刪)
呵呵...
兩岸開戰後...
每個人手上都有機會拿槍...
有槍的人會怕你的法?
平民百姓拿了槍只會想活命!
多少人會幫民進黨送命?
民進黨宣戰後就知道!!!

奸20戰雞 wrote:
外患罪在等著,有人敢就試試看,
你想當第一個我很歡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18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6 條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