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擱來 wrote:
所以警察被記申誡了啦!
要看什麼原因被記申誡!
基本上,這警察已經觸犯警政署微型攝影機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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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s.moi.gov.tw/001/Upload/OldFile/news_file/f1482464604243.pdf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
要點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
機(以下簡稱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之保存管理,以維護員警執勤安
全及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員警因執行公務取得之攝錄影音資料(以下簡稱影音資料),不論
攝錄器材係屬公有或私人財產,均受本要點之規範。
五、申請調閱或複製影音資料,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影音資料之調閱、複製,應恪遵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因執行公務所取得之影音資料,非經分
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得擅自複製
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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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徐巧芯的說法
至於該員警事後被記申誡,徐巧芯表示「員警被記申誡有2個原因」,第一個就是他當下沒有開單,以及他不能在值勤時間,拍下別人車子上傳IG,另外就是員警後續請網友在粉絲頁爆料,且那個爆料是不實的,徐巧芯強調「爆料講我不讓員警開單,跟我請員警開單相去甚遠」。
且徐巧芯表示,員警第一時間在接受調查時強調「不認識」,說是有陌生人看到IG截圖到網路上散布,不過事後證實他們是同學,從頭到尾是知情的。
那我就明確的說,看完與聽完密錄器內容以後,徐巧芯,妳的作為,我看起來,妳就是一個典典型型,不折不扣只會為了自己小小利益,特權施壓小員警的市議員,不管妳再怎麼利用話術凹下去,狡辯下去,也無法改變,妳在第一時間,就是企圖利用議員特權來施壓,而且是為了自己違規以後的小小利益來施壓。
也許,妳已經習慣了違規停車去用餐,只是沒想到夜路走多了,終究會變成新聞大事,呵呵呵 。。。
夠點名道姓了吧!呵呵呵 。。。
BTW,
妳老公腦袋都比你清楚,知道自己違規停車,做錯事,小警員要開單,就沒再說甚麼,乖乖拿出駕照讓小警員開單,反而妳跑出來凹勸導還是開單,還不忘強調警察局告訴妳甚麼甚麼,一副要回去跟警察局長告狀的姿態。
至於網路上滿滿的五毛,小粉紅,藍軍護衛隊,對我完全沒有甚麼殺傷力,呵呵呵 。。。 我既不從政,也沒領過公家收入,反而每年要繳幾十萬稅金給政府。親朋好友之間也無人從政。
不管這些五毛粉紅藍軍護衛隊。。。說我是1450或是人身攻擊或是。。。,呵呵呵 。。。,呵呵呵 。。。笑笑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