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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520 wrote:
2014年12月11...(恕刪)
怎么又歪楼到了蒋介石的时代?
我猜想等一下有人又要说元朝甚至黄帝的神话了。
来,回到2023年。
你们一直认为台湾与大陆是两个互不隶属的国家。
那么,陆委会,海基会海协会是拿来干嘛的?为什么不先裁撤掉?
既然是两个国家,就是外交部所管理,属于总统职权。
请问行政院有任何外交权力吗?要发这个,也是总统府权限不是吗?
讲到宪法就更好玩了。
哪一个“民主国家”可以用行政院一己之力把宪法给翻了的?讲几个例子我听听?美国不管哪个党派,相互攻击,可是没人敢动宪法 1st Amantment.
中华民国好歹装也要装一下,由最高法院释宪,立法院表决超过一定比例吧?
然后,要废除大陆通行证吗?要废掉ECFA吗?
这些,都是归在现有宪法下的产品。行政院有什么权力废除?把立法院当橡皮图章也得盖一下啊。
一方面一直捅老虎菊花,一方面又依靠老虎奶水过活。
麻烦你们告诉我这是怎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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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啊,我有四臺電腦,而且我在大陸常駐,太太孩子都用簡體字,我也很無辜的。而且這麽久了,繁體簡體對我來説很多時候根本不會認爲有不同。除了看簡體書籍是橫版的之外。
bulldog2005 我是地球村概念的人,沒有國與國分別。不用多心。時事區一堆假身份帶風向。
行政院祕書長的法定職權是??
有權力發這個函??法律效果是??
憲法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國籍法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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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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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憲法與國籍法,大陸地區人民出生時應該就自動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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