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討論,讓3%的意思會是正負1.5%都算輸的意思嗎??

crazydiamondc wrote:
國民黨一開始要求柯要讓分就很智障了~~

他們腦袋瓜怎想的啊? 百年老黨要求四年小黨讓分? 這邏輯在哪?
結果讓了分才平手....還想凹6%才能贏?
柯說的沒錯啊 讓你去跟賴拚  賴會讓你6%嗎

協商當天
民眾黨自己民調教授說柯讓6趴
交換條件是雙方共同輔選立委
原先柯P的意思是來一場柯 vs. 侯民調, 民調柯沒勝侯3%以上, 算侯贏,

實際上, 後來國民黨改成這樣, 已經無法與柯P原意搭接,

要說柯P怎樣, 都是無理的
sansen wrote:
原先柯P的意思是來一...(恕刪)

讓幾%可以爭議,
但柯P自己白痴,簽名下去,那還在吵啥?
他當時可以不簽啊!
所以重點不是幾%,是事後後悔找理由翻桌,
還是一句,政治渣男是也。
為國為民會搞到這麼難看
頭好壯壯的中年大叔 wrote:
讓幾%可以爭議,但柯P...(恕刪)


簽的那張是ok的,

有問題的是國民黨後來的擴大解釋來回3%=6%

用另一個觀點, 撕毀合約的未必是柯P, 也許是國民黨
sansen wrote:
簽的那張是ok的,有...(恕刪)

難道柯P簽名前不需向國民黨搞清楚,
甚至要求寫清楚幾%,傻傻的就簽了?
如果改天面對中共,柯P也傻傻簽賣國契約,
事後再向國際哭訴被騙了?有用嗎?
這種號稱智商157的腦袋,不是笨就是壞!


這張是大方向, 雙方君子的話, 這樣就夠了
sansen wrote:

簽的那張是ok的,

有問題的是國民黨後來的擴大解釋來回3%=6%

用另一個觀點, 撕毀合約的未必是柯P, 也許是國民黨


你認為簽字的文件 書面內容

跟口頭否認簽過字的文件

哪個效力大?

可以隨口否認簽過的同意的共識?
頭好壯壯的中年大叔 wrote:
難道柯P簽名前不需向...(恕刪)


柯P有甚麼損失嗎? 柯P單獨選原本就選不上
Brian 168 wrote:
你認為簽字的文件 書面內容

跟口頭否認簽過字的文件

哪個效力大?

可以隨口否認簽過的同意的共識?


很簡單啊!

簽的就是字面上的,

對方不合適的擴張解釋, 就不算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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