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講清楚!蕭美琴首次公開談國籍「我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Kake wrote:
不意外,小粉紅又在硬凹了.....
國籍法的主管單位是移民署嗎?
外國人要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要找移民署嗎?
答案都不是....

結論,小粉紅天生說謊愛硬凹~

你還真是嘴硬

二、 本署業務職掌:
 (一) 入出國、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之擬(訂)定、協調及執行。
 (二)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
Kake wrote:
小粉紅繼續說謊中!

哥布林不認識中文逆
國籍法共23條

蕭美琴屬於華裔美籍
根據本人口述
蕭美琴唯一的國籍是美國籍
放棄美國籍
蕭美琴=無國籍
難道蕭美琴抹黑蕭美琴

國籍法第四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即使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也是得申請歸化
才能成為合法的中華民國國民
Kake wrote:
實務上,你說的沒有錯,
但"申請"這個字眼很容易引起誤會,
特別是有人要用國籍法第四條來說明蕭美琴的國籍是歸化來的。

換個角度,
在台灣出生的你甚麼時候申請過中華民國國籍?



申請和歸化是兩件事。我一直都沒在討論這件事。

在台灣出生的美國人寶寶,需不需要去申請美國國籍?
在日本出生的蕭美琴,不用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嗎?不用申請美國國籍嗎?

即使你拿台灣出生的寶寶來說,前面已經有人拿私生子做舉例,若未辦理"出生登記",如何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而且若父母有其它國籍,出生寶寶可以不用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而改申請其它國籍,你知道嗎?????
Panchrotal wrote:
你還真是嘴硬

二、 本署業務職掌:
 (一) 入出國、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之擬(訂)定、協調及執行。
 (二)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


小粉紅又在說謊了....

早就知道小粉紅會去翻移民署的職掌,
請問一下,
下面的職掌哪一項是"國籍認定"?

 (一) 入出國、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之擬(訂)定、協調及執行。
 (二)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
 (三) 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之處理。
 (四) 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
 (五)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境)。
 (六) 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七) 移民輔導之協調、執行及移民人權之保障。
 (八) 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九) 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十) 入出國(境)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之調查。
 (十一) 入出國(境)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管理。
 (十二) 其他有關入出國(境)及移民事項

小粉紅不要自己無限上綱,看到無戶籍就自己高潮了....
有種,雖然我知道小粉紅沒種,就找出官方文件上有"國籍認定"再來啦...
很難看啦~
Kake wrote: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感謝蕭美琴

以後大陸台商生的孩子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有沒有申請都算

別再說人家沒身分,不讓人家回來
Kake
可憐....連問題不一樣都不知道
sivisionceo
可憐喔!陸委會陳明通有沒有國籍法條都搞不清楚喔!
大馬1251 wrote:
國籍法第四條
外國人


蕭不是外國人
是本國人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又在拿一點詮釋其他可能,其他法條都是假的,只有這條number 1, 然後又解釋不了蕭的口述
Ok1988 wrote:
蕭不是外國人
是本國人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申請護照
不適申請國籍
更不是申請歸化
這是不同的概念
凡之夢田 wrote:
又在拿一點詮釋其他可...(恕刪)


都幾頁了
偏偏你們就是破不了

只要咬死這條加上
蕭的父親在服兵役時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你們可以繼續兜
為何國民黨民眾黨不敢繼續鬧?
不敢上法院?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就是好用
我每隔大約幾個小時複製貼上
yuank
是有資格申請,但也可以自願放棄。一堆赴美生子的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拿美國護照居留台灣,只因不想當兵
Ciris
yuank 那是男的才需要,而且如果沒有放棄,在除役前回來會被抓去當兵。女生又沒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放棄,要美國籍不用放棄原本國籍。
mtsui wrote:
在台灣出生的美國人寶寶,需不需要去申請美國國籍?
在日本出生的蕭美琴,不用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嗎?不用申請美國國籍嗎?

即使你拿台灣出生的寶寶來說,前面已經有人拿私生子做舉例,若未辦理"出生登記",如何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而且若父母有其它國籍,出生寶寶可以不用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而改申請其它國籍,你知道嗎?????

根據台灣及美國的國籍法,
她在日本出生時已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及美國國籍,
因為中華民國及美國都接受雙重國籍。

她父母要做的事是向台灣及美國的主管單位 "登記" 新生國民,不應叫做 "申請"。
私生子,一樣是 "登記" 的問題,不影響他們出生就是國民的事實。

你不去登記,她仍然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一個國家因為你父母沒去登記,就直接放棄這個法定國民是很離譜的事。

即便如中國是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中國人在美國生了小孩,根據美國國籍法有了美國國籍。
然後中國說因為他們有美國籍,所以不能入籍中國成為中國人,
這等於中國政府主動放棄自己的國民,說得通嗎?
所以,中國也承認那些在美國出生的美寶為國民,只要他們有去"登記"。
直到他們成年後若不放棄美國籍才有可能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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