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銬銬一個年輕社工是哪招?


b700543 wrote:
該談法時,談情?
該談情時,談理?
該談理時,談法?
台灣真是一個奇怪的地方!

依法行政,那裡錯了嗎?



以前聽到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這種文青幹話,我就冷笑了。

人情味是好,但是一直強調人情味就是自我催眠,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危險,人心善惡本來就是並存的,
尤其是台灣這麼小的地方,三個政黨天天爭鬥,
再美的風景裡沾染上這些,都變色了。
按照SOP,羈押被告就是要上手銬

幾年前,就有發生抓個小偷還是啥的小罪

沒上手銬,結果襲警逃跑,新聞也是報了一陣子

警政署長也是震怒要求:執行勤務必須確實遵照SOP....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b700543 wrote:
該談法時,談情?
該談情時,談理?
該談理時,談法?
台灣真是一個奇怪的地方!

依法行政,那裡錯了嗎?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被拘提、通緝期間自行到案者,經執行拘提或逮捕,審酌下列情形,得對其使用戒具: 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精神狀況。 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 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所以原則上,手拷使用是在當事人明顯有精神狀況、攻擊行為等情節時,方始符合使用之必要與正當性
《刑事訴訟法》89-1條,也提到「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前項情形,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 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以相關的規範看來
這位社工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經簡短詢問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
這樣是依法行政?
io33
追個芝麻綠豆事來模糊主案. 你是壞還是蠢?[挖鼻孔]
mark0826
你直接無視"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了,至於避免公然曝露戒具是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如果能仿效當年對太陽花模式
用束帶綁
可能就不會有後續效應了吧!???
畢竟
束帶並非刑具阿~!!!!!!!
Dr.Corgi
用水電的束帶綁全身?那個...人家在正常討論,不要再歪了,也不要問番號! XD
aalline
水電束帶沒那麼長可以綁全身,兩隻拇指束再一起就很難行動自如了~~此外,沒有番號!!![XD]
迷失的缺口 wrote:
這位社工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經簡短詢問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
這樣是依法行政?


你這是事後諸葛...62樓有人說了,當初阿扁第一次被拘提為何要上手銬?
他的精神不穩定嗎? 有攻擊、掙扎、脫逃傾向嗎?
今天如果當事人不是社工你還會在這裡說這麼多嗎?
因為民進黨保台灣搞得沒有是非,再加上兒福聯盟董事長的背景更令人覺得事情不單純

你該去追查的是她有沒有犯罪事實,而不是在這裡一直糾結在有沒有上手銬
北漂彰化人 wrote:
今天如果當事人不是社工你還會在這裡說這麼多嗎?

我之前好像也曾為了不同的主題說很多
不是單純因為他是社工我才說
但我不會否認,和他是社工完全無關
我不想碰政治...但我知道政治會自己黏上我
台灣的社會福利發展
和許多有政治背景的人有關
初期,沒有背景就沒有資源...根本發展不出服務
在其他的文章(不是本次事件)我也提過
我因為在社福領域,和不同顏色陣營的人都有過一些接觸
這不會影響我對自己認定的是非的判斷
我盡量保持中立(不是中壢)
兒盟之前最大的社福招牌是馮燕
他的顏色應該一點都不綠
馮彥和林萬億兩大台大教授
就是近20年來台灣社福發展的兩大推手
換顏色就換人、一藍一綠...很有趣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顏色
世界上不是只有政治一件事
親國民黨的兒福聯盟 成功的 請親國民黨的警察、國民黨執政的台北市政府
把責難的焦點,轉移給一位年輕社工!

為本黨喝采!

話說林志嘉雖然後來是台聯,但是他是從國民黨本土派轉到台聯,算是台聯內的小藍,台聯內還有一派是民進黨獨派,是老綠
總統大選落選第一名,也是國民黨本土派
這案件搞這樣大,要講政治的話,也可以說是國民黨外省派對本土派的攻訐,讓老侯出來選總統已經讓外省掛很不爽了,這下總算等到清算機會。但可惜,日子也不是白混的,本土派也有自己人馬來轉移焦點... 成功鞠個躬、道個歉,讓警察把小社工上銬帶走!
高招!
wow-ouch
照你這種說法,蔡英文也是藍的,你罵蔡給大家看看。推到社工頭上,只爽到該負責此案的衛服部,還有被轉移焦點的金門撞船案,還能爽到誰?
Dr.Corgi wrote:
親國民黨的兒福聯盟 ...(恕刪)

如果你是網軍?
可以不要這麼噁心的搬弄是非嗎?
Dr.Corgi
你可以不要這麼噁心的假裝得庫賈氏症嗎?
Kevin567
就是網軍才會這麼噁心的搬弄是非嘛。[^++^]
jasonhustock wrote:
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

如果這裡由成立的話
陳水扁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嗎?
為何還讓記者攝錄影?

這裡由不通啊!

king910079
這照片是看守所吧... 所內帶戒具合理啊@@
wow-ouch
如果陳水騙不舉起手來你們是沒機會看到的,誰在演?誰得利?
隨便你叫 wrote:
只要符合手銬使用時機...(恕刪)


北市警局也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stonepaul
葛屁!
mark0826
笑死,都被罵毫無作為了,這個人權大餅不撿來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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