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等待出養的1歲男童,由兒福聯盟安排由台北市合格的劉姓保母照顧,卻遭凌虐3個月致死,其中歷經社工訪視、牙醫檢查,均未發現異狀,衛福部今緊急提出,要以幼兒專責醫師補破口。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認為,本案是系統性缺失,從社工、醫師敏感度,至機構管理層面、保母遴聘機制、收養等待時間都要檢討,責任不該由個案社工一人承擔。現在還有誰想當社工?
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表以下四點聲明如下: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回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
社工質疑獵巫 批砲口錯亂據了解,廿九歲陳姓女社工高中時就對社工工作十分有興趣,儘管指考分數能就讀台大法律系,但最後選擇台大社工系就讀,畢業後取得社工資格,擔任社工至今。也是社工「阿九」昨晚在粉專就聲援社工,他質疑,直接施虐的保母不去問責,把砲口對準社工?「我以為我們已經很進步了,但卻還是跟中世紀一樣燒女巫」。
jasonhustock wrote:社工質疑獵巫 批砲口...(恕刪) 她30萬交保!交保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還有所謂上銬,社工工會質疑的是哪個時間點?去社工家搜索後要帶回警局時?還是在警局偵訊完確定所犯罪名,要移送地檢署的時候?目前看好像只有後者,然而移送地檢就是要上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