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攜入私酒,財政部:💕公文為真,💕打臉外交部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哪裡超量了啦!?五公...(恕刪)


那這樣子的話,一百公升、二百公升就都沒問題了?
JasonQ wrote:
你的閱讀能力有待加強...(恕刪)

你又在講好笑的話了,財政部發的令,這個本部跟經濟部有什麼關係
不懂法又看不懂公文,還喜歡跟人家五四三
麻煩用點腦,誰走私酒還會列完整清單給政府...3萬6元的酒是能有多少稅。
另外免查驗不等於免繳稅
Blues0722
沒人說她走私酒, 是質疑外交部對這件事的說法!!
aries740409 wrote:
麻煩用點腦,誰走私酒...(恕刪)
就是私酒,已逾財政部公告一定數量之酒品,且未經許可輸入酒品,私酒啊
aries740409 wrote:
麻煩用點腦,誰走私酒...(恕刪)
他這個夾帶多餘的未稅酒品就是私酒,要依據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移送司法機關審理,這種案件通常都會免訴或緩起訴繳交緩起訴金處分金給國庫等等,但是最後還是會回到行為地主管機關財政局依據菸酒管理法四十六條運輸私酒沒收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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