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捷1000萬美元,必須回購中華民國醫材300-400萬美元,既然如此醫材的部份何不採直接捐贈的方式?外交部如經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定供應商,畢竟是塊各方緊盯的肥肉,要作手給特定對象不容易。
捐款指定回購,完美利用商業行為規避各方監督,我這單愛下給誰就給誰,有無回扣、利益輸送?請外交部說明。
這下子變成外交部高調公開機密了.....這些官員是不是順便移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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