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怎麼會連這麼基本的東西都不懂???

Kake wrote:
有罰則的法律,是需要明確定義的。
換言之,
國蔥"現在"才講出來他對反質詢的解釋,為什麼不寫進去法條呢?
還有,這樣的解釋跟定義,請問有在立法院討論過嗎?



憲法裡就有質詢這個詞,
解釋憲法,是大法官的事,

黃國昌等人的提案是反質詢,也就是"反"再加上"質詢",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提出釋憲,

黃國昌只能解釋他們主張的"反質詢"裡的"反"是什麼意思,
"質詢"這個詞的解釋義務與權利在大法官身上。黃國昌憑什麼解釋憲法裡已經存在的"質詢"這個詞?
Kake
所以您認為國蔥有清楚解釋反? 哈哈哈,您高興就好~
SteveJTY wrote:
憲法裡就有質詢這個詞...(恕刪)


其實大家心裡都有數, 大法官釋憲會議結果已定:


六藝君子 wrote:
我們的大法官是否程度堪慮?


當然不是真的不懂
只是 為了反對而反對
為了定義而定義

就算 你回答了
還是可以請你定義清楚
什麼是質詢方
什麼是反質詢方
什麼是質詢
什麼是疑問句
什麼是提出
沒定義清楚 都是違憲的阿~
不用懂啊,只要會拔草測風向就可以了⋯⋯
Kake wrote:
在下不才,覺得書沒讀通的反而是閣下.....

原質詢者被反問?
按照閣下的定義,被質詢者也不可以問原質詢者"可以說明一下剛剛您提的.....?"

有罰則的法律,是需要明確定義的。
換言之,
國蔥"現在"才講出來他對反質詢的解釋,為什麼不寫進去法條呢?
還有,這樣的解釋跟定義,請問有在立法院討論過嗎?


知道自己學識不夠。。。

還可以教導一下。。。

先了解立法院職責是什麼。


你對這截圖劃紅線的文字,看不懂嗎?




一塌糊塗。。。

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五權分立原意就是相互監督;都安插自己人了,能起什麼作用?

tzechiny wrote:
改憲法了嗎?

大陸人民什麼時候成外國人了?

伸臉出來讓人打啊?



說實話。。。

你打的字加在一起有多重意思。合在一起,我真的看不懂。

來。。。

你想論述什麼?

簡單逐一重新打出來。
有這麼難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大陸人民同屬中華民國國民!

只是大陸地區治權未及,

所以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規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人民的法律相關!

兩地區根據憲法同屬中華民國!

誰在跟你什麼本國事務大陸人不能說話?

77young88 wrote:
說實話。。。你打的字...(恕刪)
看這影片就很容易清楚了解反質詢了啊
奇怪咧,綠的立委之前都可以拿出來在嘴巴上講了
怎2024時這群人就失智了?
b700543
用魔法打敗魔法,用民進黨打敗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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