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
說實在法條根本沒規定這種事,所以說目前根本沒所謂違不違法,縣市長行政裁量權大家都在用,這之前是由監察院看是否有太超過,大部分都是糾舉為主,要有明知違法是提高原本到好幾倍這一種,要是真明顯違法早就判決關了還在那裡拉鋸,不然就收回縣市長行政裁量權這樣就沒有這樣的空間了,這樣可省下這些審議委員會的預算支出,說實在對公庫有利
我記得最厲害的是陳水扁 好像就是他 給予 獎勵容積還是 讓他們購買容積 根本沒法規 市府可以自己立名目
所以全台灣 破千容積的應該都社這樣搞的
這種東西就跟 違建一樣 歷史共業 要抓這種東西圖利真的搞笑
蔡正元也說 其實他對這容積很感冒 人民自己的地 要建東西還要官老爺批准 建高一點 還要問官老爺可不可以 還要自己花錢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