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強調...【中華民國 沒有 圖利罪】............別讓人給欺負了

hu4852 wrote:
說實在法條根本沒規定這種事,所以說目前根本沒所謂違不違法,縣市長行政裁量權大家都在用,這之前是由監察院看是否有太超過,大部分都是糾舉為主,要有明知違法是提高原本到好幾倍這一種,要是真明顯違法早就判決關了還在那裡拉鋸,不然就收回縣市長行政裁量權這樣就沒有這樣的空間了,這樣可省下這些審議委員會的預算支出,說實在對公庫有利



我記得最厲害的是陳水扁 好像就是他 給予 獎勵容積還是 讓他們購買容積 根本沒法規 市府可以自己立名目
所以全台灣 破千容積的應該都社這樣搞的
這種東西就跟 違建一樣 歷史共業 要抓這種東西圖利真的搞笑
蔡正元也說 其實他對這容積很感冒 人民自己的地 要建東西還要官老爺批准 建高一點 還要問官老爺可不可以 還要自己花錢買~
jcatalysis
[偷笑][拇指向上]
VincentLu1021
能不能說說陳水扁放寬了哪些容積?
李述德被送去檢調時 沒金流,但一審被判刑

可以思考一下跟柯P此案 是否有哪些狀況是類似的。
Panchrotal wrote:
還沒老舊危險建築為啥要重蓋
原來的房子有哪點不能住人?
不就是建商追求更大利益

追求利益自負盈虧合理吧
憑啥要政府給容積獎勵?


憑什麼 這是市府給的規則 又不是建商自己立的法?
追求利益自付盈虧當然合理 那你不要管人家容積阿
人家的地 你管人家怎麼建? 誰說那是公共財的?
那是政府自己亂搞的名目吧~
你自己買地 你要蓋房子 要蓋高點 還要付錢給政府?
crazydiamondc
我是回應上一個說憑什麼 要政府給容積獎勵阿~~ 會有這種獎勵 一定是市府希望建商有些回饋 或是什麼高科技 利民的建設 所以才有獎勵 本來就沒法規規定
惡魔推銷員
對,所以我覺得後續攻防重點,有一部分就是在於這些獎勵是否合法。只要合法,一切都沒問題。如果不合法,接下來的則是柯P是否知道違法。總之柯仍然有幾個可以變無罪的可能點,不是完全無機會。
jcatalysis wrote:
再次強調...【中華民國 沒有 圖利罪】............別讓人給欺負了
貪污治罪條例很清楚,你講的應該另立新法叫圖利治罪條例

法律外行人發現新大陸

貪污治罪條例只是法案總稱
內文各條項有各條項的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底下就是圖利罪
連憲法法庭大法官也稱呼圖利罪


你主張只有貪污罪沒有圖利罪
幸好阿伯律師沒你這種外行看法
不然法官會要求重讀法學緒論


jcatalysis
[笑到噴淚],你看吧,法條的語意陷人入罪,多少人被法條害死,我就懷疑你們不懂 中文,因為我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哈哈大笑
jcatalysis
這種情況,是法界的【得過且過、將錯就錯、因循苟且】,老百姓被害慘
Panchrotal wrote:
憑啥要政府給容積獎勵?

政府就是爛,就是死不修法,就是要圖利財團建商,不然幹嘛要獎勵?這會期執政黨應該會提出修法,沒提出會讓人失望,就是有這樣規範,建商才會想盡辦法修改資料,才會陷邁邁於不義
柯基犬 wrote:
李述德被送去檢調時 沒金流,但一審被判刑

可以思考一下跟柯P此案 是否有哪些狀況是類似的


李述德我剛剛看了 基本上他跟柯又不同 他幾乎主導所有決定喔~
雖然沒現金流 可是他主導且明知道犯法~ 他的橘定有經過什麼部門審核嗎? 沒有吧
柯文哲 之所以會蓋章 就是相信 都委會 委員多次開會 投票出來的結果
犯法與否 換成我 都委會跟我說沒問題 我也會執行阿~
蔣萬安不就也是這樣 ?
VincentLu1021
你又知道柯沒主導了。
YJChyou wrote:
印象中柯屁有便簽提醒...(恕刪)


「公務員不坐牢」這個指示本來就很奇怪

「依法辦理」就可以說明的事情,偏偏要用很拗口的「公務員不坐牢」來做備註....

我不是法官,我不能幫他解釋

但是如果要問我的意見....
我覺得柯文哲意有所指,不是單純的依法行政,而是「打算」在合法與違法間的模糊地帶,幫京華城拿到接近當初679%的實坪

所以柯文哲給出了最多20%的容積獎勵,讓京華城獲得560%×120% = 672%

這也是沈慶京在之前回應媒體的解釋“672也跟679差不多了”


柯文哲可能認為京華城的訴求合理
所以用自以為合理的手段去弭平爭議

但是柯文哲忽略當初京華城從工三轉商三的但書有包含限制土地使用 - 不能用於商辦、住宅

而京華城在這幾次的地目變更、容積率變更,甚至於20年後讓京華城重建沒有了原先的土地使用限制....

這些已經讓京華城獲得巨大的利益

更何況私人企業的獲利與虧損,本來就不是柯文哲應該介入的事項

柯文哲太自以為是的情況下,忽視大多數人的警告,越過了那條紅線....成為了圖利特定廠商的犯罪者


至於有沒有貪污,那是另外一件事


如果是我,我會要求京華城在計畫中做出一定比例社會住宅的但書(比方說樓地板面積的10%)

讓20%容積獎勵更具備合理性
JasonQ
Chuang6416 不坐牢=不犯法? 你也很天真呀
YJChyou
第一任時網上就傳說柯屁批文很多怪癖,例如用朕知道了之類,如果真的是單純"不要違法"的怪癖寫法卻被誤解,也只能怪他自己,公文本來就該簡單明確
Panchrotal wrote:
法律外行人發現新大陸...(恕刪)


你寫了那麼多圖利的罪名 所以柯中哪一條? 我也想知道
hu4852 wrote:
政府就是爛,就是死不修法,就是要圖利財團建商,不然幹嘛要獎勵?這會期執政黨應該會提出修法,沒提出會讓人失望,就是有這樣規範,建商才會想盡辦法修改資料,才會陷邁邁於不義


其實 轉移容積 獎勵容積都是市府為了讓建商購買一些 政府的地 或是建一些利民設施建設拉
你說要圖利財團 也不對 說真的取消也可以 那以後建商就是建個普通的東西出來 反正可以用就好 市府要什麼像樣的設施 自己處理~

容積獎勵是在法定容積率之外,額外給予容積率,目的包括鼓勵民眾進行危老重建、都市更新,有了容積獎勵,同一塊基地便能蓋出更多的樓地板面積。 例如,台北市都更容積獎勵評定規定,建物採屋頂平台綠化及立面方式垂直綠化,綠覆率達「台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等條件,容積獎勵的額度上限即為基準容積2%到4%
你看 就單純獎勵 什麼屋頂平台綠化 垂直綠化 為什要獎勵這些 不就為了市容? 你要怕圖利 都別搞阿
crazydiamondc
這點我認同 可是我也問 為什蔣萬安都委會也確認 840OK? 這我就不了?
朝桐光
蔣市府認定的是程序合法合規,這點川伯有出來回應了,這是要行政法庭來認定有無違法,目前尚無定論,但刑法法庭卻直接認定違法,這倒是很奇怪
JasonQ wrote:
「公務員不坐牢」這個指示本來就很奇怪

「依法辦理」就可以說明的事情,偏偏要用很拗口的「公務員不坐牢」來做備註....

我不是法官,我不能幫他解釋

但是如果要問我的意見....
我覺得柯文哲意有所指,不是單純的依法行政,而是「打算」在合法與違法間的模糊地帶,幫京華城拿到接近當初679%的實坪

所以柯文哲給出了最多20%的容積獎勵,讓京華城獲得560%×120% = 672%

這也是沈慶京在之前回應媒體的解釋“672也跟679差不多了”


柯文哲可能認為京華城的訴求合理
所以用自以為合理的手段去弭平爭議

但是柯文哲忽略當初京華城從工三轉商三的但書有包含限制土地使用 - 不能用於商辦、住宅

而京華城在這幾次的地目變更、容積率變更,甚至於20年後讓京華城重建沒有了原先的土地使用限制....

這些已經讓京華城獲得巨大的利益

更何況私人企業的獲利與虧損,本來就不是柯文哲應該介入的事項

柯文哲太自以為是的情況下,忽視大多數人的警告,越過了那條紅線....成為了圖利特定廠商的犯罪者


至於有沒有貪污,那是另外一件事


如果是我,我會要求京華城在計畫中做出一定比例社會住宅的但書(比方說樓地板面積的10%)

讓20%容積獎勵更具備合理性


我覺得是否犯法 越界 他是交給都委會去投票判斷 就如 蔣萬安尊重都委會判斷 讓京華城施工~
至於容積法規 本來台灣就沒有界定法條 也不一定有前例
當然如果乾脆做個標準 以後的公務員會更好做事
VincentLu1021
如果我家二十年的房子重蓋,也能多給我二十趴,我也支持柯無罪
朝桐光
VincentLu1021 你可以自提容積獎勵內容送縣市政府審核試試看,他們會要求你繳保證金履行自提內容事項,完工後審核,若你達不到容積獎勵內容,保證金是直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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