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被賴獨裁派的獨裁大法官狠狠打臉

會議本身不合法

然後拿種種合法規定來看違法會議

不參加違法會議本身不違法

腦洞很大
法治國家
講的是法

你無能講法
就只會一直被我笑
tgdlyg wrote:
freedo...(恕刪)
tgdlyg wrote:
你竟然說這3位是"被迴避",
依照憲訴法規定的理由,
主要是有利益衝突那一類的,
或提出理由,
經由其他大法官多數同意,
這叫做合法迴避.

那這3位大法官,
其他大法官已經要求要開會一年多了,
都是以不合規定的理由拒絕出席,
就是以個人理由迴避,
而且未經其他大法官多數同意,
這就是不合法迴避,

迴避是法條明定的
什麼叫個人理由迴避未經同意?
認為出席違法拒絕出席哪時候叫做個人理由迴避,你到底在說什麼
你說這不叫被迴避,請問那條法規定了他們叫不合法迴避?
如果沒有,誰認定他們的意見不合法?
如果可以這樣,那規定評議人數比例的法條就是廢文了
就算給你滿編15位大法官,有10位覺得有問題不出席,這五位一樣可以說他們不合法迴避就判決了?
tgdlyg wrote:
你腦子不是不好就是很壞,
你提的方法都是無解的啦!
聽你在叭噗!
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院已經把手伸進司法院,
違法五權分立了,
司法院要制衡總統與立法院,
司法院有憲法解釋權,
總統有提名權,
立法院在增修條文後有同意權,
立法院如果又可以任意修改憲法法庭開會的人數限制,
只要以同意權就可以在某些大法官退休時,
操控同意人數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這種邏輯悖論的立法,
這3位大法官會不知道?

腦子壞的是誰,全台這麼多法律人,賴就算請藍白各補一位,
也能湊足人數讓憲法法庭運作,一樣掌握多數
結果連這樣都不敢,到底是誰在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順便問你,憲法法庭依照的憲法訴訟法一開始是誰立法的?
照你的理論,立法院全部法院有關的訴訟法都不要定了
因為都是把手伸進司法院啊
讚讚讚
mourningtw wrote:
tgdlyg...(恕刪)
mourningtw wrote:
迴避是法條明定的
什麼叫個人理由迴避未經同意?
認為出席違法拒絕出席哪時候叫做個人理由迴避,你到底在說什麼
你說這不叫被迴避,請問那條法規定了他們叫不合法迴避?
如果沒有,誰認定他們的意見不合法?
如果可以這樣,那規定評議人數比例的法條就是廢文了
就算給你滿編15位大法官,有10位覺得有問題不出席,這五位一樣可以說他們不合法迴避就判決了?


mourningtw wrote:
腦子壞的是誰,全台這麼多法律人,賴就算請藍白各補一位,
也能湊足人數讓憲法法庭運作,一樣掌握多數
結果連這樣都不敢,到底是誰在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順便問你,憲法法庭依照的憲法訴訟法一開始是誰立法的?
照你的理論,立法院全部法院有關的訴訟法都不要定了
因為都是把手伸進司法院啊


去看看前大法官的說法,
與憲訴法的條文有沒有穩合,
就知道你的說法有多瞎了,
那3位大法官是自己不願意出席,
自己迴避的,
前大法官說大法官不出席評議,
私下發表個人意見,
違反倫理與偏頗,
其他5位僅是將其視為自行迴避,
沒有用偏頗處理,
已經很客氣了.

只有五名大法官也可以做憲法判決嗎?



憲法訴訟法





憲法訴訟法一開始是誰立法?
去看影片,
前大法官會告訴你立法精神,
大法官有利益迴避問題,
有人也要請假,
才用現有總額,
還有大法官也是公務人員,
出席評議是義務也是責任,
有意見也是寫在判決的意見書,
人家律師都說私下發表意見這種應該送彈劾了.

依照立法院翁曉玲集團的立法邏輯舉例,
立法院如果立法要求大法官出席會議得先吃一陀大便才可以出席簽到,
總統也公告了,
那有人認為不合理要求釋憲,
大法官出席憲法法庭要評議這條吃大便的規定,

請問這3位大法官是要堅持尊重修法先吃大便再出席?
還是會說這與原法有抵觸,
所以要用原合法的規定不吃大便規則來評議才合理?

依照這3位大法官堅持一年的邏輯,
就是得先吃大便後才能合法開會,
之後才能評議判決吃大便的規定違憲,
我就不相信這3位會吃大便.
誰理會你的自以為是
tgdlyg wrote:
mourni...(恕刪)
tgdlyg wrote:

憲法訴訟法一開始是誰立法?
去看影片,
前大法官會告訴你立法精神,
大法官有利益迴避問題,
有人也要請假,
才用現有總額,
還有大法官也是公務人員,
出席評議是義務也是責任,
有意見也是寫在判決的意見書,
人家律師都說私下發表意見這種應該送彈劾了.

你要不要看看你條文寫的那條開頭是什麼,當事人覺得偏頗聲請
大法官是審理者不是當事人,他們那來的資格用這條覺得其他大法官偏頗
講著講著法理都講不出來,就開始抹黑抹紅吐髒
是不是自己有這種習慣就覺得別人也會????
大法官審理是義務,但是大法官不能違法審理也是憲法上的義務
你知道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嗎?
繼續笑
tgdlyg wrote:
mourni...(恕刪)
tgdlyg wrote:
去看看前大法官的說法,


社區管委會都比大法官守法

被m網友打臉詞窮了?
哈哈
tgdlyg wrote:
mourni...(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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