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naturefly wrote:
只憑媒體的報導,就擅自猜測,誇大渲染,穿鑿附會
沒證據就要這邊抗議,那邊抗議;要這改掉,要那廢掉;要這下台,要那下台,問他們證據就什麼都沒有!
反倒是真相要符合他們所認定的劇情和故事情節才可以接受.
本來一開始還蠻同情洪家的,但越看就越不爽,心想台灣社會怎麼會變成這樣.


謝謝n大,您寫得好好,我看得都快流淚了!真是一針見血,請您多發言喔!

wndforce wrote:
目前網路上所流傳的各版本言論,先不管是有利被告還是有利原告,在下都認為是自由言論的一部分。
有侵犯到被批評者的言論,只能請被評論的對象(這邊指洪家人以及涉案關係人)去控告網友或是媒體公然緋謗,也只有被侵害的對象才可以提告。


w大說得沒錯,但有些已非批評了,已是惡魔化,例如張友驊的四大惡人說、軍中同梯說,這不是批評,這是污衊!在眾口鑠金的情況下,誰敢告他?再說告了有用嗎?張友驊說如果他說錯,就不上電視台!比起被污衊者的名譽受損,張要付出的代價何其輕微?更何況,他還唾面自乾,照常上他的節目。如果我們漠視這樣的惡質現象,認為是言論自由,那麼這樣的言論自由只能說是言論恐怖!
lovekingmaker wrote:
我最多批評洪慈庸是「女皇」,但蘋果卻說范、江等人是「魔頭」,這兩個詞完全不同

這些在下看來,所做的都是將自己做的帽子扣在他人頭上,頂多帽子的樣式、顏色不一樣而已,行為是一樣的。

naturefly wrote:
印象中這是美軍的事情...(恕刪)


這個資訊已經被貼到爛了。

是不是美軍的事,自已去查一查吧。
記得討論中有提過 你是有在學習歷史 與 教授歷史的? 沒錯吧?
我全文回覆 會採用這個思路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當時這樣寫,就被熱血鄉民罵與陳揮文一般冷血,還有人說我神經不正常,更說我與國防部關係匪淺,從目前局勢發展,可見小弟所論不誤,是否這些鄉民應該要還小弟與陳揮文一個公道?
我所以還會寫這個討論串,是欣慰台灣人民總算能冷靜思考本案,從發燒的狀況下走出,也慶幸自己並未隨媒體鄉民起舞,能維持起碼的堅持。
真理當然不是人多說了算,但邪惡卻會因多數人的盲從而滋生,我說洪家挾二十五萬人之勢,就被風無大批評,但若非二十五萬人「濫情而理盲」的上街力挺,洪家怎會成為史上最強勢的被害人家屬?文革殷鑑不遠,小弟每每看到大規模群眾運動,內心便忐忑不安,即因由於此!
在二十五萬人的聲勢下,洪慈庸一面高倡洪仲丘的人權,另一面卻隨意踐踏其他人的人權,蔑視法治,如今她已不再是媒體寵兒了,浪已下來,這才是客觀衡量洪案的時候。正因我學的是歷史,所以知道一件事是否重要,不能看當下,而是往後的發展。如今洪案連十一天的熱度都不能維持(小弟出國十一天),洪慈庸從眾人吹捧,變成人人喊打,新聞曝光量也急速縮減,同一個洪慈庸怎麼落差這樣大,經不起時間考驗?「得理不饒人」到極端,變成「無理」至極,洪慈庸可以說是第一手的教材!媒體不再追洪家,不也是大多數人厭惡洪家嘴臉的反射?
宅神、九把刀、驊神,非常會乘勢,大賺通告費與知名度,從現在來看,他們不過就是「西瓜偎大邊」而已,有何正義可言?鄉民們聞雞起舞,追逐正義變成侵犯人權,真的很不值呀!


說實話 我一直沒看到有人說你跟國防部關係匪淺...
可以告知是哪樓 哪位說的嗎?
還是又自己延伸過頭了?
再來 25萬人上街都是濫情而理盲? 人民上街頭是公民權益 亦是一種政治參與的表現...
結果開始在說文革? 說實話 扯到這塊 我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
今天25萬人上街 有暴力嗎? 有衝突嗎? 有流血嗎?
學歷史的 不知道要觀古察今 而是在那拿我學歷史 拿出來說嘴! 這應當嗎?
還媒體熱度...
在來 多少人厭惡洪家 你竟只拿YAHOO的新聞頁面下的評論來當參考依據...
你有沒有看YAHOO的臉書 他那新聞下的回覆?
跟你參考的依據... 不好意思 差別太大(難聽點 學歷史的不會多方引用資料 而是只會拿雅虎?)

最後 請你列出 洪慈庸從哪裡開始被人人喊打? 評論 頁面都可以...
還是你拿三人之言 做為為虎之勢?

成語就有三人成虎之說... 學/教歷史而又不懂這塊 而後誇誇其談 口誅筆伐 東拉西扯 等等手法...
說實話 我對你真的有懂歷史存疑...
這讓我想到以往學歷史 最容易看到的言論
"懂歷史最多的歷史學家 卻是最會重覆歷史齒輪的..."
"學懂歷史 最容易知道的是 人... 往往沒有學到教訓 而歷史一直在重覆發生"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有聽過「蓋棺論定」嗎?
其實就算蓋棺也不見得論定,尤其是特別重要人物的影響,如蔣介石至今他的地位仍有爭議。
歷史研究者雖不能預測未來,但我可以肯定的跟您說,洪案對台灣的影響非常小,小到小弟出國十一天,它就從版面消失了!至於「真相」,我也可以肯定的說,就算移交民事法庭,依現有證據,判決一定不是洪家要的,洪家一定不滿,嚷嚷司法不公,大吵大鬧,攻佔版面個幾天,又有更重要的議題出現,接著就被淹沒了!
歷史會記著二十五萬人遊行的「眾愚」壯舉,但高傲的洪家從此就會被歷史大浪淹沒,就連個註腳都不會留下!

ps:國軍招募困難難道是風無大想要的?如果是,那真是件令人難過的事!


學歷史應該比我更清楚 蓋棺不見得論定
蓋棺論定都用於以前 非考古...
所以你拿這句話來談 然後說歷史如何如何...
說實話 我覺得很有趣...

洪案影響非常小?
是啊 影響之小... 小到軍方以後在承平時期 有些案字是要給司法機構(而非以前的軍事檢察軍法體系)
這算小? 小在哪? 學歷史的竟會不知道 這是國軍的一項重大變革?
再來我前面說了 民眾上街頭 要的是真相...
那我哪一點有說過民眾要的真相是洪家人要的真相?
兩種真相不一樣 而且定義也有差...
你學/教歷史 竟然會搞不懂 還是你壓根不想去理解?
而是在那故意的混為一談?
然後在那說25萬是眾愚... 反問你當你指25萬是眾愚時 那你又是什麼? 如我前面在對你的指責?

lovekingmaker wrote:
敢問國軍網軍何在?d大能否指出實證,如月月鳥泰那般?如果只是意見不同就被指為國軍網軍,豈非信口開河?

敢問 國軍網軍有沒有存在? 請L大提出實證 還是如您只會一直提3星的月月鳥泰?
今天是在談什麼? 請不要拿你手機版的事在那談
我前面應該有說過幾回了...
請勿過度延伸 跟 指東為西之做法...

lovekingmaker wrote:
承p大質疑,小弟從http://tw.news.yahoo.com/洪案傳喚-洪姊提出18被告外名單-221037140.html 這個討論串搜尋如下:



11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1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阿星 • 2日19小時前 檢舉不當使用
洪太后自己害死他弟弟的啦 小時候沒把她交好 學到他的自大自以為是 當的是義務役 士官 老了以後 把自己當成是 志願役軍官 不服從上級指示 按照自己的意思集合部隊 拒背值星

13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4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FUHAAN • 3日前 檢舉不當使用
我靠!中華民國司法都被綁架了!現在是洪則天當政嗎?
1 回應

Yahoo!奇摩使用者 • 3日前 檢舉不當使用
好狠的洪慈禧,原來要她認為有強烈仇恨要殺死她弟的有20-30人之多,每個都是殺人正犯
這種滿清式株連十族的定罪株連法
竟然重見於世
株連罪令全世界人權組織震撼,更違背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
2 回應

一稱他為洪太后
一稱他為洪則天
一稱他為洪慈禧

可見小弟所說有據,這個討論串小弟早已指出,p大卻視若無睹,令人遺憾!


說實在話 今天才有點時間回你 最近一直在忙錄...
我剛才去把整篇新聞下面的回文者展開...

說洪太后的人有: 香港大九龍、小布、阿星、
說洪后的人 有: 春成
說洪則天的人有: 搜尋不到 還是只有一位?? (我想請問你哪裡看到的? 我都翻到五日前了 拍圖丟上來一下...)
說洪慈禧的人有: Yahoo!奇摩使用者 (看這ID應該是被砍或是假帳號)

我想請問耶... 回言那麼多 說他的就那幾個人
其他人都還沒有幾個支持這些人的論點...
你就說網友是這樣說他的...
那你到底採用的數據資料是... 100個人裡有一個人說YES 就是100個人都YES?
當教師的人可以這樣??

lovekingmaker wrote:
e大認為我轉移焦點,小弟不以為然!如果洪的死比核四重要,為何在小弟出國這十一天中,洪案就漸漸沉寂呢?(這兩天死灰復燃,是因三人被羈押。)輿論對洪慈庸由同情轉為不屑,這可是在二十五萬人遊行的當下,不可能發生的!
再說,洪已死,無論多少人關注這件事,也不可能讓死者復生,對吧!社會花了這樣大的力氣,在一位死者的身上,卻忽略了將來可能死更多人,會讓台灣成為死島的核四案,難道不可笑嗎?(如果像洪案一般重視核四案,核四案早被立院封殺了,還需要公投嗎?)
我並未轉移焦點,相反地,本版的焦點本來就不在洪案的「真相」上,就算不同意小弟觀點的大大,閱讀過整版,相信也會同意小弟這樣說!


輿論由同請轉為不屑 請提出數據...
當教師的應該不會?
再來一直扯核四 核四一直有在觀切
而你的觀切的想法 一直是上新聞上新聞...
然後是 以後可能死更多人...
那我要不要學習你那拿幾個人的說法來說核四?

之前核四新聞時 就有人在那說反核四都台北人居多
因為爆了 自己的房價等等地方都噴了?

這種觀點可以拿來用嗎? 反問你 可以嗎? 如果你認為不行...
那你拿洪太后等等的詞來用...
跟那種說嘴人士 有什麼差異?
還是你可以列出差異給我?

lovekingmaker wrote:
t大,您錯了!有這樣觀點的人不只三人,而是四人,因還包含小弟!不過我想在螢幕前看本版的許多大大,相信也與我等四人有同感吧!


請問是多數人觀點?還是少數人觀點?
今天我可以尊重你的觀點...
但並不表示 你就可以在那胡亂連個資料都提不出來...
我前面有說了
現在都移交司法了 民眾就是在等真相...
而你一直在模糊所謂的真相...
而是在那一直的...

額外的 現在洪案移交司法處理
當然洪家可以對他們認為有嫌疑的人 向法院提出想法...
在由法院判斷是否有問題 與受不受理...
而你在那說怎樣怎樣的... 我真的會想問... 你真的有尊重司法這塊?
還是...?



lovekingmaker wrote:
我相信什麼並不重要,重點是家屬提出怎樣的證據讓法官相信才重要吧!


這點是事實...
那家屬目前在走法律程序 是不是事實?
那你拿家屬走法律程序在那比手劃腳是?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從來沒要洪家別鬧!他們要怎樣鬧,小弟絕對尊重!但小弟總有厭惡洪家行徑的權力吧?難道我連這等基本言論自由都要被「洪衛兵」剝奪嗎?


請您最好指出 何謂洪衛兵 洪衛兵有誰...
不然說實話 看討論你一直在過度延伸 指東為西的行徑...
說實在話 這樣的作派?
而且你回文中一直口口聲聲提人權...
但自己對人權的做法? 說實在話... 在我看來好像跟你批評的那類人 差不多嘛...


lovekingmaker wrote:
w大說得很好,但您覺得我跟批評四人的網友沒什麼不同,小弟並不苟同!因網友對他們四人不只是批評,而是到達否定其為人的資格之地步!這些例子本版很多,請參看!
我最多批評洪慈庸是「女皇」,但蘋果卻說范、江等人是「魔頭」,這兩個詞完全不同,「女皇」是大權在握、為所欲為的意思,並未涉及人身攻擊;但「魔頭」就已認定還未被定罪的范、江等人有罪,而且惡冠滿盈。批評跟譭謗完全不同,您似乎將兩者混為一談了!我厭惡洪家的作法,但對他們的「基本人權」仍然尊重,如同我尊重所有批評我的大大一樣!

另,要嚴正澄清的是,我從沒說洪慈庸綁架遊行群眾要為所欲為,我只說洪家「挾」二十五萬人之勢「為所欲為」而已!兩者完全不同!


只有魔頭才對人有攻擊?
說人女皇對人沒有攻擊?
你要一要重看一次 你說的論點...
"「女皇」是大權在握、為所欲為的意思" <~這是褒還是扁?
另外說人魔頭有人身攻擊 說人女皇沒有人身攻擊...
說實話 這論點...
難聽話 單純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再來
我從沒說洪慈庸綁架遊行群眾要為所欲為,我只說洪家「挾」二十五萬人之勢「為所欲為」而已!

說實話 看到你這句 我覺得很好笑...
曹操挾天子以令諸候... 這句是什麼? 要不要請你找更懂歷史的翻譯?

拿著作來談 三國演義 這句是在指 曹操綁架了天子 用天子的權勢命令天下諸候 行天子之實權
挾有挾持 請問挾持二字不做綁架?那做?
(不好意思 我如你前面所說的 你說我國文很差 那是不是可以解釋?)

lovekingmaker wrote:
n大說得太好啦!給您...(恕刪)


所以你覺得我舉的例子不是謀殺。嗯..好樣的。

全身裏綿被自殺的,這可能是全世界第一人。

lovekingmaker wrote:
w大說得很好,但您覺...(恕刪)


的確比喻魔頭是過份了點。

比喻女皇就可以?

她有什麼大權在握、可以為所欲為?

她可以直接判范員等人有罪嗎?

如果不行,你如此發言不也是污衊?

這都是你自己講的,

請問你是否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你這不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嗎?

這種觀念不就是大惡不做,小惡就無妨?

wndforce wrote:
這些在下看來,所做的都是將自己做的帽子扣在他人頭上,頂多帽子的樣式、顏色不一樣而已,行為是一樣的。


w大,兩者差距非常大!大到一個會被判刑(毀謗),因為無端造謠生事,一個是合理的表達個人意見,因為有所本,而且不涉人身攻擊。兩者在法律上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如果w大認為批評跟毀謗是一個樣子,都是扣帽子,那麼誰還敢表達自己的看法?
什麼叫毀謗?上文早已舉張友驊軍中同梯說、四大惡人說為例,因為現在證明這些指控都是空穴來風,范、江等人完全可以告張毀謗名譽。什麼叫批評?如覺得范佐憲利用職權,不按規定,迅速將洪關禁閉,非常誇張,簡直就是「旅部之王」!認為洪慈庸在二十五萬人的加持下,說的一句話馬上成為報紙頭條,即使毫無證據,只是聽來的!但他只要一指控誰,大家就會認為那人有害死洪的嫌疑,被冤枉的人還不敢提告,這不是「女皇」不然是什麼?「女皇」不過客觀描繪洪慈庸的影響力以及行徑而已,難道您認為軍審法創下史上修法最快的紀錄,跟在二五萬人遊行後,洪慈庸去拜訪立委沒有關係嗎?
kevinwu6778 wrote:
的確比喻魔頭是過份了點。

比喻女皇就可以?

她有什麼大權在握、可以為所欲為?

她可以直接判范員等人有罪嗎?

如果不行,你如此發言不也是污衊?

這都是你自己講的,

請問你是否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你這不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嗎?

這種觀念不就是大惡不做,小惡就無妨?


他當然不能直接宣告范等人有罪,但因為在他道德光環的指控下,范早就被認定是有罪之人,不然s大不會說,范被羈押是老天有眼,蘋果會用忽視人權、踐踏法治的「魔頭」來形容三人!您認為「魔頭」跟「女皇」只是五十步跟百步的差異,您就錯了!我說洪慈庸是「女皇」仍尊重他是人,有人權;蘋果說三人是「魔頭」,已經不把他們當人了,直接當魔鬼,兩者性質完全不同!難道不是嗎?
咦?

我今天要回樓主的那篇怎麼不見?

我打了一大堆耶,也提出問題反問?

我回了後來幾篇才發現到,那篇不見了.....

又要重打一次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