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efly wrote:
只憑媒體的報導,就擅自猜測,誇大渲染,穿鑿附會
沒證據就要這邊抗議,那邊抗議;要這改掉,要那廢掉;要這下台,要那下台,問他們證據就什麼都沒有!
反倒是真相要符合他們所認定的劇情和故事情節才可以接受.
本來一開始還蠻同情洪家的,但越看就越不爽,心想台灣社會怎麼會變成這樣.
謝謝n大,您寫得好好,我看得都快流淚了!真是一針見血,請您多發言喔!
wndforce wrote:
目前網路上所流傳的各版本言論,先不管是有利被告還是有利原告,在下都認為是自由言論的一部分。
有侵犯到被批評者的言論,只能請被評論的對象(這邊指洪家人以及涉案關係人)去控告網友或是媒體公然緋謗,也只有被侵害的對象才可以提告。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當時這樣寫,就被熱血鄉民罵與陳揮文一般冷血,還有人說我神經不正常,更說我與國防部關係匪淺,從目前局勢發展,可見小弟所論不誤,是否這些鄉民應該要還小弟與陳揮文一個公道?
我所以還會寫這個討論串,是欣慰台灣人民總算能冷靜思考本案,從發燒的狀況下走出,也慶幸自己並未隨媒體鄉民起舞,能維持起碼的堅持。
真理當然不是人多說了算,但邪惡卻會因多數人的盲從而滋生,我說洪家挾二十五萬人之勢,就被風無大批評,但若非二十五萬人「濫情而理盲」的上街力挺,洪家怎會成為史上最強勢的被害人家屬?文革殷鑑不遠,小弟每每看到大規模群眾運動,內心便忐忑不安,即因由於此!
在二十五萬人的聲勢下,洪慈庸一面高倡洪仲丘的人權,另一面卻隨意踐踏其他人的人權,蔑視法治,如今她已不再是媒體寵兒了,浪已下來,這才是客觀衡量洪案的時候。正因我學的是歷史,所以知道一件事是否重要,不能看當下,而是往後的發展。如今洪案連十一天的熱度都不能維持(小弟出國十一天),洪慈庸從眾人吹捧,變成人人喊打,新聞曝光量也急速縮減,同一個洪慈庸怎麼落差這樣大,經不起時間考驗?「得理不饒人」到極端,變成「無理」至極,洪慈庸可以說是第一手的教材!媒體不再追洪家,不也是大多數人厭惡洪家嘴臉的反射?
宅神、九把刀、驊神,非常會乘勢,大賺通告費與知名度,從現在來看,他們不過就是「西瓜偎大邊」而已,有何正義可言?鄉民們聞雞起舞,追逐正義變成侵犯人權,真的很不值呀!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有聽過「蓋棺論定」嗎?
其實就算蓋棺也不見得論定,尤其是特別重要人物的影響,如蔣介石至今他的地位仍有爭議。
歷史研究者雖不能預測未來,但我可以肯定的跟您說,洪案對台灣的影響非常小,小到小弟出國十一天,它就從版面消失了!至於「真相」,我也可以肯定的說,就算移交民事法庭,依現有證據,判決一定不是洪家要的,洪家一定不滿,嚷嚷司法不公,大吵大鬧,攻佔版面個幾天,又有更重要的議題出現,接著就被淹沒了!
歷史會記著二十五萬人遊行的「眾愚」壯舉,但高傲的洪家從此就會被歷史大浪淹沒,就連個註腳都不會留下!
ps:國軍招募困難難道是風無大想要的?如果是,那真是件令人難過的事!
lovekingmaker wrote:
敢問國軍網軍何在?d大能否指出實證,如月月鳥泰那般?如果只是意見不同就被指為國軍網軍,豈非信口開河?
lovekingmaker wrote:
承p大質疑,小弟從http://tw.news.yahoo.com/洪案傳喚-洪姊提出18被告外名單-221037140.html 這個討論串搜尋如下:
11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1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阿星 • 2日19小時前 檢舉不當使用
洪太后自己害死他弟弟的啦 小時候沒把她交好 學到他的自大自以為是 當的是義務役 士官 老了以後 把自己當成是 志願役軍官 不服從上級指示 按照自己的意思集合部隊 拒背值星
13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4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FUHAAN • 3日前 檢舉不當使用
我靠!中華民國司法都被綁架了!現在是洪則天當政嗎?
1 回應
Yahoo!奇摩使用者 • 3日前 檢舉不當使用
好狠的洪慈禧,原來要她認為有強烈仇恨要殺死她弟的有20-30人之多,每個都是殺人正犯
這種滿清式株連十族的定罪株連法
竟然重見於世
株連罪令全世界人權組織震撼,更違背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
2 回應
一稱他為洪太后
一稱他為洪則天
一稱他為洪慈禧
可見小弟所說有據,這個討論串小弟早已指出,p大卻視若無睹,令人遺憾!
lovekingmaker wrote:
e大認為我轉移焦點,小弟不以為然!如果洪的死比核四重要,為何在小弟出國這十一天中,洪案就漸漸沉寂呢?(這兩天死灰復燃,是因三人被羈押。)輿論對洪慈庸由同情轉為不屑,這可是在二十五萬人遊行的當下,不可能發生的!
再說,洪已死,無論多少人關注這件事,也不可能讓死者復生,對吧!社會花了這樣大的力氣,在一位死者的身上,卻忽略了將來可能死更多人,會讓台灣成為死島的核四案,難道不可笑嗎?(如果像洪案一般重視核四案,核四案早被立院封殺了,還需要公投嗎?)
我並未轉移焦點,相反地,本版的焦點本來就不在洪案的「真相」上,就算不同意小弟觀點的大大,閱讀過整版,相信也會同意小弟這樣說!
lovekingmaker wrote:
t大,您錯了!有這樣觀點的人不只三人,而是四人,因還包含小弟!不過我想在螢幕前看本版的許多大大,相信也與我等四人有同感吧!
lovekingmaker wrote:
我相信什麼並不重要,重點是家屬提出怎樣的證據讓法官相信才重要吧!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從來沒要洪家別鬧!他們要怎樣鬧,小弟絕對尊重!但小弟總有厭惡洪家行徑的權力吧?難道我連這等基本言論自由都要被「洪衛兵」剝奪嗎?
lovekingmaker wrote:
w大說得很好,但您覺得我跟批評四人的網友沒什麼不同,小弟並不苟同!因網友對他們四人不只是批評,而是到達否定其為人的資格之地步!這些例子本版很多,請參看!
我最多批評洪慈庸是「女皇」,但蘋果卻說范、江等人是「魔頭」,這兩個詞完全不同,「女皇」是大權在握、為所欲為的意思,並未涉及人身攻擊;但「魔頭」就已認定還未被定罪的范、江等人有罪,而且惡冠滿盈。批評跟譭謗完全不同,您似乎將兩者混為一談了!我厭惡洪家的作法,但對他們的「基本人權」仍然尊重,如同我尊重所有批評我的大大一樣!
另,要嚴正澄清的是,我從沒說洪慈庸綁架遊行群眾要為所欲為,我只說洪家「挾」二十五萬人之勢「為所欲為」而已!兩者完全不同!
wndforce wrote:
這些在下看來,所做的都是將自己做的帽子扣在他人頭上,頂多帽子的樣式、顏色不一樣而已,行為是一樣的。
kevinwu6778 wrote:
的確比喻魔頭是過份了點。
比喻女皇就可以?
她有什麼大權在握、可以為所欲為?
她可以直接判范員等人有罪嗎?
如果不行,你如此發言不也是污衊?
這都是你自己講的,
請問你是否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你這不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嗎?
這種觀念不就是大惡不做,小惡就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