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umi wrote:廢不廢死,這議題太大...(恕刪) 鄭嫌所謂「做大事」代表的意涵是什麼?我想不在於什麼樣的大事,而是做了大事隨之而來的東西—鎂光燈,之前有個退稿男恐嚇出版社的案例,都是渴望成為焦點,想出名,鄭嫌是如何被製造?不用把問題自己複雜化,犯罪沒有很高深的理由,我想出名,殺人,這是個簡單的方式,若說社會有什麼過失,就是沒把他當vip對待,如果每個人把他當大明星,他開心了,或許就不殺人了
majumi wrote:廢不廢死,這議題太大,我不會回答 這議題一點都不大,認為這是個大議題的人只不過是被誤導的人歐洲提倡廢死,根本就是虛偽至極比起死刑很多國家有所謂的"酷刑"等使人生不如死的做法這才是極度違反人權!讓一個需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罪人,平靜的離開這人世根本沒有什麼好爭議的!死刑不該廢除但是應該用非常嚴謹的態度面對死刑以免任何無可挽回的悲劇但是北捷這起隨機殺人事件根本毫無爭議被判死刑是剛好而已!!
球德洛 wrote:砍人兇手鄭捷82年次,東海大學二年級環工系學生,有酒味(酒測才0.04,.證明清醒狀態下行兇),手持水果刀和蝴蝶刀,見人就砍,刀刀見骨 這故意的喝酒會判比較輕現在的法律,存在很多愚蠢的人類想法點名有用嗎?因為今天有點名, 所以今天不行兇明天老師沒點名, 明天才行兇?看來北市員警又要擴編了以後每班次要有一名押車警員最慘可能, 全省火車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