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kevinwu6778 wrote:
如果那25萬人都是蠢貨,那你要排在那裡?


我說被操弄的人是蠢貨,我可沒說支持洪家是蠢貨,是你自己說那25萬人是蠢貨,你錯誤的聯結跟你說

清楚你又說的我一付不承認的樣子!還是你認為支持洪家都是被操弄那我沒話說!

你自己都知道你的消息來源並無公信力,我也不會說你的消息全錯,用故事來比喻確實不妥,我向你致

歉,但不完整是事實,你也不能就此斷定那就是冤案,至少我不相信以自殺結案只因找不到兇手,總是要

有合理說法!媒體網路資訊有對有錯,但現在似乎是不太需要負責,相不相信在個人,我想如果我引用一

些不完整的說法來批評洪家你也不能接受吧!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法院認為有串供之虞 就可以裁定羈押

通常是在串供發生之前就羈押了

不用舉證

==
還是想要舉證說

已經串供了~所以不須要羈押??


h大,是法院說要羈押呢?還是洪慈庸說的呢?洪慈庸這樣說難道不是指揮法院辦案嗎?這才是我強調的地方!
kevinwu6778 wrote:
我也跟你說過了,要把真實的一面呈現出來,本來就是一件很難的事。

尤其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下。在當今社會時有所聞,你不會不知道吧。

還是你是住在桃花源?今天你只講法律層面,一般事情當然是沒問題,

但是遇到這種兩造不平衡的狀態下,法律通常是用來保護有權的那方。

在當今社會時有所聞,你不會不知道吧。還是你是住在桃花源?


我當然不會不知道要把真相還原很困難,我當然知道我們處的社會強能欺弱,法律往往成為有錢人的護身符,我也不是有錢有勢的人,對k大所說很有感觸。但法律就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最低標準,無論再怎樣,都要以此為根本,維護最起碼的人權。我們不能因為同情弱勢,就讓弱勢搖身一變成為侵犯他人人權的強勢,不論弱勢或強勢,根本還在於「道理」,而道理,要從證據來顯現,不然法官一律判弱勢勝訴就好了,但這樣真的是正義嗎?


kevinwu6778 wrote:
你要講人權?今天又發生一個煙毒累犯發瘋打了一個學生,情況還滿嚴重的。

請問人權是要保護誰啊?


您舉的案例的確很動人心弦,但就算眾目睽睽下行凶,這位兇手仍是嫌疑犯,而不是罪犯,仍要維護他根本的人權。您也許會問,為何不直接定罪就好了?還要跑一堆法律程序?司法規定就是要務求嚴謹,不要因為證據缺乏,或者是一位法官的個人之見,就判定他有罪,將他寶貴的生命終結。您當然會說,這樣的人還要尊重他的人權嗎?當然,如果軍法官重視江國慶的人權,謹慎的辨別證據,江國慶也不會冤死了,不是嗎?正是在社會人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中,江國慶被處以死刑,不尊重人權,就會造成冤獄,後果何其慘重!


kevinwu6778 wrote:
說洪案是陰謀論,根據很多網友的看法,可以說是比例較低,不無可能性,但很難成立。

不過今天洪員死在禁閉室是事實,為何死大家也都清楚了。

只有禁閉士該負責嗎?有人說不需連坐?那以後長官叫下屬做一些犯法的事,不就可以推個一乾二淨?

軍方一開始就要以意外來結案,這要讓家屬如何接受?

調查開始才別人說一步,軍方才一步,要如何怪別人爆料?

就以范員在醫院的背影照來講,難道沒有別台錄到正面照?一定要拿一張充滿爭議的照片來當証據?

范佐憲、陳以人這種士校出身的,很多都是這種調調。

不是說壞,但是皮,這種人一但有權以後,就會搞一些有的沒的。

雖然無傷大雅,不過太過頭了,就像今天這樣,他們雖然不是直接關係,但間接關係絕對跑不掉。

差別在於,法官視他們涉及多深而已,例如有沒有交待特別關照這種話。

還有,有人說"別等你家的小孩死了,再來說。"x話?

這句才是重點!沒看到雷子文自焚嗎?雖然是特例,不過可以想像每個做父母看到小孩這樣,

會有多心痛?到時你能冷靜的面對事情嗎?再幫他們這些人維護人權嗎?

我的判決完了。我不會回了,太費時了,


很開心k大也同意鄉民推測太過了!我對k大上述所言大致同意,但本文談的是理,而非情,每個人的情感不同,但道理則是客觀的存在,並非不重視「情」,因牽扯到情就很難客觀,這是小弟拙見,︿︿




死人後誰來做責任釐清? 想大事化小事的軍檢?

要證據? 湮滅都來不及了,證據自己會跑出來嗎?

媒體洗腦? 鄉民無知? 洪姐超過? 被玩活該 ? 講人權?





媒體炒作,人民同媒體放大檢視到更多陋習弊端。

但...一個年輕人在軍中被玩到死了,軍檢又草草辦案

這些人權情況又是如何?洪家這樣死了一個親人...人權又在什麼時候坑了什麼聲?

其實在我看來很多人書讀那麼高,在一些情況下不過是有能力方圓住自己的論點而以...

就好比律師,進入這行業,將準備面對的不是對與錯,而是堅持自己所站的立場。






沒有真正的真相,因為早已沒有畫面,唯一能做的只有盡力爭取,然後夜深人靜下失眠、痛哭。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happyspirit wrote:
死人後誰來做責任釐清? 想大事化小事的軍檢?

要證據? 湮滅都來不及了,證據自己會跑出來嗎?

媒體洗腦? 鄉民無知? 洪姐超過? 被玩活該 ? 講人權?


照h大的意見,就是把臆測當證據嗎?您覺得這樣對判罪有用嗎?您連用了五個問號,感覺就是不認同,如果台灣社會縱容洪家無限上綱到這樣的程度,洪家還不滿意,那麼是不是只有總統切腹才能賠洪的一條命呢?「無限上綱」不僅是您論點最大的問題,也是洪家最大的問題阿!




happyspirit wrote:
媒體炒作,人民同媒體放大檢視到更多陋習弊端。

但...一個年輕人在軍中被玩到死了,軍檢又草草辦案

這些人權情況又是如何?洪家這樣死了一個親人...人權又在什麼時候坑了什麼聲?


因為洪家死了人,就能無限上綱嗎?就能蔑視人權嗎?是不是要洪家點名的所有人都判死刑,才能彰顯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happyspirit wrote:
其實在我看來很多人書讀那麼高,在一些情況下不過是有能力方圓住自己的論點而以...

就好比律師,進入這行業,將準備面對的不是對與錯,而是堅持自己所站的立場。


只因您重視情,我重視理,您就說我不論對錯這樣有通嗎?我只是不想帶著洪家的眼鏡去看待本案而已,如果我真不論對錯,這版還能開這樣久嗎?不!我最重對與錯,只是不是洪家的!在我眼中,洪家的人權、洪的人權,跟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都應該重視,但也不應無限上綱,隨意蔑視別人的人權!

書讀高,不見得道德高;小弟捫心自問,很多事情也沒做得很好!既然如此,就要更堅守法治這條底線,不要因為「痛哭」,就失去了理智,以洪家之是為是,無意中成為洪家所倚仗之勢!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果沒有可恨之處,何必眾人犯快退伍的人八字輕的大忌,一定要給他退伍紀念呢?他的八字又特別輕(相對體重而言),所以一操就中暑,一中暑就救不回來,這真的很遺憾,人輕如鴻毛重如泰山,又牽累了一掛人,連國家機器都差點被搞掉.

當過兵都知道這種被公幹的,沒辦法平安退伍的,肯定自己有問題,就是一人怨眾人,眾人怨他一人,只是現在社會氛圍是這樣,大家也不敢講真話,一群人跟著鬧,記者慣用手法就是將他聖人化,再利用傳媒擴大,各方勢力各有所圖,結果就是我們這個島變鬼島,大家跟著累.

真象往往是很殘忍,特別被塑造成聖人後,真象被掀開那就是臭不可聞.



piercetiger wrote:
真象往往是很殘忍,特別被塑造成聖人後,真象被掀開那就是臭不可聞.


我同意p大所言,媒體把洪當聖人。但對p大這番言語,覺得不太適當:
p大說:


piercetiger wrote: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果沒有可恨之處,何必眾人犯快退伍的人八字輕的大忌,一定要給他退伍紀念呢?


也許洪真的有很多問題,但長官把他整死就是不對,這無庸置疑!再說,死者為大,本版的焦點也不在洪身上,因為對他來說一切都已終結,但對家屬來說則是一場漫長的戰役,追逐永遠不可能得到的真相。
家屬在猜測真相的過程中對人權的踐踏,這才是本版關注的焦點。我們可以不認同洪家所為,但對洪以及洪家的人權也應尊重,您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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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看起來這是很普通的小新聞,嘗試解釋看看吧
lovekingmaker wrote: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涉及洪仲丘案被收押的前陸軍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及上士范佐憲等三人,委任律師將對羈押提出抗告,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昨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被告律師依法律程序提出抗告,家屬予以尊重。她並認為,洪案的串供大會皆由前旅長沈威志召開,沈在串供滅證部分扮演重要角色,應予羈押,希望桃檢能夠針對沈威志做審理。

首先事件是開羈押庭被告律師提出抗告,洪小姐表示尊重被告律師的抗告行為。以上沒有爭議

洪慈庸並質疑,憲兵官蔡忠銘因為不肯處理洪仲丘送禁閉案才迅速被調職,後面是不是有高官指示,什麼人有這樣的權力去指揮這樣的事情,都必須要釐清。

她並說,五四二旅士官長陳以人的部分也是,因為串供大會是陳以人講出來的,陳以人可能知道許多事情,家屬也希望檢方能針對陳以人部分加以了解。

這部分是洪小姐希望檢方去做的。首先涉案人有集合開過會這點是陳以人的供詞所以沒問題。
比較有爭議的是洪小姐希望針對沈威志做審理的部分。不過原告對案情發表意見在媒體上也不是一次二次,沒必要針對洪小姐解讀。



至於二六九旅禁閉室的戒護士陳毅勳,洪慈庸表示,陳毅勳的角色比較特殊,他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是被起訴的十八人中罪名最重的人,現在形同被軟禁在蘭指部,家屬認為他可能有些事情本來很想講出來,卻沒辦法講,現在移到一般司法審理,希望一般司法可給予他更多的保護,讓他能夠講出事實。

以上是洪小姐希望能獲得部分涉案人以減刑為條件做汙點證人,這部分沒爭議。


洪慈庸要合理的質疑,當然可以,但請提出證據,洪慈庸沒提證據就直指沈威志是串供大會的要角,要桃檢羈押壓沈;接著又懷疑蔡忠銘被撤職是有高官指示,但也是「合理的懷疑」,請問這不是指揮辦案,這不是入沈威志於罪,不然是什麼?沒有證據的指控就是「血口噴人」,如果w大是沈威志,你不會這樣感覺嗎?這可不是媒體的作為,這一字一句,都出自洪慈庸之口,他不負責,難道要您w大來負責嗎?

質疑不一定需要有證據的...,以下是最近也很紅的胖達人事件,一開始也是沒有證據的指控,然後政府單位介入調查,之後知名麵包連鎖店的欺騙行為得以曝光。您認為這位香港網友的做法是錯的嗎?

在下認為,指控不一定要有證據,但是無證據的指控被調查證明為子虛烏有之事時,是要吃上誣告官司的。
【パン達人事件懶人包】

香港演奏家Keith在網路上質疑パン達人使用人工香精,文章逾40萬人次點閱。8/17

パン達人總經理徐志鴻承認有用食品添加物。8/21

パン達人方面改口說沒加,「不排除原料商有用。」8/21

パン達人發布聲明,稱「未添加任何人工香精」。8/21

8/21 パン達人更改聲明內容,變成「未添加任何工業用人工香精」,警告網友轉載香精文將負法律責任。

8/22 パン達人刪除聲明中「警告網友停止轉載」內容。

8/22 パン達人再改聲明,這次是「未添加任何化學製造人工香精」

8/22 北市衛生局前往敦南店稽查,發現店內藏有9種人工香料、色素。

8/23 パン達人出面道歉,稱「誤以為廠商提供的是天然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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