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哈哈~~說那麼多就...(恕刪) 本棟樓感覺霧很濃,一直繞圈走不出來無法破案,不過不是當事人也沒有第一手資料,只能從新聞透露過的資訊探討,搞不好還真的設計變更,包括防火避難審查被建管核准了耶
講個實務面的好了就中華民國的法律來講,在取得建照、報開工之後除非主結構形式、樓層數變更的太誇張要不然幾乎就是只會在請領使用執照之前,依據現況採圖再整理一次圖說,並依此辦理設計變更即便是南故宮等級的 "公共工程" ... 也都是這樣子更別提民生案件都是這樣子跑----會有爭議的地方在於,施工者本該要照著核准圖說施工然而法規允許變更設計只是法規並沒有規定其應該辦理的 "時間" 與 "期限"所以法規面上,施工者只要再取得使用執照之前,讓:1.圖面2.現場兩者相符且符合法規規範就好了剩下的~~~不過就是些口水罷了
halachung wrote:我的做功課的意思是...(恕刪) 除了逃生避難是性能審,消防設備不知道是否也用性能審,性能審是由NFPA來的,除非要考美國消防技師,台灣特考不會考性能設計,如果是依台灣消防設置標準的配置,那跟一般體育館沒有什麼不同
tgdlyg wrote:哈哈~~說那麼多就...(恕刪) 維冠案先不說當年法規為何。。。單就承辦人員這部份。。。可沒有被所謂偷塞一千多張圖。。。然後給它都蓋核准。。。承辦人員就是都有照行政審查的規程辦事。。。才歸責不到他們。。。現在是林洲民指控自家人沒把關好。。。被遠雄建築師偷塞那不能變更(沒檢討跟簽證)的一千多張圖。。。還給它蓋核可並業已發包建造。。。建管也照核准圖稽查。。。這是兩碼不同的案例。。。依據當年適用的《建築法》[a],地方政府負有在建造前審核設計合格後發給建築執照始可動工。建築工程中須監督勘驗、臺南縣政府於工程完竣後查驗才發給使用執照之責任。維冠大樓在1993年申請建造時,1樓A到D棟都有牆面,平均分割為店鋪,但到了1994年時,就提出變更設計,5戶被打通成1戶[21],再加上戶外有內縮式的騎樓,更使得一樓支撐的力量減弱。來源摸我維冠大樓倒塌關鍵都指向一樓結構不穩,三立新聞追查82年申請建照,施工沒多久,隔年83年就變更設計圖,最後將A到D棟全打通,被質疑就是造成大樓倒塌的原因。維冠兩次變更設計到底誰核准的?三立新聞持續追蹤,必須經過建管課、技正和工務處長層層關卡蓋章,而當年建管課長已經退休了,工務處長也是現任台南市工務局長蘇金安。他強調,大樓變更結構由建築師負責,他們只就行政上文件審核,程序絕對沒問題。來源摸我維冠究責大翻盤 「設計圖沒問題」2016-03-04 03:05 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鄭惠仁/台南報導檢方追查原始的設計圖,一樓原本就沒隔間牆,建築業界指向建築師原始設計不佳。葉世宗表示,一連串的「巧合」,包括維冠大樓是南北走向,二○六南台大震是東西向搖晃,造成結構不穩,加上挑高設計若遇上偷工減料,抗震力就有問題,而且維冠大樓是單跨梁柱,只有兩根大梁,雖然合法,但比設計三根大梁的耐震力差,最後一個巧合是一樓牆面少,耐震力再降低,是壓垮大樓的最後一根稻草。
royfu83 wrote:台灣特考不會考性能設計...那跟一般體育館沒有什麼不同...(恕刪) 去多看幾年消防特考的考古題吧特別是火災學..水系統...再來講這些吧大巨蛋就是一般的體育館啊要不然是有多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