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thron wrote:
那是航空公司方面的角度吧...確認超賣後不都是在櫃檯那邊鬼打牆囧難不成還有排隊登機把你拉出來的汗


在確認check in的人超過容量之後, 航空公司會懸賞自願者放棄自己的位子. 如果自願者不夠, 航空公司就會依照拒絕登機先後順序來挑出幾位乘客強制拒絕登機. 這基本上是標準程序. 但很少會走到拒絕登機這一步因為通常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然後就解決了. 有好幾次我自願讓位結果還把我排在"讓位stand by"因為太多人自願了. 後來還是輪不到我讓位就乖乖登機了.
Aznsilvrboy wrote:
在確認check in...(恕刪)

這個狀況我沒碰過,我只碰過在機上徵求自願者跟櫃檯鬼打牆而已,另外太晚排隊登機被拒絕我倒覺得可以接受。
thron wrote:
check in之後才denied boArding的狀況比較容易產生衝突,很多都是黑的(不通知登機,不廣播),至少我還沒遇過check in 後正面跟我說必須強制放棄的狀況,另外今天是已就坐(abord)要求下機,狀況很極端沒有模糊空間.

要不哪天來個更極端的,
起飛後告知乘客被電腦選中或是機長決定,
要在下個中途點下機,
無法搭這班到目的地.

這情形正反方要繼續維持同樣論點嗎?

sunhm wrote:
聯航濺血醫師傷勢曝...(恕刪)

前兩個可以理解,跟市政府有甚麼關係
thron wrote:
前兩個可以理解,跟...(恕刪)


航警是芝加哥市政府公務員.
因為芝加哥機場屬市政府所有,
也的確像樓上說的算公務員,
一般警察的薪水才幾萬美金,
航警(算保安)應該更低,
所以,如果在執行公務期間,
執行發生問題,需要律師或賠償,
一般是由市政府預算中(或警察工會基金)支出。

thron wrote:
前兩個可以理解,跟市政府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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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討論,而是向聯航買票,不管是外包還是聯營,聯航就負責。
我上次看到另一則描述是說這飛機是聯合快捷United Express的,
這航線是聯合快捷與共和航空聯營,
當天硬要上機的是共和航空的其他班機機組員4人,
所以"可能"是地勤經理也是共和航空的人,
以為常用的超賣程序拉人下機可行,
就霸王硬上弓,導致這次的事件,
可是聯合航空不論如何外包聯營,還是都得負責,
因為是在聯合快捷的班機上。

另外一個角度來想,
成本計算這麼精密的航空公司,
應該是對超賣的補償金額設下KPI,
讓地勤經理在補償金額的管控上有所取捨,
本來以為是省了一筆小錢可以跟公司邀功,
卻讓公司損失數以億計,真是得不償失!

Robert7067 wrote:
就以芝加哥機場, 聯合的停機坪為例, 會看到兩種飛機 :
1) 一種是 United, 就是聯合航空.
2) 一種是 United Express, 這不是聯合航空 !
像這次飛 Lousville KY 的班次, 是 United Express operated by Repubic Airway. (共和航空)
聯合航空把區域型班機, 廉價外包, 節省成本.
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爆出為騰出機位給自家空服員,粗暴將乘客拖下機導致對方濺血後,許多民眾紛紛上網分享曾遭踢下機的經驗,突顯航空業超賣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根據各家航空公司拉人下機的規則,通常是買便宜機票的乘客最先遭殃,然而美國一名男子卻爆料,稱他買了聯航的頭等艙機票,空服員卻要他讓位給「更重要的人」踢他下機。機組人員甚至告訴他,他別無選擇,否則他們會用手銬把他帶下飛機。
加州爾灣市(Irvine)金融投資公司主席佛恩斯(Geoff Fearns)說,他本月稍早花了1000美元(約30547元台幣)購買1張從夏威夷考艾島(Kauai)飛洛杉磯國際機場的聯航頭等艙機票,儘管他提早1小時報到登機,卻遭空服員以超賣為由趕下機。佛恩斯接受《洛杉磯時報》訪問時說,因為要趕著回洛杉磯,他這張頭等艙機票買的是沒有折扣的全額票,而且已在機艙內坐定喝果汁,機組人員竟說,要他把座位讓給「更重要的人。」
「我認為把我從我買的位子上趕走真的太令人震驚了。她說『如果你不自願離開,我們會請保全護送你下機。』她還說『我們有一份優先搭乘名單,而你在名單的最下面。』坐我隔壁的男人顯然是聯航常客,他說『老兄,他們請人下去的手段很齷齪,他們會叫警察來對付你。』我心想,找警察來幹嗎?只因為我坐在我買來的機位上嗎?」
他說他越拒絕,空服員的態度就越強硬,機組人員一度威脅說:「如果有必要會動用手銬。」最後機組人員安排他改坐經濟艙,但雪上加霜的是,他在經濟艙夾在一對吵架夫妻的中間,這對夫妻不肯換座位讓他坐在旁邊,全程將近6小時還一直隔著他鬥嘴。
《洛杉磯時報》報導指,佛恩斯當天原訂要搭乘的班機因機械故障,聯航臨時調派座位較少的客機來應急,導致無法搭載所有乘客。
佛恩斯幾天後在電視上看到杜成德(David Dao,前譯陶大衛)被粗暴拖下機的影片,決定出面分享他的遭遇,「我妻子開玩笑地說,『如果你再堅持5分鐘,上電視的就是你了』。」
佛恩斯稱,他事後向聯航執行長發出正式客訴,要求全額退回機票錢,並要求聯航捐出2.5萬美元給他指定的慈善機構作為補償,卻只收到客服部門的回覆電郵,「這不是你想要的旅行方式,我們很遺憾無法達成你的期望,儘管你有糟糕的體驗,我們仍希望你繼續支持我們。」聯航提供500美元(約15191元台幣)抵用券並補償頭等艙與經濟艙的價差。
佛恩斯說:「荒唐,我才不要賭一把搭聯航。」他婉拒聯航的賠償,稱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我希望這可以讓他們有所改變,不只是為了我們這些頭等艙乘客,而是為所有乘客爭取。」《洛杉磯時報》記者詢問他以後是否還會再搭聯航,佛恩斯說:「你開玩笑嗎?」(盧宥竹/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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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的坐定位也會被趕走
真的誇張
跟賣超根本沒關係
就是有個大尾的來了
依照貧賤來決定踢誰出去(頭等艙也有貧賤之分啊?!)
沒錢沒勢的就滾
聯航整天在幹這種事情
現在踢到鐵板也不意外了
夜路走多早晚遇鬼
是說這位頭等艙老兄你真的是應該堅持5分鐘的
這樣中樂透的就是你了

thron wrote:


怪了,這個條文的前提是
Whenever refusal or removal of a Passenger may be necessary for the safety of such Passenger or other Passengers or members of the crew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 who are unable to sit in a single seat with the seat belt properly secured or are unable to put down armrests between seats for an entire flight"是該條文的正面列表,裡面哪裡提到Denied boarding?而refusal or removal應該已經很清楚表明有沒有登機都不影響條約執行嘆氣

各位鄉民應該都不是律師,不過我相信條文的從屬關係應該能判斷,腦補一說就留給你自己吧

條約是很嚴謹的,這是同一契約的其他條款
Service Animals must be properly harnessed or leashed and remain under the direct control of the Passenger. A Service Animal will be denied boarding or removed from the flight by UA if the animal cannot be contained by the passenger or otherwise exhibits behavior that poses a threat to the health or safety of other passengers or a significant threat of disruption.

.(恕刪)


超載不是危害全體安全? 有站票嗎?

所以超出人數就要減少不是與前提符合?

那是條件列在denied boarding 之下,需要再寫?


Youshouldreborn wrote:
超載不是危害全體安...(恕刪)

你硬要把rule25跟21混在一起講,我也沒辦法。
另外今天是乘客因素造成超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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