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對啊, 除非fighting,受傷或被殺,沒反抗就是合意讚讚讚 這是你說的喔我可沒說你自己心裡好像已經有底的樣子其實事後馬上報案就ok了就算自己不能報案,另外三個女子拉一個出來報案總可以吧
vu84vu wrote:每個人對事情的看法不同,尊重...希望藉由此事件,能將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由16歲提高至18歲(國際人權公約規範18歲以下,稱為兒童)。此事件也讓那些所謂的狼師,犯案中、預謀侵犯者,知所警惕!! 學姊請放下 情緒 投射 和 執念阿這件事不論真相為何,在台灣社會為了保護女性安全應該處理的有許多事項,舉例來說1. 提高性侵犯罰則2. 提高假釋門檻3. 立法將補習班及各種有教育行為的人員團體納入教育體制,從系統根本上嚴格管理每個層級的教師(實名制在任何國家的效力都不彰,尤其有心人改名換姓,換到另一縣一市,沒人追蹤也不會有人知道。之前就有一個從北部改名逃到南部繼續當老師的)4. 加強審核並訓練教師的專業度以及從小處細節觀察建立人格的評分制5. 提高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置辦法6. 提高對"好教師"的待遇及保障,獎勵好的教師,營造好的環境鼓勵更多有理想有堅持有抱負的教師投入,並強化已經在做好教師的人,正循環的方法如果我是一個正常,有心要保障保護人民利益安全的立委,這是我該做的會做的而不是棒打落水狗,拿著聲明或是請願書就來上新聞,獵巫還有學姊,自殺是要入地獄的,真正該擔心的不是這個世界的正義公理畢竟她都已經不在這了她沒有想通,害了自己,接下來的苦痛才剛開始而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