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nsilvrboy wrote:
航警是芝加哥市政府...(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
因為芝加哥機場屬市政...(恕刪)
感謝解釋
Kanyil wrote:
§ 250.2a Policy regarding denied boarding.
In the event of an oversold flight, every carri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smallest practicable number of persons holding confirmed reserved space on that flight are denied boarding involuntarily.
請仔細看看相關規則,再回去看我之前的發言。
Kanyil wrote:
https://www.united.com/web/en-US/content/contract-of-carriage.aspx
Rule 21有哪一條說:"航空公司可以為了節省營運成本,拒絕載運已經付了錢上了飛機的乘客?
Kanyil wrote:
我會發言,是因為你所提出的觀點,包括前面對於UNITED和RULE21的討論是錯誤的。
Kanyil wrote:
警察是否有錯,問題在於對於一個沒有反抗(當然也沒有配合的)被害人使用暴力,打的血流滿面,是否不當執法。
Kanyil wrote:
如果真的有錯,政府是一定要賠的。問題在於警察個人的財產不夠,一個年薪幾萬美金的警察根本賠不起,所以公會一般會提供保險或是其他安排。

Kanyil wrote:
你那個受害人是不是"普通人"的論點,因為UNITED沒有合法解除機權,不需要討論。
thron wrote:
你硬要把rule25跟21混在一起講,我也沒辦法。
另外今天是乘客因素造成超載嗎?
你硬要把rule25...(恕刪)
Daniel_C wrote:
這就是在這裏辯論或客觀討論事情的困難了,因為凡事都可以沒有對錯:
1) 假如雙方將來和解了,你可以説是因觀感及股價壓力,䏈航雖合法但都願意賠償,而且當事人醫師乘客也有錯,所以願意接受和解。
2) 假如到了法院判決乘客嬴了,你可以說這是初審還沒定讞。如聯航不上訴,則你又可以説因爲觀感及股價壓力。
3) 假如上訴也輸了及定讞,你可以說是社會反商及政治的壓力。
看看臺灣的社會狀況不也是這樣,躲在鍵盤後的討論就有這個優點。
是不是會浪費時間呢?
CUFOX wrote:
我並不覺得這些討論是浪費時間,
即使判決解果並不能證明當時的合法性,這些討論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意義。
你去前面爬爬文就知道,很多不正確的觀念已經在討論過程中被反駁了,
光是打擊理盲就是一種意義了。
saredira wrote:Daniel_C wrote:
對不起,我只聽過你說法官不是神,所以不能決定是否非法。那現正我説明我的意見:
法官不是神,我們(包括你,我,他)都不是神,所以我們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決定是否非法。這樣我們就要等神有空出來做判決,但問題來了,就算他有空,我信的神跟你或他信的神有可能是不同的神,如果衪們意見相左,那我們要聽誰的?
想到這,我覺得再討論都是無解,那不是我說的浪費時間嗎?

CUFOX wrote:
建議你先去搞清楚他臉上的傷勢是不是警察打的再來說。
Youshouldreborn wrote:
不要只用單一事件當榜樣,否則還是有可能會被"合法"的打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