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Aznsilvrboy wrote:
航警是芝加哥市政府...(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
因為芝加哥機場屬市政...(恕刪)

感謝解釋
Kanyil wrote:
§ 250.2a Policy regarding denied boarding.

In the event of an oversold flight, every carri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smallest practicable number of persons holding confirmed reserved space on that flight are denied boarding involuntarily.

請仔細看看相關規則,再回去看我之前的發言。

若要證明UA違反這條,那也得先證明UA符合oversold和denied boarding的條件喔。


Kanyil wrote:
https://www.united.com/web/en-US/content/contract-of-carriage.aspx
Rule 21有哪一條說:"航空公司可以為了節省營運成本,拒絕載運已經付了錢上了飛機的乘客?

我可沒有說Rule 21有這條喔。

Kanyil wrote:
我會發言,是因為你所提出的觀點,包括前面對於UNITED和RULE21的討論是錯誤的。

你錯了,
發表對於RULE 21的錯誤觀念的是你,錯在哪我前面也寫得很清楚囉。


Kanyil wrote:
警察是否有錯,問題在於對於一個沒有反抗(當然也沒有配合的)被害人使用暴力,打的血流滿面,是否不當執法。

建議你先去搞清楚他臉上的傷勢是不是警察打的再來說。

Kanyil wrote:
如果真的有錯,政府是一定要賠的。問題在於警察個人的財產不夠,一個年薪幾萬美金的警察根本賠不起,所以公會一般會提供保險或是其他安排。

建議你先去搞清楚美國警察疏失賠償是誰來出錢在再來說吧。
還是你可以提出一個工會(或公會?!)幫警察疏失出賠償金的案例?


Kanyil wrote:
你那個受害人是不是"普通人"的論點,因為UNITED沒有合法解除機權,不需要討論。

你先證明UNITED沒有合法解除機權這點再說吧。
thron wrote:
你硬要把rule25...(恕刪)


都80樓了~聯航也第四次發聲明道歉會檢討超賣等處理流程,

很有趣~一堆應該是消費者反而夙夜匪懈幫聯航找藉口護航,

也要感謝他們才能讓這件事情繼續發光發熱~


真合法或合規定聯航會不敢說嗎?

三周前的內搭褲拒登機事件在美國也是鬧得沸沸揚揚還被罵性別歧視,

聯航可不是拼命道歉,

而是聲明他們一切依照內部員工乘機規定辦理,

多數民眾的反彈也因此而平息,

怎麼這次不拿出規定來堵人嘴巴,

反而要鬧到連總統都來關心一下?

再貼一張給大家放鬆一下




圖片來源:UA FB

thron wrote:


你硬要把rule25跟21混在一起講,我也沒辦法。
另外今天是乘客因素造成超載嗎?
你硬要把rule25...(恕刪)


不是乘客因素,但很不幸,合約中有寫,之前也說過。

若不接受,就拒絕購買該航空公司的票,如同其他合同一般,不接受就沒事。

今天消費者購買,就代表接受條款,也是為何其他案例的乘客可被請或強迫下飛機。

雖說這些條款類似制式的航空公司自保條款,但每一家的執行程度不一,所以,消費者可以儘量選擇較友善的業者。

這件事可以有幾個學習,例如,聯航的態度及紀錄都不太好,所以少坐是沒問題,但就法律面,我們也要知道,原來有這些條款,沒事若願意,可每家看看。最後,若是要玩,也要知道細節,不要只用單一事件當榜樣,否則還是有可能會被合法的打爆頭。

Kanyil wrote:
如果你看不懂或是需要別人解釋什麼意思,那你在做好功課前沒資格參加討論,還是不要出來攪和比較好。


還有,你民法、刑法、證據法和行政命令的概念有點混亂,建議多瞭解一下。另外,人家說的是法律問題,不是證據問題,法律規定要的是"根據/依據/法源"不是證據,你根本沒搞清楚基本概念問題。

不好意思,我要的是能支持他提出論點的證據,跟你提的這些無關。
建議先了解一下我們在討論啥再餐與討論。

Kanyil wrote:
法律上不用多吵了,這件事情上UNITED會吃不完兜著走。


何以見得?你可以證明UA違法?
thron wrote:
哪一條啊?

前面早就討論過了,請先認真爬文。

thron wrote:
不管是H2還是超賣條款都救不了UA.

UA要合法趕人,並不需要靠這兩個條款喔。

thron wrote:
定型化契約模糊的部分,幾乎都是做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

請問證據何在?

thron wrote:
而且這個CASE,美聯航沒有把該做的事情全部做完,你覺得陪審團會怎麼想?
片面不履約,尤其責任在不履約這方時限制很嚴的

陪審團的組成有各種可能,這也很難說。
Daniel_C wrote:
這就是在這裏辯論或客觀討論事情的困難了,因為凡事都可以沒有對錯:

1) 假如雙方將來和解了,你可以説是因觀感及股價壓力,䏈航雖合法但都願意賠償,而且當事人醫師乘客也有錯,所以願意接受和解。

2) 假如到了法院判決乘客嬴了,你可以說這是初審還沒定讞。如聯航不上訴,則你又可以説因爲觀感及股價壓力。

3) 假如上訴也輸了及定讞,你可以說是社會反商及政治的壓力。


看看臺灣的社會狀況不也是這樣,躲在鍵盤後的討論就有這個優點。

是不是會浪費時間呢?


CUFOX wrote:
我並不覺得這些討論是浪費時間,
即使判決解果並不能證明當時的合法性,這些討論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意義。

你去前面爬爬文就知道,很多不正確的觀念已經在討論過程中被反駁了,
光是打擊理盲就是一種意義了。


saredira wrote:Daniel_C wrote:
對不起,我只聽過你說法官不是神,所以不能決定是否非法。那現正我説明我的意見:

法官不是神,我們(包括你,我,他)都不是神,所以我們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決定是否非法。這樣我們就要等神有空出來做判決,但問題來了,就算他有空,我信的神跟你或他信的神有可能是不同的神,如果衪們意見相左,那我們要聽誰的?

想到這,我覺得再討論都是無解,那不是我說的浪費時間嗎?


關於你問是不是在浪費時間的問題,前面已經討論過囉。
他臉上的傷勢第一擊是"航警"拉扯他去撞到座位扶手,
如果不是航警拉扯,坐在停機坪上的飛機座位會自己用頭去撞嗎?

第二擊以後包括電擊棒現在都沒有手機影像可佐證,
所以律師申請保全證據。
就好像如果有人推旅客的頭去撞牆,也可以說是牆自己去打旅客的頭嗎?

看了某些留言,突然覺得好像在看"九品芝麻官"和"威龍闖天關"
"告這位張彪的兒子張小四,把陳祥富的兒子陳大文左手小指的指甲打斷了"

CUFOX wrote:
建議你先去搞清楚他臉上的傷勢是不是警察打的再來說。

--------------------------------------------------------------------
合法的定義不是航警可以決定的,
而是他的行為須在權行使相關規定規範中,
如果受侵害的人提出異議,則須交由警察局內部調查或法院來判決,
航警局已經發言說該3名航警執行手段違反規定,所以,"不是合法"的行為,
只是對人權的侵害與人身傷害的嚴重程度須待調查後才能確定。

Youshouldreborn wrote:
不要只用單一事件當榜樣,否則還是有可能會被"合法"的打爆頭


Youshouldreborn wrote:
不是乘客因素,但很...(恕刪)

合約能這樣解釋嗎?今天真的是要用超重當理由,那4人就上不了機,而不是乘客被拖下機了。

是因為"乘客"超重還是"新增四人"超重?用甲方的可避免的過失執行對乙方不利的條款,可以別鬧嗎
《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總統川普 (Donald Trump) 認為聯合航空 (United Airlines)(UAL-US) 以粗暴方式將乘客帶離飛機「很可怕」。川普認為,航空公司因超賣機票而提供自願下機乘客的補償金額,不應該具最高限度。

川普表示,「他們應該將補償金額提高,而不是隨機對乘客表示『你得下機』,那樣實在太糟糕了。」

此前聯合航空執行長 Oscar Munoz 已向外界承諾表示,這樣的情況將「不會再發生」。聯航母公司 United Continental Holdings 股價週三 (12 日) 收復跌勢收漲 0.17% ,市値現在來到 217.52 億美元,但盤後仍持續走低。


總統說話啦~~
不過那個被打的是越南裔,
不是華裔。
還說這次搭機事件,
比他當年逃離越南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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