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ong wrote:
這是你說的喔我可沒...(恕刪)
其實事後馬上報案就ok了
真的這樣嗎? 你走過法院?
abcpanadol wrote:
真的這樣嗎? 你走...(恕刪)
ObiWong wrote:
你可以走進警局問不...(恕刪)
什麼是性侵害?遭受性侵害時,可向哪些單位求助?警察機關保護措施與流程?
(一)性侵害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它是對個人隱私侵犯的犯罪行為,並非僅是單純的性攻擊,必須依法究辦。
(二)遭受性侵害時,可向哪些單位求助?
1、醫療院所:各地醫院、診所會把您當作急診,驗傷分類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
2、社政單位:可洽當地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
3、警政單位:緊急報案專線:110。
(三)警察機關保護措施與流程?若不幸受到性侵害,請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單位會採取下列措施及流程來保護:
1、警政署已實施「單一窗口」報案制度,任何單位都可受理報案;受傷害後應儘快報案,以利警方爭取採(蒐)集物證,將歹徒繩之以法。
2、警察(分)局會指派受過性侵害案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協助,並徵求同意後,由員警陪同至醫院詳細檢查、驗傷並採(蒐)集相關證物。
3、當處理人員會在適當處所採取隔離措施,確保隱私。
4、被害者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等親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或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5、經評估進入被害人減少重覆陳述作業流程者,在詢問過程,將全程錄音、錄影,以保全證據。
6、如果被害者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警察機關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fatlee3 wrote:
學姊請放下 情緒 投射 和 執念阿
這件事不論真相為何,在台灣社會為了保護女性安全
應該處理的有許多事項,舉例來說
1. 提高性侵犯罰則
2. 提高假釋門檻
3. 立法將補習班及各種有教育行為的人員團體納入教育體制,從系統根本上嚴格管理每個層級的教師
(實名制在任何國家的效力都不彰,尤其有心人改名換姓,換到另一縣一市,沒人追蹤也不會有人知道)
4. 加強審核並訓練教師的專業度以及從小處細節觀察建立人格的評分制
5. 提高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置辦法
6. 提高對教師的待遇及保障
如果我是一個正常,有心要保障保護人民利益安全的立委,這是我該做的會做的
而不是棒打落水狗,拿著聲明或是請願書就來上新聞,獵巫
還有學姊,自殺是要入地獄的,真正該擔心的不是這個世界的正義公理
畢竟她都已經不在這了
她沒有想通,害了自己,接下來的苦痛才剛開始而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