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除重建需求,王家何須申請這些條件?請說明需要申請的理由。
請指出你說的母法-建築法要求畸零地上的建物,一定要拆除並加入更新的條文。
並請指出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中,一定要拆除王家房子並加入更新的條文。
前面也已指出,王家拒絕自家土地納入都更,並未違反都更條例。且依法可以不納入。
另外,請勿再跳針將都市計劃與都市更新混為一談。
勿再用替王家著想的說法,於現今情況並不相符。
胡亂舉例,真的把老虎畫成狗了。
flycode wrote:
是建築法要有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並不是都更法,
而各縣市依建築法自定的"畸零地使用規則",在審核合建、改建、都更新建照時,
畸零地使用規則會強迫鄰近建案把袋地/畸零地納入,以合理價格買下或交換,(管你是不是都更)
要不然,袋地/畸零地原本就"永遠"沒法靠自己拿到建照,
當然要強迫鄰近能申請新建照的地一起處理。
袋地/畸零地不能自己蓋房子卻還要繳稅,
終於等到鄰近的地要蓋房子申請建照,袋地/畸零地脫手,正常的地主視為解脫恩惠!
而王家卻靠這給畸零地恩惠/利益的機制當做籌碼! 還宣稱為損失??
你說的: 近親通婚,與國人優生保健有關。(國力的健康),不可修法開放,
但強制參王家與都更,王家子孫就不用繼承現在市價1億元,未來卻只能種菜的袋地,
為何這不是市政府為王家的"未來"著想?
若開放各縣市允許袋地/畸零地,在簽下切結後可不參與合建/都更,
然後一堆商用袋地、建築用袋地變成只能種菜,建築輪廓這裡缺一塊那裡多一塊,
這不是和國家競爭力/土地利用率有關嗎? 難道可以修法讓袋地/畸零地有權不參與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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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門口沒有已經公告道路,就拿不到新建照,只能把就地合法的"舊建照"用到爛.
袋地就是王家必須強制參與都更的原因,王家卻只一句"實在不懂到底為什麼"就想帶過去?
若王家口號老老實實的喊:「我家袋地,不拆不賣」 看大家是不是當做神經病!
台北市政府回覆給王家,主要就是講袋地問題,
而王家卻死不肯承認他們家是袋地,才又可以扯出一堆問題。
王家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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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 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王家的說辭: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麼?
台北市政府: 理由二》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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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回答得清清楚楚,
王家卻只拿各縣市的"畸零地使用規則",而不看母法建築法的已經公告道路,
還把交通用地計畫案,拗成建築用地計畫案,就一句「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麼?」打混過去?
懶人包還真懶! 專門騙懶人的......(恕刪)
Simonv wrote:
贊成戶早就在反撲了!
http://pnn.pts.org.tw/main/?p=40092
http://pnn.pts.org.tw/main/?p=31902
一些人一直在跳針重播!
還真能視而不見啊!..(恕刪)
這兩篇明顯都是在說都更執行面出問題的新聞。
可能我會錯意了。你應該是指(贊成戶早就在反撲這些建商了)
只是聲音真的不夠大。
“獲准進入採訪的苦勞網記者陳韋綸表示,本日的記者會主持人自稱是「地主的女兒的朋友」。該名主持人在讓幾名住戶代表發言後,開放媒體提問,陳韋綸於是發言:「王家不願參加更新也不想拿半毛錢,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哪一個地主可以回答,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說想要排除在更新單元之外,不願意參加都更,這樣的情況你們有辦法接受嗎?」
一名地主才剛說這問題要看建商,一般地主無法回答「接不接受」,該名主持人就接著表示,一般地主對於都更法令,沒有像他們(應是指王家)搞得那麼熟,但她強調,如果可以變更設計排除王家,都更處應該早就做了,「怎麼可能現在這個事情還沒有辦法解決,我們相信所有的東西一定要依法行政,法令說不行就是不行,並不是說今天王家他想要怎麼做,就一定可以怎麼做。」”
該住戶的資訊來自於實施者嗎?他自己有做功課嗎?下面還有一段。
“變更設計到底行不行?針對這問題,北市都更處、內政部營建署在受訪時都表示不願多說。營建署某主管最後委婉表示:「相關的變更程序規定,法條裡都有,我只能跟你講這樣。」根據都更條例第19~22條規定,實施者(建商)確實有權利變更設計,如果36戶已同意戶願意同意變更,排除王家並非不可能。”
實施者之前發佈的說要都更戶提出變更的新聞稿,與該原住戶的意見對照,是不是有人在踢皮球?
另一篇也看一下,
“該活動新聞聯絡人李先生表示,此抗爭是受樂揚等建設公司委託,目的是讓社會能聽見許多合法地主的心聲。”
雖然樂揚反駁了。
中間一推文字,都沒說到王家阻礙都更。倒是訪問了幾位相關人等。只有一位跟王家的案子有關,但是該住戶回不了家跟王家有何關係?
“來自台北市大稻埕的顏先生呼籲,.........」,顏先生說。
「本來不是說八月要拆嗎?我們都搬出去快三年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原地主楊太太質疑,「不曉得是不是我們比較笨,樂揚沒有給我們租屋津貼,在外租屋很辛苦,負擔也很大。」她希望北市府能儘速拆除士林王家,完成都更,原地主就可以有新家住。
......」來自台北市中山區的地主柯有明表示,.......台峰建設申請拆除執照,卻又因資料不足無法成功,讓老家已經被拆,目前在外租屋的地主只能傻傻空等。
柯有明痛批:「沒辦法拆就不要宣導都更,我們房子都拆了,無法回復,這才是違憲,因為政府無法保障我們財產!」他認為,現行都更流程先發拆除執照,才和地主協商的作法不妥,政府應和地主有充分協商過程,才可發放拆照,否則就會發生部分地主老家已被拆除,都更卻長期處於「協商」階段的窘境。”
Rickyll01 wrote:
王家已有建物,並無重...(恕刪)
1.王家的地是在建築法規實行前建立的.依現行法規,將來房屋老舊後無法單獨申請建築.現在不加入都更將來房屋老舊後只能當危樓荒廢.>>>土地價值0
2.參加都更後產權面積由 56.06坪(實測面積88.72坪)變為145.75坪(不包含公設104.88坪).5個王家家族每人一戶.
不參加都更, 不解........
台北市政府回覆的問題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4月9日
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外界指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之疑義,都市更新處說明如下:
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
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
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
(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
(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另外第14條規定,「…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12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翻成白話就是「在劃自己的更新單元的時候,不能害街廓內的其他人未來沒辦法劃定更新單元」,再白話一點就是「你在搞都更的時候,不能害其他人未來永遠更新不了」.
Rickyll01 wrote:
王家已有建物,並無重建需要。
屏除重建需求,王家何須申請這些條件?請說明需要申請的理由。
請指出你說的母法-建築法要求畸零地上的建物,一定要拆除並加入更新的條文。
並請指出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中,一定要拆除王家房子並加入更新的條文。
前面也已指出,王家拒絕自家土地納入都更,並未違反都更條例。且依法可以不納入。
另外,請勿再跳針將都市計劃與都市更新混為一談。
勿再用替王家著想的說法,於現今情況並不相符。
胡亂舉例,真的把老虎畫成狗了。
你才在胡亂舉例,把老虎畫成狗,還亂跳針!
是你在混淆視聽,說王家依法可以不納入,
法律/法規/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到底哪個說王家依法可不納入都更?麻煩你找出來!
就有人自以為是皇帝,認為自己心裡想的嘴吧講的就是聖旨?
立法院立法的建築法只管建築執照,
縣市政府的畸零地使用規則,只管無法單獨申請建照的畸零地/袋地,
立法院立法的都更法,才是用來拆除王家的法規,
王家因不符合建築法單獨申請建照的標準,
但符合畸零地使用規則,必須被整併的標準,
然後才依都更法+法院判決拆除王家。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看看挺王家的陣營,有全台第一大報蘋果日報(該報會用相同篇幅
來平衡報導贊成戶的說法嗎?)、有大導演戴立忍、有大學者鄭村棋,
有一堆當初通過都更法而現在卻大罵市政府的正義立委,還有一群
從沒住過舊公寓,不知道住30年舊公寓的人有多想都更,才發明出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就是跟王家一樣都更,換5戶新房
加數千萬元的事)拿這種舊公寓戶望穿秋水也想等到的事當恐嚇口號
的寶貝大學生,陣容何等堅強!
贊成戶這邊呢?蘋果看不到相關報導,也沒幾家媒體要報他們的聲音,
更不用說有大導演大學者大立委大學生支持,怎麼跟王家鬥?
看開點吧,舊公寓戶的命在這些大人物眼中是不值錢的,只要有一戶像王家
的善良人反對,其他絕大多數的住戶就能乖乖住到房子老舊倒塌為止,別想
什麼都更啦,多數人的權益被袋地戶掐住犧牲,才是今天台灣主流的正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