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登報感謝經立委道德勸說放棄索取三成報酬的公務員


nan5851 wrote:
總覺得在公務員,或國營事業的相關問題討論當中

總看的到 fisheries 的勤勞身影

又忙又碌

不知是何許人也?

實在有點好奇

他是公務員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如果照子路的個性來看, 你不給他牛行嗎?! 所以發球權回到失主身上了, 就看她要表現多少誠意了.
kaots wrote:
他是公務員...(恕刪)

這位公務員應該堅持「依法行政」......堅持要三成酬金.......
開玩笑,考試當公務員為了是依法行政,依法領國家福利,又不是要「服務人民.」.....是吧...
fisheries wrote:
您出多少呢?...(恕刪)

我出八萬現金,不用找零,代價是資遣,問題是她敢收嗎??
安迪月亮 wrote:
我出八萬現金,不用找零,代價是資遣,問題是她敢收嗎??...(恕刪)


才出八萬就想資遣人家?
換成你願意嗎?
我還敢喊十萬勒..
反正喊喊嘛...

kaots wrote:
他是公務員...(恕刪)


你要不要猜猜是哪個單位的啊?

安迪月亮 wrote:
這位公務員應該堅持「依法行政」......堅持要三成酬金.......
開玩笑,考試當公務員為了是依法行政,依法領國家福利,又不是要「服務人民.」.....是吧...
...(恕刪)


這又不是公事哪來的啥「依法行政」
況這事跟「服務人民.」有啥關係?
也是有啦, 要是她沒這樣做搞不好失主連一毛錢都找不回來..
fisheries wrote:
這又不是公事哪來的啥「依法行政」
況這事跟「服務人民.」有啥關係?
也是有啦, 要是她沒這樣做搞不好失主連一毛錢都找不回來.....(恕刪)

依「民法」呀.....難道您要跟我說「民法•非•法•論」嗎?
以後公務人員服務人民就採「論件計酬」吧.......但沒服務事實,連基本工資都沒.......
她若撿到錢,隱瞞不報,據為己有,以「公務員」身份論,風險和投資報酬明顯不划算,
當然是拾獲金錢後交警方,還可以依法索三成的報酬,會考試的人,算計果然「不一樣」.......
P.S既然您都知道「八萬、十萬」都是喊一喊,那您還浪費口舌,問別人出多少??
重覆刪文
重覆刪文
重覆刪文
重覆刪文
安迪月亮 wrote:
依「民法」呀.....難道您要跟我說「民法•非•法•論」嗎?
以後公務人員服務人民就採「論件計酬」吧.......但沒服務事實,連基本工資都沒.......
她若撿到錢,隱瞞不報,據為己有,以「公務員」身份論,風險和投資報酬明顯不划算,
當然是拾獲金錢後交警方,還可以依法索三成的報酬,會考試的人,算計果然「不一樣」.......
P.S既然您都知道「八萬、十萬」都是喊一喊,那您還浪費口舌,問別人出多少??
.......(恕刪)


都告訴你這不是公事了! 哪來的啥「行政」及「依法行政」啊?
有那麼難懂嗎? 還扯啥民法? 你在搞kuso嗎?

公務人員服務人民採「論件計酬」我是樂見其成, 尤其是政務官的部份..
很多時候,要拼數量還不容易...只是品質...那就多擔待了..呵..

依法索三成的報酬的法規不因拾獲者是否為公務員而改變. 且還有不撿的行為選項.

我就是點你們這種人只是出張嘴喊喊罷了! 真要出個一毛錢...哼.少來了!
前面都沒人敢出聲說要出多少..就你一個...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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