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5851 wrote:
總覺得在公務員,或國營事業的相關問題討論當中
總看的到 fisheries 的勤勞身影
又忙又碌
不知是何許人也?
實在有點好奇
他是公務員
安迪月亮 wrote:
依「民法」呀.....難道您要跟我說「民法•非•法•論」嗎?
以後公務人員服務人民就採「論件計酬」吧.......但沒服務事實,連基本工資都沒.......
她若撿到錢,隱瞞不報,據為己有,以「公務員」身份論,風險和投資報酬明顯不划算,
當然是拾獲金錢後交警方,還可以依法索三成的報酬,會考試的人,算計果然「不一樣」.......
P.S既然您都知道「八萬、十萬」都是喊一喊,那您還浪費口舌,問別人出多少??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