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還給被害家屬最基本的公平正義,

是"人"才來談人權, 如果一個人做了件沒有人性的事, 當然就不用當它是人,

又不是闖紅燈就判死刑, 被判死刑的人是經過無數法官的審理, 才判決定讞的,

如果真有誤判產生, 是該檢討這些法官, 而不是廢除死刑,

怎麼檢討誤判的法官 ? 那就拖出去斃了好了...
LaNew不好穿 wrote:
死刑有錯殺機率,還有正當性嗎?

該不會又要說這是"必要的犧牲"吧?

每個人都有犯罪機率,怎麼可以為了避免再犯剝奪其生命?

要不要看一下再犯案比率?



又一直拿誤判、錯殺當理由了,前面大家都有回應那是要改進
司法審判制度,而不是廢除死刑。如果你要說有誤判可能,所以
不能判死,那改成誤判終身監禁,不一樣是誤人一生,所以也不能終身監禁?
如果是誤判,那怕是判人坐一天牢,都是無法彌補,那有什麼只應該廢除死刑?

而且現行司法制度要判死刑,是要經過一、二、三審及無數次的更審、
經歷過不下數十位法官的審理,還有一次又一次廢死聯盟律師的挑戰,
已經是找不到任何一點可以讓犯人活下來的理由,才會判死,可不是
像你口中如此輕易。

反而是廢除死刑後,法官及檢察官們對於案件覺得反正又不是判死,又不是無法彌補,
就不像現在一審、再審、無數審,也沒有一堆廢死聯盟的律師拿放大鏡一個案子一個案子
挑毛病,品管的嚴謹度反而變差,你口中所說的誤判率才可能變高吧!

所以因為你口口聲聲說為了避免誤判,死刑存在反而是必要的,因為這樣的案子
才會有無數次更審、無數個廢死聯盟律師日以繼夜的找毛病、無數的歐洲人權團體
關注,反而讓這些案子變成不會誤判。如果今天他們不是死刑犯,而只是一個
判十年刑的犯人,廢死聯盟的律師會理他嗎?有那麼多人在幫他找審理上的問題嗎?
沒有!絕對沒有!判十年刑的案子比起死刑犯的案子,沒有關注的眼光,誤判的機率
更高!那被誤判十年刑的人,他的生命及名譽又有彌補的機會嗎?

所以請弄清重點,要避免的是誤判,不是廢死!

LaNew不好穿 wrote:
死刑連彌補當事人都無法這你不會不知道吧?


拿可否彌補當理由的是你,我在這欄的發言並沒把這理由當成死刑存廢的論述要點.


我說的是降低大眾受害風險,對於極端的案例,死刑可以確保社會大眾免於被越獄重刑犯再次侵害的恐懼.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LaNew不好穿 wrote:
死刑有錯殺機率,還有正當性嗎?


廢死論者的最終奧義,所謂殺人的不具正當性也者,其實是種掩耳盜鈴式的正義,他們不敢進一步深究,如果照這種標準,警察配槍進行搜索逮捕行為全都沒有正當性,圍捕槍擊要犯應該只能穿防彈衣進行道德勸說,或者派出八極拳高手來個空手入白刃,刀來頭受,彈來體受,否則都有錯殺嫌疑犯的可能,開玩笑,連審判都沒開始耶,怎麼就開始用這種”不具正當性”的行為增加錯殺機率


LaNew不好穿 wrote:
每個人都有犯罪機率,怎麼可以為了避免再犯剝奪其生命?


醜二,看起來你根本是故意的咩,每個人都是十惡不赦之徒麼?你老是要把極端例子當一般情況來講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廢死的論點就是因為司法可能有誤判,
所以一定不能有死刑以致無法挽回。

但是從來不去要求補強司法制度的不足或疏漏,
而是一昧只要無條件廢死,這就是很多人最不能認同的地方。

殺人償命是自古以來最單純的邏輯,
正因為大多數人不會無端去殺人,
殺人者才會被視為違背人性的表徵。

既然生命等價,
蓄意奪去他人性命者,就應該付出同等代價。
若要對支持死刑的人扣上嗜血跟野蠻的帽子,
那麼我也可以主觀認定廢死的主張等於是殺人不用償命
於情不通、於理不達、於法不合,
剛好跟黑道、殺人魔、恐怖份子、獨裁者的想法不謀而合,
這些類型的人會把國家社會帶到什麼樣的地步?

尤其以現今我國的發展來說,
真要被判處死刑者,
通常都是極端惡質的蓄意行為。
在台灣廢死除了幫助到極端犯罪者外,
對善良的大眾有任何好處嗎?

gufan wrote:
又一直拿誤判、錯殺當...(恕刪)


你最後一句講得真好

不管什麼生命的尊重

死刑這種極刑的存廢,是不是等沒有誤判可能再來執行?

這也是我一直談到的正當性問題

動用公權力殺人照這個體制下竟然有錯殺,如此無可挽回的情形

如何俱備正當性?

加藤兄打的那一大段基本上雞同鴨講,我談的正當性是甚麼?

概不回應了
K77 wrote:
既然生命等價,
蓄意奪去他人性命者,就應該付出同等代價


這樣的理由操作上會有難度,一來是因為何謂等價有時是沒辦法衡量的,二來在某些其情可憫的例子,例如蓄意殺害長期家暴者的弒父少年案主角,恐怕就不見得需要”付出同等代價”.

死刑是不得已的事,遇上越獄殺人魔,不留個死刑對付他,只會坐視悲劇發生.


LaNew不好穿 wrote:
死刑這種極刑的存廢,是不是等沒有誤判可能再來執行?


如果要用這種理由,終身監禁最好也等沒有誤判可能再來執行,因為一樣無法彌補任何人.

20年徒刑最好也等沒有誤判可能再來執行,因為我們無法彌補受害者的青春.

......


......

不贅





咦?”等沒有誤判可能再來執行”,表示是要保留死刑,但要慎用?非到確信審理過程中沒有誤判,不可動用?


很高興你終於棄暗投明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二審也可能誤判
上訴制度等都不會誤判再來好了?

加藤老鵰 wrote:
這樣的理由操作上會有...(恕刪)


終生監禁比之於死刑哪時沒有彌補機會了?

你可以別一直提出一些謬論來阻礙討論嗎?

心中有套系統講話才有邏輯阿

不要逢廢死必反,結果都鬧笑話
K77 wrote:
尤其以現今我國的發展來說,
真要被判處死刑者,
通常都是極端惡質的蓄意行為。
在台灣廢死除了幫助到極端犯罪者外,
對善良的大眾有任何好處嗎?


殺人償命的應報觀直接受每個人對人權的認知有所差別
價值差異沒完沒了

跟你說一下,我國現存死刑定讞的也非全無異議
比較知名的就屬鄭性澤,有興趣可以了解一下

我是支持廢除死刑改以終生監禁取代
最廣泛的質疑點就是不願付這些錢
殺人者沒有人權,不用把它當人看等等

從這些角度也可以發現,在這個體制下仍存在冤案的情況下
社會對被冤枉者重獲清白前有多不友善

要知道死刑是沒有回復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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