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劉宏恩批警方執法過當發「便當文」諷刺嗆快來傳我


Kao0911 wrote:
以文章內容來看,理不...(恕刪)


不是有人抗議鄉民審判壓力太大?還比人數!
不是要永遠站在對立面?
怎麼又開始關注在人數啦!

andy2000a wrote:
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恕刪)


鬼島的教授多如牛毛..這老兄是想衝自己人氣是吧,警調可以約談他,挪用浮報經費的案件了
就傳你...怎樣
過鹹水 wrote:

鬼島的教授多如牛毛..這老兄是想衝自己人氣是吧,警調可以約談他,挪用浮報經費的案件了
就傳你...怎樣
...(恕刪)


他這樣搞,只會讓這事更難善了!

支持便當妹的人,現在根據這教授的説法
不只自認法律站得住腳,
還開始推廣發夢文不犯法,以及唱起自己是維權人士的高調!

當然,最後教授搞不好會說法律上,
後面的這些事,他沒有法律責任!
果然法醬!

CA91007 wrote:
我認同教授講的,便當...(恕刪)

+1
misato7783 wrote:
我真的認為就算是法律或道德上
編造便當文的懲罰已經超過太多了

應該說就像是群體的憤怒"正好"找到出口
而這些"女巫"被社會妖魔化
甚至是被扣上國家大義的罪名
鄉民應該會咬牙切齒希望這些女巫被活活燒死!
而為什麼如此痛恨的原因可以找出種種理由
其實單純只是"火頭上"而已
早就忘了便當文根本的用意跟被中外媒體操作的事實!

有人說言論自由不應該無限上綱
那片面的鄉民正義就可以無限上綱?影響輿論媒體,指揮警察體制?

其實觸犯社維法和闖紅燈被開紅單一樣,都是行政罰而已,別想的太嚴重

至於媒體和警察體制,你的觀點也有點謬誤
媒體本來就媚眾,這是市場機制,跟鄉民可以不可以影響毫無關係。
警察接獲民眾報案原本就該著手偵辦,這是制度設計的問題,也跟"指揮警察"毫無瓜葛

社維法第63條絕對有它的必要性,不能用一句"只是說謊"來淡化謊言的破壞性
單純個末日預言都可以讓一群人跑到埔里買鐵皮屋了
在這資訊流動快速的世代,日後出現影響力更大的謠言完全可以預見
到那時卻找不到任何法律以相繩,是不是要反過頭怪政府無能無作為?

今天便當文的最大問題在於兩派的說法都太過極端
便當姊確實說謊,用行政罰稍加懲戒也就夠了,扯到什麼內亂外患的未免遠了些
而某些店家拒賣菲勞也是事實,現在確實沒有法律可規範
但對此,我們可以檢討台灣是不是需要部完善的反歧視法,或用拒絕消費來抵制
而不是用「真拒賣無罪,假拒賣有罪」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將兩碼子事扯到一塊談,甚至想合理化便當姊的言行。

在我看來,這位法學教授表現出來的態度基本上與鄉民無異
都拼命的在製造話題,而完全不想解決問題
他發的那篇文章,有點法律概念的知道他煞車踩的非常漂亮,他自己也清楚這一點
卻公開叫囂"請警察快來傳喚我",這又是所為何事?
警察又何其無辜淪落為嘴砲叫囂中的犧牲品?
Kao0911 wrote:
以文章內容來看,理不...(恕刪)


很多人根本抓不到重點所在
這就是法律人吃虧的地方
打的東西鄉民看不懂
----------------------------

1.
具可非難性不等於違法

2.
類似事件天天上演
為何獨辦董小姐

3.
構成要件並不該當
刑罰應該從嚴解釋

4.
一般民眾不懂法律就算了
警察難道沒受過法律訓練

5.
質疑警方礙於輿論力量
刻意違法開罰
違反法治理念


----------------------------
個人認為
這位教授沒有所謂想紅的動機
會發文
只是單純指出民粹治國的社會亂象罷了
很高興中華民國還好有肯當烏鴉的教授
重點就是,

九把刀蠻會作人作事的!
縮小打擊面到那三個,
擴大影響力至兩國人民!

至於那位叫獸,唉!他有美國籍嗎?

Kao0911 wrote:

SO人家一天就獲得了超過兩千分享,快三千個讚!


FB 只能按讚不能按噓,這是一大盲點。


laovvye wrote:
2.
類似事件天天上演
為何獨辦董小姐


因為你看新聞看得不夠充分啊。原來下面的 "潘姓男子" 其實是董小姐的分身?


牧師版」作者潘姓男子今(22)天現身,坦承故事也是「聽來的」,而他只是神學院研究生,警方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laovvye wrote:
很多人根本抓不到重點所在
這就是法律人吃虧的地方
打的東西鄉民看不懂


反過來說我反而覺得你的主張我看不是很懂...現在董小姐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社會秩序維護法僅只是屬於內政法規警政目下的法條而不是刑法的一種,就像下面網友說的:

晚安您好 wrote:
其實觸犯社維法和闖紅燈被開紅單一樣,都是行政罰而已,別想的太嚴重


目前應該是按照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但是我覺得您跟那位教授好像覺得這是可以關上好幾年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法重罪會留下前科紀錄不到案還可以通緝.....,所以教授一直叫著要警方去抓他,而一堆人都叫好,那群叫好的人本身跟鄉民的行為其實沒太大差別。


最後就像別樓說的,真的要招來警察,就把前言跟後語都去掉直接貼並堅稱為真,只是我想該教授倒不至於這麼傻。
budinx wrote:
FB 只能按讚不能按...(恕刪)


這位大大沒學過法律吧
今天便當文根本不違法
所以會有所謂的釋憲說
因為就法律而言
教授的便當文跟董小姐都不違法
道德上雖具非難性
但跟違法是二碼子事

這位教授有恃無恐
是因為
刑罰從嚴解釋
構成要件並不該當
警察單位違法開罰
就算前言候語去掉也一樣
前言後語目的是諷刺警察動不了他
並不是想規避責任
不要以小心之心
妒君子之腹

教授文內都有指出了
看不懂文章
不懂法律
就不要亂曲解人家的文義


laovvye wrote:

這位大大沒學過法律吧
今天便當文根本不違法
所以會有所謂的釋憲說
因為就法律而言
教授的便當文跟董小姐都不違法
道德上雖具非難性
但跟違法是二碼子事

這位教授有恃無恐
是因為
刑罰從嚴解釋
構成要件並不該當
警察單位違法開罰
就算前言候語去掉也一樣
前言後語目的是諷刺警察動不了他
並不是想規避責任
不要以小心之心
妒君子之腹

教授文內都有指出了
看不懂文章
不懂法律
就不要亂曲解人家的文義

...(恕刪)


今天台灣的法院是教授開的?
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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