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要告誰? 家屬還沒決定

告閻羅王和黑白無常吧

為什麼收走洪仲丘?



0921234960 wrote:
洪仲丘案有關滅證等案...(恕刪)




還有很多 案件還沒查.....只有
再回到洪案
真相到底是什麼?
大家說的那麼大聲
誰有個把握?
全部都是推測
未審先判
到時候如果理虧
只有兩個結果
一就是硬凹,繼續抗議
繼續指責政府
二就是淡化處理
我等著看
洪家很難告的成. 因為大兵日記和成功筆記本都滅證完成了.
而且一堆被告都串證完成了. 除非有小叮噹的時光機.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洪家大姊說..要賠也要是送洪員進去關禁閉的那些人賠...


我記得她好像說不要賠償要真相......

coolma222 wrote:
想想江國慶
再想想廢軍審


也想太多了吧!當初那 25 萬人上街頭的終極訴求是”廢軍審”嗎?醒醒吧你......

ellon wrote:
洪家很難告的成. 因...(恕刪)


看來您知道的不少,期待您的爆料

ScarleTAKE wrote:
合法集會其實是人數威...(恕刪)


就這個部分
可能我說得不夠清楚
暴民我並不是再說白衫軍
我是在說為什麼政府軟弱
是因為看到大埔抗議的暴民闖入等等

ScarleTAKE wrote: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洪家應該要告誰


怎麼會不知道要告誰?
洪家和支持者不是早就把罪狀列好了?
那些應該不用我再引用了吧


ScarleTAKE wrote:
一個病人說手痛,醫生立馬把整間醫院的人的手砍了。是喊痛的人錯還是醫生的錯?


不如請您講清楚病人是誰,醫生是誰,醫院又是誰
又是哪裡痛
您這樣的比喻我不懂 謝謝
coolma222 wrote:
與其用高道德標準去看洪家人
不如好好的監督司法吧
已經說過了
洪案在我們某些支持者的心裡
其實已經勝利了
光是結束軍審就是一大勝利

這就是洪仲丘的貢獻
後續的追訴,刑度的輕重
我們不是那麼關心
因為再怎麼輕再怎麼重
法律都有他一定的刑度在那邊
該犯法的就判刑
該清白的就還人家清白

江國慶如果當年不是由軍事審判
他現在應該是在孝順他的父母了

想想江國慶
再想想廢軍審

洪仲丘功德無量
25萬白衫軍功德無量





  結束軍審就是一大勝利?!

  光這段話就可打你的臉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8/6/n3934993.htm )

  修法重點為:〈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46條(凌虐部屬、不應懲罰而懲罰
  、阻撓部屬陳情、強暴、脅迫、恐嚇等),及第76條第1項(殺人、性侵、擄
  人勒贖等),立即回歸民間司法
 
  以上其指部份條文修法後交由民間司法審理,並非完全結束或廢除軍審體制。

  
  
  

  再來

  話別說太早!
  
  也別自我膨漲往你們自己臉上貼金了!

  先參考看看: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077443.shtml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819/10442149.html

  

  經由部份輿論壓力火速通過的「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往後在利與弊之間

  絕對是由這片土地上的人民共同承擔,是福是禍;將來在歷史定位上也會將

  洪家人及「公民1985行動聯盟」記上一筆!(到現在個人還相當不解,〝公民

  1985行動聯盟〞為何代表〝公民〞?!就因他們代表是全台灣的一部份公民?!

  還是他們為全台灣公民默許下所認可的聲援組織?!)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ScarleTAKE wrote:
講得不夠淺是我的不對,腦補費勁,您先歇著吧。


對了,不會舉例的話我可以幫您
譬如說我今天養了一隻老鼠
我的鄰居很不爽他
他也很不高興,所以決定把我鄰居家的信咬爛
我鄰居更不爽,就打他屁股
沒想到我的老鼠掛了
把他送獸醫院也救不回來
於是我就要告我的鄰居,他公司老闆,他爸媽,還有獸醫院,還有制定動保法的立委,還有衛生署和總統謀殺
大概就是這樣的情形
這叫做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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