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345 wrote:
只要經過河川附近 ...(恕刪)
講到這其實治本之法應在於建容量夠大的滯洪池,但容量能夠用滯洪池光是徵地經費就不足了,所以就只做些經費花的少的工程,就像你提的堤防就是一例,治本之法沒法做,就只有做治標之法的加高堤防或做些小型滯洪池,或是在改在地價便宜的地方做滯洪池,一切以經費考量為重而不是考量能不能治本為重,但這是沒用的,我可還記得之前中央說若要做滯洪池(容量大而且應該是在合適地點的滯洪池)恐經費不足,當然地方只能做治標工程。
問題就在於中央的偏私,中央肯給如同台北的面積治水經費比給其它縣市嗎?(請你回答我這個問題)
講到水庫的問題就更可看出政府的偏私了,當初中央花了大量經費把翡翠水庫周邊的地買下為國有地,所以翡翠水庫不大會有淤積的問題,但相對的其它縣市水庫周邊並非全是國有地,有很多是私有地,而中央也沒比照翡翠水庫的例子,花大筆經費把其它水庫周邊的私有地買下轉為國有地,就以就以石門為例離翡翠水庫並沒有很遠,但淤積的問題卻很嚴重。
你說說看其它縣市的水庫,為何不能也比照翡翠水庫辨理(這水利署可是中央直屬的呀),是要其它縣市當次等公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