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Dandy) wrote:+1那些廢死的人,就...(恕刪) 噢..大大這好像有點是幸災樂禍吧...讓看在受害人應該是百感交集的...有時候無知才是最大傷害...廢刑開始就是要教導人知之..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喔
sobekmax wrote:這麼好那有空出來體驗...(恕刪) 這要說感同身受..你我誰都是太遙遠吧...在說誰能感同身受加害人呢....誰對判刑與否了解多少呢..不就都是看電視劇隨便說說的喔當初我真的打死都認為媽媽嘴老板死定了說..
感同身受不會太遙遠吧又不是叫樓主通靈看起來樓主真的冷酷感同身受還要我教樓主但其實很簡單當男女生戀愛遇到失戀因為自己失戀過所以自己知道那個失戀的感覺如果是自己認識的人會去跟失戀的人打氣因為自己感同身受當朋友最近去了某個景點因為自己也去過那個景點當朋友在描述時驚喜感覺自己自然能有一樣的感受就因為自己有體會過有去過就連最簡單的吃飯如果樓主看到一個人吃很快那樓主覺得他是什麼狀態因為樓主也吃過飯我想樓主也運用了感同身受去猜想那個人為什麼吃很快了所以這並不難是樓主太冷酷了如果你去試想一些社會案件像遊樂場誘殺男童那樓主會覺得他們應該沒事嗎?延伸, wrote:要說感同身受..你我...(恕刪)
最後一次回覆這主題開版的,如果你只會選擇性回文,那你是無法說服所有人如果你想說服人,就必須要針對別人的質問題出合情合理的看法但我整串看完,不管是論情,論理,還是論法...你沒一樣具備的,立論都是十分薄弱,東拉西扯,閃爍其詞!然後卻妄想這樣就要大家接受你的論點...真是可笑!尤其是,你始終講不出對無辜受害者的保護在哪裡?怎樣的懲戒才符合公平正義對得起受害者?怎樣的法律比較之下較能阻嚇犯法而不是鼓勵犯法!?
延伸, wrote:如果認為反對廢死刑是對的...那大可不需要那麼激烈反應..除非只是為了一個不甘心...不甘心可以理解...那縱然不甘心的緊握雙手不放...那一切將也要遠離而去..不如就放開不甘的心..這是多麼簡單你我都老生常談道理...偏偏..又偏偏..所以偏偏佛說不可說不可說..就讓佛度有緣人囉 並非不甘心,而是這是全世界我敢講至少90%人類共同的想法!!!廢死只能說是大同世界,但只要有人類的一天根本不可能!!!!別再講述這種大愛精神,你不是受害者家屬,你也無從感受那種悲痛光是失去心愛寵物就非常難過,更何況被同樣是人類給殘害...講廢死者根本就往被害者家屬臉上甩巴掌
naturefly wrote:你講得很對~其實我們...(恕刪) 以我和這些廢死支持者戰到數百篇以上的經驗來看,樓主真的太淺太淺了.廢死的諸大理由,除了上帝與潮這兩個之外,另一個大宗是一群書不知讀到哪去的法學相關人士.這些人很好玩,他們會去引經據典告訴你法學如何如何,所以死刑的存在違悖法理.遇到這些人,很多人很容易被唬的一愣一愣的.但實際上跳脫出他們的思維框架,你就會發現這樣的說法不值一駁.好,台灣現在的法律違悖法理,所以呢?地球爆炸了嗎?台灣陸沉了嗎?母豬會上樹了嗎?都沒有,所以有沒有違悖法理很重要?很嚴重?再來,人一定是先群居,有了社會體系後,才會開始需要法律這樣的東西去規範社會體系與運行方式的準則.人與社會為主,法律為從,法律的存在是為了因應人類社會的需要而生.是故大家一定聽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這句話.而現實上人類社會需要死刑的存在,以維持公平正義.但這些唸法律不知唸到哪去的人會告訴你:因為現行法律違反法理,不好意思,人類社會得配合法理廢除死刑 這種主從不分的說法.還不懂的話用更白的舉例來解釋,人類吃飯有用湯匙的需求,於是發明了湯匙,湯匙在被發明後,歷經了悠久的歲月,有幾個自稱是湯匙專家的人發明了一個柄長滿倒刺又彎來扭去,杓的部份是個空洞的湯匙,硬要所有人類使用.你不想要用他會告訴你你現在用的正常版也廣為大家接受的湯匙是不合哪個外太空來的湯匙製造學的規範的,所以你必須改變你的用餐習慣去適應這個奇怪的湯匙,而不是這個不知哪來的湯匙製造理論得配合人類用餐的習慣修改.目前為止,廢死支持者的三大流派都已提到了.每一個流派都一樣亂七八糟無法自圓其說. 不知道開版者有沒有更新的說詞可以讓我開開眼界?還是說把死刑與獨裁政治結合是您創新的見解?
要不要寬恕是只有受害者可以決定的,所以我國的法律很親民的協助加害者去跟受害者見面,這麼貼心的法律去哪找?不是每個加害者都會觀落陰的,真不曉得廢死幹嘛阻擋~說不定會有受害者願意原諒讓加害者回來啊~老是要給人一條活路,廢死要不要公開一下聯盟雇了多少殺人犯和強姦犯來協助他們重返社會?
這是古代聖人對於違反天理之人的看法,典故源於「武王伐紂」:孟子時常與齊宣王論政,一日,齊宣王與他談到古時之政──齊宣王問:「商湯將夏桀放逐,武王討伐殷?,真的有這些事嗎?」「在古書上是有這些記載。」孟子回答。「夏桀、殷紂都為一國之君,商湯、武王則只是大臣,身為臣子的人卻殺死君王,這樣對嗎?」「毀傷仁愛的人叫做賊;毀傷道義的人叫做殘,這一類無視仁義道德、殘義賊仁的人,就叫做獨夫。我只聽說武王殺了叫做紂的獨夫,可沒聽說武王殺死君王啊。」孟子回答。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有仕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何為勸之哉?譯文:齊國大臣沈同,用私人的身分問孟子道:「燕國可以去攻伐嗎?」 孟子說:「可以的。天子在上,燕王子噲不可以私自把燕國讓給別人;燕相子之也不可以私自在子噲手上接受燕國。比方有人在這裡做官,您很喜歡他,不去稟告君王,卻私自把您的俸祿和官爵給了他;這人也沒有得到君王的命令,卻私自在您手上接去了俸祿和官爵;那可以嗎?這和子噲、子之私相授受,怎麼分別法呢?」後來齊國人去攻伐燕國了。有人問孟子說:「聽說夫子曾經勸齊國攻伐燕國,有這事嗎?」 孟子說:「沒有啊。沈同問:『燕國可以去攻伐嗎?』我回答他說:『可以。』他認為我說得對,就伐燕去了。他如果再問我說:『誰可以去伐燕?』那我將要回答他說:『做奉行天命的「天吏」,就可以去伐燕。』好比現在有個殺了人的人,有人問我道:『這人可以殺了他嗎?』我就要回答他說:『可以。』他如果再問我說:『誰可以殺他?』我就要回答他說:『做執行法律的獄官,就可以殺他。』如今齊國和燕國一樣無道,拿齊國攻伐燕國,等於拿燕國攻伐燕國,我為什麼要勸他呢?..............................................................................我國刑法是已具有謙抑思想了,要判一個人死刑已是極為不容易,同時懲罰性的法律本來就具有阻扼人們犯罪的心態,敢逾越高牆就得付出代價,這是立法的本意,也是人們心中的公平正義。對我來說,死刑是不存在的,因為我不會隨意殺人。死刑對我來說也是存在的,因為他讓我得知殺害一個人所須付出的代價。那麼該廢除死刑就真的那麼重要嗎?還是廢除死刑只是為了符合「潮流」?對於支除廢死的人,認為人心應本於教育而善化之,但教育就真的避免社會秩序上的問題嗎?如油安、塑化劑問題,這些引起事故的人不知公共利益、善盡社會責任嗎?人本來就有個體之別,要用四維八德來規範每一個人,不覺得太過理想化嗎?既不敢保證有枉死、無辜之人出現、而唯一建設性的手段也只是相信人心是本善可教化之,不覺得太過空洞嗎?橘逾淮為枳沒聽過這個道理嗎?就算廢死本意為好,但這個制度真的適合臺灣嗎?看A片也能扯到死刑,那你還不如舉例:放屁、拉屎就得處以死刑。就算真的有這種情形,麻煩請把這種問題留給你的後代子孫去煩腦。再者戰爭之發生,乃是權勢之人為了爭奪有限的資源及其他利益而產生,麻煩你多讀一點歷史、政治學好嗎?戰爭跟法律有很大關聯嗎?水清則無魚,或許世界會迎來和平之時,那也應該是人類滅亡。套墨教授的一句話:當你在盤算時,簡直讓整個臺灣瀰漫著愚蠢的氣息!別再思考!你會害我不能呼吸!
本來想說好不容易有一篇可以發揮我的辯才,但整串討論一面倒,樓主除了鬼打牆,毫無招架之力,沒有其他廢死的人出來幫忙嗎?搞的整個興致都沒了話說,自然界中,動物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沒有制度沒有法律,也能維持生態的平衡,人類多了它們這麼多智慧,反而需要更多的自我規範,以保人類這種族的生存繁衍,為何?是因為動物指求生存繁衍的基本>溫飽?而人類生存繁衍的基本,除了溫飽,還有財富?權力?名聲?前面有人提到,人類因為群居而需要規範。為什麼?應該說怕什麼?怕的是,人類是一種除了因為要吃掉對方、為了生存下去之外,還有其他目的就可以殺死同類的動物。
naturefly wrote:你講得很對~其實我們不用再跟他囉嗦什麼了!他的說法就跟你講的一樣,立論十分薄弱,後續各種荒唐跳脫,與無法自圓其說的說法層出不窮,面對別人的質疑也就刻意無視.情理法三方面...他沒有一樣站的住腳的,卻又要硬坳永遠只保護殘暴兇手,卻對被害者半點同情和憐憫都沒有,連提都不提,態度就像是那些人死了就算了,算他活該倒楣!無論是牽拖政治還是要講情理法,他樣樣都輸,對於別人的提問視而不答,我看我們還是不要理他好了! 真的被你說中了!竟然把大部份正常人同情憐憫受害者的正常反應當成是看戲看太多害的,版主的又一荒唐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