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etica wrote:
難道又不代表一定 別扭曲好嗎 有力量
esthetica wrote:
應該是指陪審團制度 畢竟要經過篩選 才具有資格
但是 事件在證據不足的前提下 又難以推動
也沒人保證會是符合正確的道德規範
到時候 更會吵翻天...
針對你對於"陪審團"的美好夢幻回文。
你知道陪審團是怎麼篩選的嗎?是由打官司兩方的法律代理人(律師vs律師或檢察官vs律師)對中籤且前來法院報到的平民進行幾輪交叉問答選出來的。希望你不要以為兩方的法律代理人共同選上的都是"受過良好教育、有正義感、對社會事務有主見並能做出理性分析"的公民...
事實上兩造(對,包括檢察官)都希望挑那種沒讀過什麼書(或者有讀也像沒讀一樣)、頭腦簡單、邏輯能力差、情緒容易被煽動的人來做陪審員(台灣這種人好像不少
),這樣他們就比較容易說服陪審員相信自己的論述而打贏官司(我的幾位大學教授,律師問他們什麼職業,他們一回答"大學教授",律師就叫他們回家了)。我曾經在洛杉磯高等法院的門口碰見一個身上掛著陪審員證件的女士,她和我聊天的內容是"她是上帝的老婆,上帝就快來接她去天堂了..."
還有,陪審員的工作由於是公民義務,在美國每個美國公民一生最起碼要做一次,但是一般而言美國人都是避之惟恐不及,因為做陪審員的期間,很多公司准假但不給薪,陪審員們只能拿到基本工資的補貼。案件審理多久,他們就得跟著案子多久,有些時候為了防止審理細節洩漏,還得與世隔絕不能回家,一團12個人被關在小旅館裡,幾乎連家人都不能連絡...所以這種苦差事老美很討厭,不幸中籤了,能請假則請假,非不得已才會去法院報到。
你自己也知道一些人民及媒體到時會怎麼攻擊這個制度。
我個人其實覺得陪審團制度滿好,因為在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空間有點太大了,有個陪審團來制衡一下也好...但好像任何民主制度的工具,甚至民主本身,在台灣都面臨民粹的嚴峻挑戰,所以在公民素質沒提升前,還是別找民主麻煩了吧。
對於洪案,我只能說...有些人,好像除了直接把過失致死的這一干人等直接判死刑之外,無法接受任何其它判決。但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社會,有規章制度有法律,不是嘴上怎麼講、心裡怎麼想當然爾的想,就能成立。新聞都在播放洪舅倒比大拇指罵今天是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的畫面,但有些人並不這麼覺得。
Psychographer wrote:
針對你對於"陪審團"的美好夢幻回文。...(恕刪)
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
文 / 楊智傑教授
【台灣法律網】
這又是一部根據約翰葛里遜小說改拍的電影,內容是關於美國陪審團制度的誇張故事。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648,&job_id=175139&article_category_id=1616&article_id=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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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
不過重大案件有陪審團,還是比只有法官來審判好多了點,現在這個政府也在做,電視不時有看到有廣告在宣傳審判制。
只是刑度仍然是由法官依法條的刑責範圍來決定,這就要看法官的心證,還有雙方律師及檢察官在法官面前怎麼攻防、演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