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我想告訴他們...違法的事不要亂做...還是你鼓勵他們只要我喜歡就可以違法...等他們被揍才在議論警察是否執法過當??...(恕刪) 我不鼓勵學生民眾違法!當同樣地我也不會無視部分惡警執法過當、暴力傷人的違法事實!!
安迪月亮 wrote:我不鼓勵學生民眾違法!當同樣地我也不會無視部分惡警執法過當、暴力傷人的違法事實!! 那請問闖進行政院的學生有沒有違法呢??在行政院外圍沒人說是違法??不侵入行政院..也不會有後續所為鎮暴的事實..同意嗎??警察就像執行一把執行公權力的刀子..不去碰他..只看他..還會有後續警察鎮暴的事情嗎??
hn1271n wrote:電擊槍的電流強度有經...(恕刪) 美國的電擊槍可不是好玩的這個"電擊槍的強度有經過測試"的理由 反而在法院上都變成美國的警察的護身符事實上電擊槍是很厲害的東西,對準心臟射擊比用警棍打頭可怕多了!1. 電擊槍不會流血,只不過瞬間很痛然後整個被麻痺幾分鐘而已2. 電擊槍會致死,由其是對心臟射擊的話容易搞出心跳不整立刻停止心跳, 或者是被射擊之後頭立刻撞擊硬地板,直接顱內出血死亡,在美國因 電擊槍致死不在少數,而因為比手槍安全美國警方都很喜歡用.3. 美國與澳洲都用電擊槍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尤其情緒不好時故意對準心臟(其實安全規定說不可以),射完之後摸屁股之類的特別部位逞性欲4. 最近警察濫用電擊槍致死幾乎都判無罪,不但警察沒有被懲罰,而且一分錢都不用賠,更遑論性騷擾了,因為被電擊者已經失去意識亦無法舉證.所以台灣的警察真的太溫柔了,應該要好好教訓這些胡鬧者.
hn1271n wrote:我有受過專業的鎮暴訓練,而且是那種必要時將對方拆筋斷骨的手法,沒受過專業鎮暴訓練的人在我這裡硬拗強辯堅稱可以隨便打頭只是班門弄斧而已...(恕刪) 樓主!你和那些見血就高潮的網友之差異就在於你有良知,兼具鎮暴專業和良知的人才不會變成野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