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你媽的風 wrote:
而在我國憲法第十五條的概念之下,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而我們現
在爭執的服貿協議,本身之內容及相關條款,就是會攸關到我國人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或
財產權,因此無論你今天是透過行政命令或者是透過法律的規範,都不能違反憲法第十五
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或財產權。
除非是有白痴國願意簽定只讓我們出口到他們國,卻不出口到我們國家
否則任何國與國之間的服貿協議,都一定會衝擊到某些產業
都會影響到某些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所以照這個老師的見解
服貿協議 = 違反憲法
所以依據憲法精神,台灣不該和任何國家簽定協定
因為任何一個協定一定會影響到某些產業
台灣應該自給自足就好
所以原來中華民國的憲法 = 鎖國
我現在才知道我錯怪了民進黨了
原來民進黨才是最遵守憲法精神的政黨啊
筆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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