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高速公路前收費員,,,,,媒體有意忽略的一點,,,

就不要轉職了,原本收費員就是約聘人員,一年一聘,安排他們去其他公家機關待完一年,什麼都不用做聘約就結束了。
錢從哪裡來?遠通不是要保障原薪資五年嗎?叫遠通不用媒合了,把那些錢繳給政府,這樣政府還賺到
Ramius wrote:
徐旭東旗下的企業大家都耳熟能詳,能開出的職缺其實能有多糟?...(恕刪)


安排收費員面試資訊人員的工作,
這算不算惡搞?
如果你本行是學電子,
去就服站求職卻安排你去面試醫院營養師,
試問你感想如何?


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隨遠東的新聞稿起舞?
遠東公關看來在這個收費員安置的議題上很努力的操作

jijerwang wrote:
國道收費員是公務人員嗎??


還是約聘人員??

...(恕刪)


跟是公務人員或約聘人員無關,
跟遠東這家財團當初和政府簽的合約有關。

對財團惡搞合約內容無視、反過來指責要求財團履約者,
不知是跟其智力有關還是道德良知有關?

asemia wrote:
國道收費員又開始沸沸...(恕刪)


收費員只是官商利益下的犧牲品

官商利益獲益幾十億可都是合法的

沒有同理心只為官商利益護航不知是何心態?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我也看不懂這個事件
可以請這個朋友把資料po出來嗎?
免得大家的討論失焦
麻煩了

rexjian wrote:
是哪個收費員講的?
...(恕刪)

rexjian wrote:
是哪個收費員講的?以...(恕刪)

大大講話這麼義憤填膺,竟然覺得外界誤解,
就由大大把合約的白紙公布黑字公布,讓大家公評吧!
Ramius wrote:
如果在美國,不用ETC,光一個漏斗就可以取代收費員的工作了。對他們來說遠通就算媒合再一般普通的工作,跟收費時只要伸手縮手相比,都是很困難很辛苦的吧…...(恕刪)

國情不同,這招用在台灣,可能連菜藍都會不見吧!!!
還有不停地伸手縮手可不是件輕鬆的工作,連上厠所的時間可能都沒有
這些單位的主管管理階層工作可能都沒有他們累
只因為職銜聘僱關係不一樣,命運下場天差地別
平常公務員被譙到沒力,現在這些伸手縮手的就一文不值
公務員反而天公地道,大家好樣的...
當初遠通的承諾


2005/11/28 交通部


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四)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五)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017

獨覺禪 wrote:
當初遠通的承諾200...(恕刪)


那就應該去遠通抗議啊!去遠百露營啊!

幹嘛去交通部抗議?申請國賠是我們大家交錢給你們而不是徐旭東出錢!

不敢找徐旭東嗎?
原本雇主是交通部,簽了亂七八糟的合約,還不用罰款…合約有文字,還能閃文字,佩服佩服^_^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