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ius wrote:徐旭東旗下的企業大家都耳熟能詳,能開出的職缺其實能有多糟?...(恕刪) 安排收費員面試資訊人員的工作,這算不算惡搞?如果你本行是學電子,去就服站求職卻安排你去面試醫院營養師,試問你感想如何?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隨遠東的新聞稿起舞?遠東公關看來在這個收費員安置的議題上很努力的操作
jijerwang wrote:國道收費員是公務人員嗎??還是約聘人員??...(恕刪) 跟是公務人員或約聘人員無關,跟遠東這家財團當初和政府簽的合約有關。對財團惡搞合約內容無視、反過來指責要求財團履約者,不知是跟其智力有關還是道德良知有關?
Ramius wrote:如果在美國,不用ETC,光一個漏斗就可以取代收費員的工作了。對他們來說遠通就算媒合再一般普通的工作,跟收費時只要伸手縮手相比,都是很困難很辛苦的吧…...(恕刪) 國情不同,這招用在台灣,可能連菜藍都會不見吧!!!還有不停地伸手縮手可不是件輕鬆的工作,連上厠所的時間可能都沒有這些單位的主管管理階層工作可能都沒有他們累只因為職銜聘僱關係不一樣,命運下場天差地別平常公務員被譙到沒力,現在這些伸手縮手的就一文不值公務員反而天公地道,大家好樣的...
當初遠通的承諾2005/11/28 交通部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四)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五)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