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砂之蠍腳 wrote:我也知道我說這些可能又有女性跳出來說歧視女性。我是覺的這女的也有問題,房租靠男人出,分手比翻臉還快,那男的當然情緒受不了。...(恕刪) 他們是先同居,後來要分手,女方也說房租自己會付。新聞要看清楚。
赤砂之蠍腳 wrote:我是覺的這女的也有問題,房租靠男人出,分手比翻臉還快...(恕刪) 請客出錢就是老大哦? 有人強迫你嗎?這種事就是你情我願的,有什麼好拿出來說嘴的?遇到女方是那種男方應付錢的,是不會分手哦?還不就是不想分手,認為付錢就可以收買、拍裸照就可以得到人。
seatree wrote:這聽起來也很怪,既然之前是同居也是男方付房租,那為什麼女方要分手不是女的搬走,而是女的花男方付的房租繼續住。 不奇怪,因為:1, 男方家住民生社區,就在租屋處附近不遠處(兇案發生於台北市西松國小附近,就鄰近民生社區),分手後男方回家住很方便,人走幾步路回家住就行,無須搬一堆物品。2, 女方為南部來台北工作的外地人,外地人要搬家,得先找好新住處,再安排搬家事宜,不是說搬就搬那麼快。因此,雙方日前爭吵分手後,女方暫時繼續住於租屋處(最好換個門鎖),且女方表示租金願意自付,只是女方萬萬沒想到張男如此偏激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