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我只想拜託情殺就寫情殺,不要再封什麼宅王了。
唉,中的槍還不夠嗎?


賭神高進、賭王陳金城、賭俠陳小刀、賭聖周星祖。

宅神朱學恒、宅王張彥文,那宅俠及宅聖又是誰?

赤砂之蠍腳 wrote:
我也知道我說這些可能又有女性跳出來說歧視女性。我是覺的這女的也有問題,房租靠男人出,分手比翻臉還快,那男的當然情緒受不了。...(恕刪)


他們是先同居,後來要分手,女方也說房租自己會付。

新聞要看清楚。



gufan wrote:
賭神高進、賭王陳金城...(恕刪)


還有 義賊 張錫銘 俠盜 陳進興
少了他們這社會才這麼亂的
凸歸台灣 wrote:
他們是先同居,後來要分手,女方也說房租自己會付。
(恕刪)



這聽起來也很怪,既然之前是同居也是男方付房租,那為什麼女方要分手不是女的搬走,而是女的花男方付的房租繼續住。
連砍四十幾刀的傢伙會被判多久
對台灣司法不敢期望
warragul wrote:
俠盜 陳進興
少了他們這社會才這麼亂的...(恕刪)

若真有神、鬼、天堂與地獄,這傢伙根本就是魔鬼,應入阿鼻地獄,天天受極刑,永不得超生。
seatree wrote:
這聽起來也很怪,既然...(恕刪)


報導有說男的因為爭吵,自己搬回家裏住。後來又常跑回去找女方。




赤砂之蠍腳 wrote:
我是覺的這女的也有問題,房租靠男人出,分手比翻臉還快...(恕刪)

請客出錢就是老大哦? 有人強迫你嗎?

這種事就是你情我願的,有什麼好拿出來說嘴的?

遇到女方是那種男方應付錢的,是不會分手哦?
還不就是不想分手,認為付錢就可以收買、拍裸照就可以得到人。
seatree wrote:
這聽起來也很怪,既然之前是同居也是男方付房租,那為什麼女方要分手不是女的搬走,而是女的花男方付的房租繼續住。


不奇怪,
因為:

1, 男方家住民生社區,
就在租屋處附近不遠處(兇案發生於台北市西松國小附近,就鄰近民生社區),
分手後男方回家住很方便,
人走幾步路回家住就行,
無須搬一堆物品。

2, 女方為南部來台北工作的外地人,
外地人要搬家,
得先找好新住處,
再安排搬家事宜,
不是說搬就搬那麼快。

因此,
雙方日前爭吵分手後,
女方暫時繼續住於租屋處(最好換個門鎖),
且女方表示租金願意自付,
只是女方萬萬沒想到張男如此偏激不成熟。


殺死人了還有心情嚐下體

這應該要和強姦犯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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