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雷島之心 wrote:這件事情我不從法律...(恕刪) 竊賊是到院10小時候家屬拔管放棄治療屋子還不算凶宅但可憐了這個爸爸,捍衛自己家庭也有事希望法官不要對他太嚴苛...可以順利陪妻子生產,好好照顧家庭,不要送他入獄斷他們家生計
neomanstein wrote:驚覺有人躲在浴室內, 然後還硬推開門...(恕刪) 這是大部份人的正常反應吧!你在無意中發現家裡躲了一個人,除非自己先天膽小或體弱無力只能嚇得趕快先逃再說,反之若是有足夠能力,一定會把他揪出來制服或是驅趕出自己家裡的...在這種相互對峙且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應該沒有人能在短短的幾秒甚至連一秒鐘都不到的時間內,一下子就判斷出對方攻擊性有多強、對自己和家人的危害有多大,所以盡全力讓對方喪失行動能力只能說是種求生的本能!
kopin0720 wrote:不要扯美國在美國搞...(恕刪) 是的, 在美國, 最好的方法就是隔著浴室門開火, 因為未知對方是否有火力可以朝門外開火, 非常漂亮的自衛, 也無過當之虞. 但是闖進去然後格殺對方, 這就很難講了.
ru282006 wrote: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張...(恕刪) 活該,無言的政府,用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以5萬元交保台灣病到無藥可救...今天換成是我,我也會這樣做,不後悔...這種前科累累的出來還是犯案,乾脆重判算了病態的社會要先關心死者前怎先不檢討為何出獄沒多久又讓他犯案死者弟弟敢說這種話 幹嘛還戴口罩...
neomanstein wrote:是的, 在美國, 最好的方法就是隔著浴室門開火, 因為未知對方是否有火力可以朝門外開火, 非常漂亮的自衛, 也無過當之虞. 但是闖進去然後格殺對方, 這就很難講了. 你講誰格殺?不是屋主弄暈他而已嗎?你幹嘛有意無意的暗示屋主是故意衝進去殺人我也是陸戰隊退伍,雖然我不知道這位學長是普通陸戰隊退伍,還是有受過蛙人訓or特勤訓但我以前受訓接觸過特勤的學長,他們說自己最多也只能一打三不拿武器的,而且真的沒辦法去控制力道,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突然拿一把刀捅出來所以他們學的都是最快最有效率制伏敵人的方式你沒看鄭捷拿把刀就輕易捅死人?我講很難聽,自己身子骨虛,就不要出來學人闖空門,被打死剛好,謝謝
neomanstein wrote:是的, 在美國, 最...(恕刪) 闖進去?拜託,那是屋主的家,竊賊才是闖進去的那位。而且,隔著浴室門屋主怎知對方有沒有帶傢伙,萬一警方沒即時趕到天知道下一秒會如何.....沒有那位懷孕的妻子在場,情勢可能會緩和點,有她在場,任何有血性的男人都會了命也要保護老婆小孩
豆子小珍珠 wrote:闖進去?拜託,那是...(恕刪) ........隔著浴室門,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帶武器, 然後屋主選擇強推開門, 稍微想一下吧, 到底是隔著浴室門比較安全, 還是推開浴室門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