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
我是在論企業的盈虧,...(恕刪)

這能夠理解~

不過大眾運輸這公共建設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賺錢~
所以遊戲規則要先講清楚。
北捷是“北捷公司(公營)”負責營運,“台北捷運局”負責建設。
而BOT是政府提供誘因讓民間機構(俗稱財團)投資興建並為營運。

至於預估運量,如同毛治國說:這是民間投資應該承擔的風險。
高鐵到底最後誰獲利?

當然是台灣高鐵的原始股東

殷琪主導的台灣高鐵團隊,以號稱「政府零出資」,擊敗劉泰英主導的中華高鐵團隊(中華高鐵要求政府出資1,500億)
故台灣高鐵取得了高鐵的BOT案

結果變成貸款數千億+政府投資
BOT又不用給採購法限制,原始股東包工程包到爽cc,這種生意去哪裡找

天天星期六 wrote:
政府也不是吃素的,就...(恕刪)


政府不是吃素............

但台政府確是專吃垃圾............

nomi888 wrote:花了那麼多錢蓋高鐵,把台灣島內航空搞垮了...(恕刪)

很簡單啊, 先讓高鐵倒, 然後無償收歸國有, 然後再通過特許

jedijack wrote:
這能夠理解~不過大眾...(恕刪)北捷是“北捷公司(公營)”負責營運,


臺北捷運公司是民營的, 只是官股占大部分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北捷運公司、北捷)為臺北捷運系統的營運機構,為一特許經營機構。股東包含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交通部、唐榮鐵工廠、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七家法人,其中臺北市政府持股73.75%,為該公司最大股東。
abcpanadol wrote:
臺北捷運公司是民營的...(恕刪)

《審計法》第47條、《會計法》第4條、《國營事業管理法》等法規,對於公營事業有著以下定義。
1.政府獨資經營者。
2.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3.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這也點出“高捷”政府出資83%,卻還BOT給私人財團的荒謬~

nomi888 wrote:
花了那麼多錢蓋高鐵,...(恕刪)


原始股東獲勝,號稱政府零出資,結果卻是這些原始股東自己只出好像300多億的錢,然後其餘要求政府幫忙,高鐵初期的肥肉土木、機電等都被這些原始股東包走,大概投資的錢也都撈回了。
前幾年前這遍主要討論的是高鐵做為公共建設的角度來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91104&p=20
另外這個比較有以財務的角度來看,有講了一部份會計的觀念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5588&page=36&pp=10

很多裡面有重覆談到的就不講了,
若要說高鐵帳上賺錢都是會計手法也不太公道,
只看折舊這個虛項科目變化而完全忽視真實的營收成長。
基本上高鐵問題可以很單純。

現階段第一個動做應該是高鐵和銀行協商好動支專戶,
(專戶這一部份與當初交通部保證的額度無關,交通部也不是銀行的主管機關,
為什麼動專戶還要耶穌基督部長同意才行,這真的很怪。)
再來就是分次限期要求特別股持有人選擇轉換或贖回。
(例如在取得銀行同意動用專戶後,
限期1~2個月內甲種特別股決定贖回或轉換,
之後再1~2個月乙種與丙種特別股決定贖回或轉換,
儘速解決特別股問題。)
解決特別股問題後,
再來官方與高鐵公司應就不可抗力之類的爭議正式協商處理。
合理方式就是不用投錢減增資(明明不缺錢),
合約延長15年左右即可。
(一併解決高鐵所提的不可抗力事項,總不能一直不依合約解決爭端。
畢竟將來的事誰都估不準,其實也可以先從9項不可抗力中解決較沒問題的部份。
例如先解決3項重大較無爭議的,3項不太重要的拒絕,3項延後再議,然後延個10年之類。)

jedijack wrote:
《審計法》第47條、...(恕刪)


你是對的, 我錯了
愛睡貓 wrote:
合理方式就是不用投錢減增資(明明不缺錢)...(恕刪)

減資6成是讓原始股東認賠,也符合鄉民的正義(還有喊到減資歸零的聲音)。
增資則吸引新股東加入,搭配延長特許提高誘因。
不然捅出簍子的原始股東,什麼都不用做還可享受延長特許的利益也是說不過去。

至於未來運量,以台灣經濟成長還有人口趨勢,個人是認為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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