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r6902421 wrote:
公務員訂立勞工的所得替代率
所以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應由勞工訂之甚至薪資也應由勞工訂定
不會比較公平一點嗎?
最近被台北市長告誡的李姓信義分局長下個月要退休,他老婆是消防署主任祕書也一起退休,倆夫妻都是54歲。倆夫妻目前月薪共21萬多元,退休後月領共19萬元左右也就是九成薪,所得替代率90%。目前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只有百分四十多而已,相較之下公務員所得替代率90%太高太好了;看在勞工眼裡很不滿。
公務員對國家有貢獻,難道勞工沒有貢獻嗎?國家GDP是由全民所付出及貢獻的,全民中的勞工比軍公教人數多出很多。為了公平起見,要把公務員所得替代率降低到跟勞工一致;或是反過來,提高勞工所得替代率跟公務員一樣90%。
另外,李姓信義分局長倆夫妻都是54歲就可以退休,勞工要到65歲才能退休,這也是對勞工不公不義。一定有人會說勞工跟公務員兩者法令規定不同,我對法令規定不熟,可是大家都對國家有貢獻,在所得替代率及退休年齡上要一致才是公平的。
又軍公教中,軍人屬性較特殊可容許比公務員及教師更好的待遇及退休制度。原則上公務員、教師及勞工三者要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