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媒體斷章取義,鄉民隨...(恕刪) 就這張截圖來看,第1點提到的要求於48小時內將相關資料公佈,其實就有限時的意味在裡面,要不然要求就要求,還給一個時間期限是給心酸的嗎?另外第4點也提到了,在這件事還沒有一個所謂合法的結果前,將一直停工下去,這也是跟第1點一樣,跟市政府要求你快點給我辦,不然我就擺爛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