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 就是文革呀! 看看那些說慈濟造神...(恕刪) 我在媒體工作超過十年了,但我沒聽過王尚智。不過,許多了解媒體運作的人都知道,此刻大眾媒體會選擇先露出反慈言論,因為反慈是主流,而若能在這波潮流中搶上灘頭堡,至少就鞏固了在媒體上位置,若能在短期内再持續發聲(如摳摳姐)則更能奠定自己在媒體上的份量,最終目的則是朝曝光量大的名嘴角色前進。
甲捐款給經過法律規定可接受款項的乙,乙依照法律規定定期核報給主管機關丙。今天甲乙丙沒質疑,反倒是一些丁戊己庚....之流跑出來,大喊「乙要把細目一一攤開來給全民檢驗!否則就是不敢說明、就是有問題!」這是在搞什麼!?如果要求標準是針對全部慈善團體,那應該是要罵立法院,不是罵乙。
pkpkkeigo wrote:怪,我什麼時候有說過只有慈濟該公佈,其他的慈善團體不需要?公益勸募條例應該趁這次機會好好修法,全部的慈善團體本就應該公開透明。 所以慈濟就應該被針對? 只因為他最有錢?重點完全搞錯吧!這不是應該要求政府修法嗎?既然你認為所有機構都該公布,卻兩套標準的只針對某一家?
迴旋曲 wrote: 什麼是志工? 志工不就是無償勞力付出...(恕刪) 這指的是看不見的隱藏成本,不是住宿,也不是保險,單純指的是:慈濟動員的志工人次與工時,若換算成實際工資所價值的金額。這部分沒算在實際支出的金額中,列出來是告訴大家除了實際支出金額還有志工這部分的隱藏成本。
noon1107 wrote:人力成本有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沒有~但間接費用還是有吧~例如保險,住宿... 是要去救災還是去度假?還住宿勒!災民睡哪?其他去救災的單位或個人,有保險嗎?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noon1107 wrote:人力成本有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沒有~但間接費用還是有吧~例如保險,住宿... 這些慣例會另立會計科目,不會與人工成本混淆。以住宿來說,租一層公寓讓許多往來義工住,每月繳一次租金與水電費,成本計算會與短期來幫忙的義工差很多,無法混為一談就上次看介紹德國紅十字會捐血那一集,如果涉及到高精密商品品質,如生產血液製品所需員工,血液製品一旦出問題會被告到翻,因此花錢雇用正式員工。沒有付錢給義工,主辦單位就不能嚴格要求品質,因此義工只能從事低精密度的活動,如煮飯、辦活動、整理場地之類地
現在的問題是,慈濟是否專款專用!?人家捐錢的目的是什麼?心願是什麼?慈濟是否有把別人的錢用在捐款人的期望值上,這才是最重要的。絕大多數人捐錢不是為了讓慈濟這團體更好,而是想讓災民難民更好,或是自己可以藉行善消業障;但買地買房,從事營利事業,這可跟災民難民以及行善工作完全沒關係。所有的捐款應該都要花盡,而不是沒花掉的就變成是你慈濟的財產,這就關係到詐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