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幫一個財團把資產賣給另外一個財團,營業項目不變,就解套了?説好的弊案呢?結果誠品繼續當房東賺錢,對文創產業有什麼幫助?這不是圖利財團?...(恕刪) 好像回到2008之前,那種二次金改或賤賣國有地的感覺喔~~~東喬喬西喬喬的,幫一些特定財團喬一喬就可以拿禮卷,鑽石的印象都回來了呢....
我覺得等一下聽聽誠品的講法和最終市府富邦怎麼協商, 再討論會比較有意義.畢竟富邦現在可是手握市府令箭可以來和誠品解約, 這招乾坤大挪移是轉得不錯, 借力使力.而誠品想買也絕對不可能就便宜買得下來, 市府/ 富邦直接賣給誠品的話更會有北市財產未經公開招標, 圖利特定廠商的疑慮.但是不論如何, 若這次從三方討論中完全沒看到文創產業的發展討論, 只看到利益之間的拉扯的話, 就可以知道柯P已經變成誠品的棋子了.
x_xue520 wrote: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恕刪) 我不太明白BOT不是整個都由富邦在做也就是說誠品應當是向富邦承租(或說買下)這段時間的產用權那誠品可以直接繞過富邦和市府議約嗎?怎麼感覺怪怪的@@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我不太明白BOT不...(恕刪) 這就是重點誠品當初就是沒有能力BOT,所以才被廢標之後利用自家的招牌當三房東,爽爽收租金,但現在市府不滿意,誠品又捨不得吐出到手的肥肉所以搞出直接向富邦買下產權這招誠品從到尾都沒有要和市府議約,因為它並非BOT的當事人,而是要用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6款+促參法第51條第二項的但書規定直接和富邦另訂契約,這樣才可以避開公開招標的程序,順便看看能否在市府的協調下撿到便宜
x_xue520 wrote: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新...(恕刪) 松菸文創最精華的部份就在旅館及商場松菸文創最精華的部份就在旅館及商場松菸文創最精華的部份就在旅館及商場重點在這裡當初松菸文創的出發點是為了扶植文創,補貼文創,所以營業額權利金只收0.5%當初松菸文創的出發點是為了扶植文創,補貼文創,所以營業額權利金只收0.5%當初松菸文創的出發點是為了扶植文創,補貼文創,所以營業額權利金只收0.5%很重要所以說三次童子賢說,若以誠品商場年營業額12億元計算,年權利金就達600萬元建議訂定2成至2成5的最低住房率標準.誠品行旅房間一晚近萬元,樓下攤位每坪租金1萬塊,未來誠品取得產權後,若改弦易轍,積極經營,獲利驚人,市府竟只能分0.5%, 1萬塊, 只能分$50 ?1萬塊, 只能分$50 ?1萬塊, 只能分$50 ?若以五成住房率為最低標準回饋營業額權利金收0.5%北市府也每年能多收多少?單以商場部份現在台北文創公司只以一仟出頭的金額出租與誠品而誠品卻以每坪7000~10000元出租給文創業者聽說還要再另外收取營業額百分比15~30?光這些差額誠品就可以賺的荷包飽飽的了..........這樣就是北市府解決松菸的辦法??????????旅館還是每晚上萬元當初松菸文創的出發點是為了扶植文創,補貼文創,現在想進駐的文創業者仍然得支付高額租金才能進駐? 這樣合理嗎? 社會觀感有變好嗎?柯市長 BOT案 能這樣搞嗎???這樣喬來喬去誠品就是最大贏家...這不叫圖利那什麼才是圖利......現在應該可以證明柯P在處理三創資訊園區BOT案說過"我選舉又沒有拿你(郭董)的錢(政治獻金)一切公事公辦..那麼反過來說,是否可以合理推論柯市長選舉時有拿過童子賢及誠品企業的政治獻金呢?強烈建議北市府如果覺得有弊案或社會觀感不佳就直接鑑價買回再重新招標委外經營才是正道柯市長不是說台北市不排除鑑價買回嗎?更何況富邦也同意這樣....看來他真的把台北市大部份的人當成"腦袋都是裝大便的"...x_xue520 wrote: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