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廢死,但我覺得死刑不是什麼懲罰

當年建國營區盜賣軍火案 要執行
槍決時還特別讓各單位 軍械士
到場"觀禮"

去觀禮的學長回來後 兩天都不說話,問後只說了...要作什麼壞事
前 真的要好好想一想!!!!

殺人者死~ 以牙還牙,以命還命。。。

一定要處以死刑,至於要怎麼死法?

殺人犯用割喉罝人於死,那麼以牙還牙,也用割喉的刑罰。。。

讓加害者,也嘗嘗自己殺人的手法,慢慢流血至死
Jason kid wrote:
而且你們丟石頭的對象,還是沒有犯罪的廢死聯盟(恕刪)


請先搞清楚

廢死聯盟是在尚未有更好更能實現公義的情況下在提倡廢死

小學生都懂,你在看到更好的玩具前,會丟掉手上這個嗎?

所以,廢死聯盟就是以聖人之姿降臨,然而社會上不需要聖人,只需要解決問題與面對問題的人!

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不想被國家機器殺死就不要殺人

你殺了人就有可能被國家機器殺死,至於被害人究竟得到輔慰與否,有比讓他因自己行為付出代價,讓守法的人引以為戒重要嗎?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寬恕是上帝和他們之間的事,而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與上帝見面 by -- Denzel Washington)
這句說得好啊
請問有英文翻譯版嗎?
Forgiveness is between them and God. It's my job to arrange the meeting. from Man on fire

dick0115 wrote:
就因為廢死的一直再鬧..以及咱們的爛主子也是廢死的....(恕刪)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你指的主子是否馬英九
不過
馬部長與馬總統槍決了109人

我相信廢死是終極目標
不過我們目前離終點還很遠....很遠
韋小寶:我一定要再啟奏皇上,請他恢復明朝對付貪官的「剝皮法」,你知道是怎麼樣
嗎?

多隆:怎麼樣的?

韋小寶:首先,把你整個人呢埋在沙裡面,埋好,只露出個死人頭,然後用把刀在頭中間
切開,扒開這個死人洞,然後再用水銀,灌進這個傷口裡面。哇!你整個人就會
奇癢難止啊!

多隆:難止又怎麼樣啊?

韋小寶:難止就拼命掙扎要找洞鑽囉!這麼巧!看到頭頂有個洞!哇!連層皮也不要了!
啾的一聲就鑽出來了!哼,不知何年何月得償所望……覺不覺得癢啊你?

多隆:呃……好癢呀大人!
我有覺得應該廢除死刑!

一槍斃命太便宜他了!

應該引進新加坡鞭刑,一天鞭十下,鞭到死!
一頭獅子如果曾咬死人,牠就會記得人是可以被牠當做食物的,再咬人的機會非常高,所以,曾咬死人的獅子一定會被處死。人也是一樣,都殺過人了,心理最深層一面都解放了,再殺人也不過是舉手之勞. 這種人留著,就是浪費資源,一點意義都沒有,何不早點解放他,對大家對好。

zxctw wrote:
雖然我認為應該有死...(恕刪)


我們需要的是已犯者不再犯跟別人知道下場後不敢犯
而不是處罰已犯者,所以處罰不是重點,重點是讓他沒機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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