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八仙是民進黨金主 男被警方偵辦


過期無效 wrote:
再有法輪功人被打,...(恕刪)


維護治安是市長的職責

依法行政有哪裡違法?

公共場所打人是現行犯吧
jedijack wrote:
有句名言:我不同意...(恕刪)


保障言論自由是靠法律.靠市長沒啥小用

如果警方認定是"無端造謠"
還能算言論自由嗎?這可以討論

我覺得言論還是要有規範比較好
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如果拿同樣標準去八卦版 挖賽!! 可以告一堆每天都在夢到夢到夢遺的鄉民
polu wrote:
保障言論自由是靠法...(恕刪)
polu wrote:
保障言論自由是靠法...(恕刪)


哇,現在就會開始說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了
好棒棒啊

人家在講A,你自顧自的在講B
連討論什麼都不懂,還可以扯到言論自由
真是不得不佩服

大家擔心的是此例一開,警察動不動就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就可以裁罰你
變相的限制言論自由,還說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請問這個人散佈什麼謠言,難道我不能合理懷疑八仙真的是民進黨的金主嗎?
如果這法條真的可以這樣用
你該知道最先被開刀的就是那些名嘴,他們天天在那胡說八道的,不算散布謠言嗎
一下說馬私下收獻金,一下說金逃到美國去,結果事實證明都是子虛無有的事情

怎麼會對一個老百姓用這種法條來裁處,還有人叫好,真是搞不懂
真的要叫國民黨學起來,下次在有亂說的一樣照辦
然後看看會是什麼情況

真的發現精神分裂者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polu wrote:
保障言論自由是靠法律.靠市長沒啥小用
如果警方認定是"無端造謠"
還能算言論自由嗎?這可以討論...(恕刪)

到底市民的人身安全跟言論自由,是要靠法律?還是警方?還是市長?
警方依法辦案,而市警局受市長指揮與監督。市長沒啥小用,那還佔著位置?

“八仙是民進黨金主”這句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有造成一般民眾「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

拿“社會秩序維護法”來恫嚇網路言論,才是讓一般民眾心生畏懼與恐慌~
比照這個標準

ptt很多作夢文的作者要小心囉

如果明年換dpp當家的話就沒夢可以作了喔
jedijack wrote:
到底市民的人身安全...(恕刪)


八仙是不是民進黨金主?我沒證據
網友可以討論舉證都OK

從來只有"政府"牽制言論自由
何來在野黨打壓言論自由之可能
政黨是人民團體哪來公權力

有人造謠抹黑.我訴諸法律.所以我打壓言論自由??
神邏輯

說句直接的~
法律違憲之虞...立法院多數就修法
警察處置失當...警政署就依法懲處

麥牽拖




polu wrote:
說一堆廢話

不如快去打1999解決問題

祝福你


廢話沒你多

我也祝你無災無難
polu wrote:
從來只有"政府"牽制言論自由
何來在野黨打壓言論自由之可能
政黨是人民團體哪來公權力


現實生活中政府握有公權力,但你如果要說在野黨觸手沒有伸進去做某些操控,那只是在騙三歲小孩。

polu wrote:
有人造謠抹黑.我訴諸法律.所以我打壓言論自由??
神邏輯


大家一直在講的是法條問題,不知道你到底在說什麼?

這叫曲解法條,或者說鑽法律漏洞,把法條擴大解釋。基本上台灣是言論自由國家,台灣法律並沒有壓迫言論自由只是適度規範,但今天卻把法條擴大解釋,如果要一體適用這就不叫適度了! 因為如果這個案子可以成立,那麼就是所有人包括在野都不能質疑政府,因為你只要質疑你就是「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造謠抹黑有其適用的法條,你真的知道這裡到底在討論什麼嗎?
polu wrote:
從來只有"政府"牽制言論自由
何來在野黨打壓言論自由之可能
政黨是人民團體哪來公權力


看到這就笑了,你的政府只有總統府才是政府吧?
這也能亂掰不辛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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