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 林明慧老師遭警員打傷國家賠償案 政府敗訴


Enter Passcode wrote:
Moron, you can use PM, fax or email?

Looks you are that chicken shiit, barking over the Internet)


Did you miss the part where I said stranger? I see you still can't comprehend simple English.

I would shoot people who don't belong on my property....so it wouldn't be worth it for you to pay me a visit anyway.
Wingman: Revival wrote:
Did you miss...(恕刪)


ha ha....

My A$$ is dump

but your dumb A$$

peterboulong wrote:
那可以提供一下德國和西班牙那次賠了多少錢嗎?

看來你在國外很懂的樣子?

還是你要說說你們美國那邊上次的Michael Brown被警察槍殺 警察賠了多少錢?
然後相關的抗議警察打傷人 又賠了多少錢如何?


德國西班牙怎樣我不清楚,也沒太大興趣去了解。

Michael Brown 現在有兩個官司,結束後才知道賠多少。

Eric Garner 好像是500萬,不過家屬似乎拒絕。

最近有個南卡羅來納州的警察以謀殺罪名被起訴。

我還可以講幾個,不過懶得打出來。反正你只要知道國外警察如果執法過當是有重責就可以了,我沒有必要虎爛你。

美國警察要負責,那歐洲大概也是如此,只是不知道你兩個影片的詳情是什麼。

所以不是只要對象違法,警察就可以隨便來﹐懂嗎?
Wingman: Revival wrote:
德國西班牙怎樣我不...(恕刪)


這個不知道,那個不清楚,甚麼都不曉得,也沒興趣去了解,那還好意思說自己沒在唬爛?


Eric Garner 是雙方和解,根本沒有法院判決,我看你也不知道對吧

Wingman: Revival wrote:
外國警察執法過當要...(恕刪)


你在美國,也可以上上街頭,也賺個30W,6年的薪水一次拿齊吔,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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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s you are that chicken shiit, barking over the Internet(恕刪)
Enter大
不是每個人都看的懂英文的.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Wingman: Revival wrote:
English is...(恕刪)


around 25 years... loser even cannot get the answer right..

hn1271n wrote:
電擊槍本身是設計成 非致命武器 的
所以理論上是不會殺死人

但是如果被擊中的人心臟本身有問題話 可能就要另當別論
不過在普通正常的狀況下
電擊槍不會殺死人


不懂不要亂教

泰瑟是被設計為執法人員在使用槍械外的一種選擇 在國外早就很多的致命案例

而且不光泰瑟 所有的電擊器材使用 就算使用在健康的普通人都有致命的可能性

不是在健康的普通人身上 就可以隨便亂使用
從漢人來了島上以後一切都變了,黑暗籠罩了我們的前途,從我小的時候,族中的長老就有一個疑問,我們該怎麼做?直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Michael Brown上次新聞更新時就已經說警察不起訴了

是要賠什麼呢?

還是說這位住美國的大大有更新的資訊呢?

peterboulong wrote:
Michael Brown上次新聞更新時就已經說警察不起訴了

是要賠什麼呢?

還是說這位住美國的大大有更新的資訊呢?


警察沒被起訴他沒被判執法過當...那你要我說什麼?(當然他還是有官司纏身)

那林明慧遭打被判國家暴力要賠30萬...你想爭什麼?司法不公還是國家暴力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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