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a1 wrote:
看完檢察官釐清火災的...(恕刪)
這個問題我一直在蘋果底下回答
我是勞安工程師
既然你是勞工,那你更要注意聽我的回答
為什麼工讀生不用負責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三十二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前項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因為雇主(呂X吉)並未對勞工實施教育訓練,依法可罰3萬至15萬元,如有意外(事故)發生,雇主須負最大責任
畢竟塵爆這個事件,並不是人人都懂,噴氣鋼瓶也不是時常有機會使用到
最少也要前一天集合勞工(工讀生)來進行一場教育訓練,拍照簽名,這樣就可以了;但是呂X吉沒做這個動作,所以當然責任自己吞了
附帶一提,如果雇主舉辦教育訓練,員工刻意不參加,那依法可罰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