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12死487傷偵結 ,僅呂忠吉被起訴,八仙董座等人皆沒事

看完檢察官釐清火災的事發原因後,我心中有個疑問。

這場火災不是必然,而是因為2個工讀生不小心造成的錯誤所引發,並且還是連環錯誤,不留神-摔倒-噴到電腦燈-爆炸-企圖用噴槍滅火-再度引爆----,之後就一發不可收拾。

雖然這2人不是故意,卻是造成火災的直接原因,但事後完全不需負任何責任,甚至所有場地佈置人員也都不用負責,只有全程都沒碰任何設備的老闆一個人擔,這真的合理嗎?

我自己也是勞工,出事不用擔責任當然很開心,但如果大家對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都要持續追殺,那實際操作設備、犯下疏忽錯誤的工作人員真的一點責任也沒有?
kevin-a1 wrote:
看完檢察官釐清火災的...(恕刪)


這個問題我一直在蘋果底下回答
我是勞安工程師

既然你是勞工,那你更要注意聽我的回答
為什麼工讀生不用負責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三十二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前項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因為雇主(呂X吉)並未對勞工實施教育訓練,依法可罰3萬至15萬元,如有意外(事故)發生,雇主須負最大責任
畢竟塵爆這個事件,並不是人人都懂,噴氣鋼瓶也不是時常有機會使用到
最少也要前一天集合勞工(工讀生)來進行一場教育訓練,拍照簽名,這樣就可以了;但是呂X吉沒做這個動作,所以當然責任自己吞了

附帶一提,如果雇主舉辦教育訓練,員工刻意不參加,那依法可罰3000元

這判決不意外...推給沒有財產的人...這是一貫的作風...
電視劇裡也是這麼演的..
accordaxi wrote:
這判決不意外...推給沒有財產的人...這是一貫的作風...
電視劇裡也是這麼演的..

......(恕刪)



如果法官判決是把責任推給你不知道是不是出乎意外??
要鬼扯蛋誰不會扯???還電視劇哩
這裡是01不是PTT,還是看證據法條判決書說話吧

accordaxi wrote:
這判決不意外......(恕刪)


不會啊

記得
高雄氣爆檢察官起訴
花媽市府, 李長榮都要賠償
這不是專找找有錢人嗎?

意思是說
高雄氣爆, 高雄市府,李長榮都要負責任

若有誤請指正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不會啊

記得
高雄氣爆檢察官起訴
花媽市府, 李長榮都要賠償
這不是專找找有錢人嗎?

意思是說
高雄氣爆, 高雄市府,李長榮都要負責任

若有誤請指正...(恕刪)


法律上有一個責任叫連帶責任
八仙不是主辦單位,所以頂多是負擔連帶責任

至於八仙是否應負連帶責任,則必須看八仙和主辦單位的契約是怎麼定的以及政府相關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八仙的行為符合政府相關法規的規定,與主辦單位之間的契約也沒有連帶責任的問題的話,則法律上八仙是可以全身而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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