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問題是這項規定是有性別歧視的,我真的不懂那種
「既然這個行業裡面的規定有問題那你就不要去做」是什麼心態?
有問題的制度本來就該改,而不是叫人去適應它!
棒流爪貴虧 wrote:
這根本不是性別的問題。
Aznsilvrboy wrote:
如果男員警跟女員警的工作沒什麼不一樣. 但是女生可以留長髮但男生不行就是歧視.
bdp2600 wrote:
如果男員警跟女員警的工作沒什麼不一樣. 但是女生可以請生理假但男生不行就是歧視.
沒錯,男生不給請生理假是歧視。不過認真講,身為一個男性,你認為你需要生理假嗎?
金正嫻 wrote:
如果男人的工作跟女人沒甚麼不一樣,那逃難時要"婦"孺先走,那就是一種歧視
這個也沒錯,而且更誇張的是沒有其他理由,有危險的時候女人跟小孩先走,就是一種歧視。
在這個要求的假設下,男人比女人和小孩更有力量去解決問題,是父權結構對女性和小孩的一種歧視。
bdp2600 wrote:
男生沒有經痛,但有時也會頭痛,可以請生理假嗎?
穿裙子是女生的專利嗎?那男性員警也要求穿裙子如何??
要是你的頭痛到跟生理期來一樣不方便,那我想你可以請病假,而這時候上級以病假扣你成績我想也不太合理。
話說頭痛要痛到整天悶痛,還要準備應付各種突發狀況(女生的經血),那真的是滿不得了的。
我覺得要求男性員警穿裙子也是滿OK的啊,裙子本來就只是件遮蔽下體的衣物,只是你平常有必要要求人家穿裙子嗎?
我想有的人會說:「那位男警也沒有必要留長髮啊。」
關於這點,我想這樣對比會比較清楚,什麼叫做合理的要求,什麼叫做歧視。
今天給警察設計了兩套服儀標準,一套適用於男性,一套適用於女性。
但是今天那位警察他真正應該要穿的是女性那套衣服,只是他生錯身體了,
雖然在任何工作上面他與其他男性無異,但是不一樣的就是那個頭髮。
一般女警的外觀就是呈現女性的姿態,例如有胸部、肩寬小於骨盆,而我們想到女生可能會留長髮,所以特設一條規定來限制「長髮情況下應該要做的樣式」。
一般男警的外觀就是呈現男性的姿態,例如沒有胸部、肩寬較寬、在四肢的體脂肪率較高等,但是我們沒有想到男生可能會留長髮,或是因為要符合傳統「性別二元觀」的「刻板印象」,所以要求男性必須剃鬍不得蓄髮。
我們假設今天有一位較符合女性姿態的男性,及一位較符合男性姿態的女性,而我想這時候上級單位也不會要求那位男性穿裙子,或是要求那位女性不能穿裙子,因為 THEY ARE BORN IN THIS WAY.
這裡討論的這位應該要是女性的男性也是生來如此,因為賀爾蒙影響,使得他的心理狀況再「女性」,也無法改變她擁有男性外觀的事實,但是不一樣的就是那個頭髮。我們說女性員警可以留長髮是因為「不影響職務需求」,那麼對於男性員警,我想留長髮也不會「影響職務需求」。如果所有的粗工都由男性來做、所有的外勤職務都由男性來做,而文書與內勤工作全部由女性擔任,我像這樣一定會引發不滿,並且會要求政府提高女性員警比例,「落實性別平等」。今天還不是工作分配量因性別而不同的問題,僅止為外觀上的差異,如果能夠提出任合理由達到員警留長髮會影響職務需求的話(而且長髮問題還只影響到男性),我絕對贊成「只讓女生留長髮」,因為這個限制條件是必要的。
問題是,這種情況可能嗎?不可能,那這項條件就是一個歧視,一個對男性的歧視。
然後有一個論點真的是爛到爆表,什麼叫做民眾或社會觀感?
因為民眾大多數都有對於二元化性別的刻板印象,所以政府的規定就給跟著這個傳統觀念走?
如果就連政府也不知改進的話,那我想民智未開也只是剛好而已。
vistac wrote:
上男廁還是女廁
我想讓他用女廁的答案為是的。我今年第一次去台北科教館,那邊就設有無性別廁所,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都可以進去上。
不過有另外獨立的女生專用廁所,我想是因為女性通常比較有擔憂,如果真的不方便的話就可以使用,我覺得這是在目前社會狀態下很好的解決辦法。至於不單獨設立男性廁所,這也是個歧視。不過老實說,如果也這麼做的話,無性別廁所不就沒意義,反而變成另外一種標籤了嗎?
rsteapwos wrote:
警察工作 有不少機會 會接觸到人民身體
你會介意跟你在一般員警職務範圍內有接觸的警察是男性還是女性的話,也是滿莫名其妙的。
cman4434 wrote:
這個觀點真的好!!
爛斃了好嗎




PTTIME wrote:
請多想想頭髮跟爽缺哪個比較重要?





MUS wrote:
所以為了消彌這種歧視...(恕刪)
這真的是可無法否認的大問題。月經這種東西還不到要開醫師證明的程度,但是卻可以影響到工作甚至正常生活(因人而異)
我想「固定天數的常規性病假」這個提議不錯,但是要想到女性生理期每個人的程度差異真的很大,這方面值得討論。
利用生理假來休連續假期這種事情真的屢見不鮮,應該不是只有貴單位才會發生的事情
,有時候沒辦法完全的解決這種問題,要嘛就是取消生理假這種極端的作法(個人不贊成),或是只能選擇相信那位員工。話說我昨天才剛上了一堂課,講師對於信任(Trust)個詞的解釋可以激發人思考很多東西。
「信任就是將自己暴露在風險(Risk)之中,期待他人會做出善意的回應。」
vicence wrote:
愛上寵物狗、寵物豬,為什麼要歧視他們??
滑坡謬論BJ4
不模糊焦點以下略500字(或更多
)
s7634672 wrote:
...
我想讓他用女廁的答案為是的。我今年第一次去台北科教館,那邊就設有無性別廁所,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都可以進去上。
不過有另外獨立的女生專用廁所,我想是因為女性通常比較有擔憂,如果真的不方便的話就可以使用,我覺得這是在目前社會狀態下很好的解決辦法。至於不單獨設立男性廁所,這也是個歧視。不過老實說,如果也這麼做的話,無性別廁所不就沒意義,反而變成另外一種標籤了嗎?...(恕刪)
所以這就又產生了其他問題
一是閣下同意讓他用女廁
但對於女性同胞感到不舒服時
是否是一種歧視
就如同閣下所說:
因為民眾大多數都有對於二元化性別的刻板印象,所以政府的規定就給跟著這個傳統觀念走?
如果就連政府也不知改進的話,那我想民智未開也只是剛好而已。
這些感到不舒服的女性是否代表民智未開
是否任何男性表達
他感覺到自已是女性
就可以自由使用女性廁所甚至進女性澡堂?
對於第三性的廁所
這個是未來的選項
畢竟大多數的公司辦公室都是租的
現有的環境就是只有男廁女廁
加上租金就是一坪一坪算的
加廁所就是加租金或是少了辦公的空間
如果自已的公司確實沒有能力加第三間廁所
那拒絕第三或四種性別也是合情合理
這是增加成本
就像只有三十個人的小公司
GOOGLE的CEO來公司應徵
但確實他的薪水公司負擔不起
拒絕時是否也是一種歧視?
vistac wrote:
所以這就又產生了其他...(恕刪)
我想這樣講好了,我個人是提倡言論自由,代表不管是任何人,都可以說出任何他想說的話,
「並且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世界因為多元而美妙,尊重與權利這兩個詞彙從來就不是只用在弱勢族群身上。
「性別平等的精神從來就不是在於去性別化,而是在於追求性別光譜上任何位置的任何人的權益以及友善的環境」
我之所以提到科教館方設有無性別廁所,重點不是在於那邊的男生可以跟女生一起上廁所,而是該處營造出來,對跨性別者或是其他無論是對自我認同,或是任何因素有需要的朋友提供的友善環境。
設置或不設置,使用或不使用,這些就如你所說,因各種條件不同而異,但是不要忘記一項很重要的東西,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及法規的設置。如果在一間公司裡面有這樣的需求者,同時也有認為這樣子的人很噁心的人,其實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例如口頭約定不會讓對方在廁所碰到、當你在裡面的時候我就忍耐等下再進去(迴避),或是如果需求者不介意的話,可以讓他使用他原本的生理性別的廁所等,這些東西全部都是非常有彈性且可以討論的。
而法規設置的精神在於維護社會安全及公平正義,所以不應當超越必要的的狀況。例如法律規定人只能使用與其生理性別相同的廁所,那麼生理男性進入女廁就是違法,可是如此一來,這條法規就會犧牲到例如今天所討論到的主題——這位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同的男性應當享有的權益。所以這條限制就應當放寬甚至廢除。
你提到的Google CEO應徵小公司這點跟歧視是完全不一樣的。小公司只有能力可以支付低薪,那麼不管是誰來要求高薪就會被駁回,並不是因為這個來應徵的人他是怎麼樣的天生,例如白人CEO來就拒絕高薪支付,而黃人CEO來就接受高薪支付,因此這個不構成「歧視」。
Wiki對於歧視的定義如下:
「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所以歧視並不是說,在任何情況下,別人能獲得怎麼樣的待遇,我就應當且必得到相同待遇,這點常常會使得很多人對於歧視這個詞彙形成錯誤的理解與應用。
IKOO wrote:
就去給醫生評估 然後開刀阿
如果自我認同是女性 但又不願意做這些事情
還是他覺得他自己是男的也是女的
開刀這點又牽涉到其員警的各種私人因素,例如資金,以及最重要的身體健康。
而且認為自己是男的也是女的其實 doesn't matter at all.
我可以認為自己展現出的中性,令我自己感到滿意且覺得美麗,這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嗎?
我認為一個人會讓人家覺得和他相處是件很舒服的事情,不是因為他長得像是男生或是女生,而是他給人的感覺有氣質、自信、開朗大方,以及表現出友善和適當的情緒。
如果今天規定跨性別者一定都要去做手術,那麼手術的費用要補助嗎?往後身體健康的方面要由政府來承擔責任嗎?手術的風險呢?手術期間無法生產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往後因社會壓力造成的心理問題呢?
所以有我們不會去規定要人家去開刀這樣子的事情發生。
相似的資料請參考Wiki:伊朗的變性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伊朗的變性
IKOO wrote:
比如說女性嫌疑犯
需要有女性警員搜身
這時候 他該是男的還是女的
很簡單啊,換一個真正的出生即為生理女性的警員搜身不就好了?
在小細節不變通,而在根本法規上對其他人不友善,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IKOO wrote:
除了警察有更多的事情可以做
警察這個行業跟其他很多的行業比較起來有點「特殊」。
他的特殊的點就跟法官、調查員、稽查員等一樣,你不可能去其他地方應徵「警察」。
你可以說這間公司理念跟你不合(eg. 賣黑心食品
),所以你辭職到其他地方工作。但是「警察」這個職業,他是有權利去取締犯罪,他們的責任在於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全,這個職業跟其他相同維安工作的人員不管是在職權、訓練、社會聲望與權力上都有太多不一樣,所以我覺得叫別人因為被歧視就放棄自己所學甚至是一生夢想是一個非常不聰明的言論(抱歉我不知道該用什麼詞了:p)。mariase wrote:
如何執法取信於民...
然後「我違法你也違法憑甚麼抓我」這句實在是太容易啦太簡單太好回答啦!
我因為不遵守警員要求事項所以依照法規被記了18支申誡而且快要被免職了,那麼你現在因為酒駕所以應該要被我們帶回局裡筆錄,而且之後可能會判處公共危險罪並最高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在可以跟我走了嗎?

這種違規在先理虧還有話說的真的就只是等人家打他臉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