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以隨意透露用戶要提領多少錢給媒體嗎?


ming_ray wrote:
玩什麼文字遊戲啊!...(恕刪)

因法律規定所以現在他還沒有罪,所以是我對而你錯...

lin325 wrote:
哪邊不一樣?保障人...(恕刪)


不然你認為不需要調查嗎?
lin325 wrote:
因法律規定所以現在...(恕刪)


我沒有說過他有罪或無罪!?何來你對我錯...

我只知道你蠻無聊的.

ming_ray wrote:
不然你認為不需要調...(恕刪)

所以認為需要調查別人就要配合?

lin325 wrote:
所以你認為需要調查...(恕刪)


配合我?

不調查怎麼釐清責任?

還是你有何高見?

lin325 wrote:
所以你認為需要調查...(恕刪)


檢察機關對訊畢之受詢問人,認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湮滅、偽
造、變造証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
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情形,應敘明理由,聲請該管法院
羈押之。(刑事訴訟法九三條)


他們不就是所謂的犯罪嫌疑人?
這案件扯不到刑法的無罪推定
這是屬於銀行與客戶間的民事關係

銀行要怎樣認定客戶有無可能的犯罪意圖
那是銀行單方的作業規範
台灣的銀行作業規範受到財政部金管會的監管
只要金管會認為銀行的行為沒問題
那就只能靠民眾自行跟銀行打民事侵權官司了
民眾向銀行打侵權官司就算獲勝
頂多也是獲賠這段時間的利息,不然呢?

基於公益與防範犯罪而通報客戶交易資料給官方(警察或金管單位)
警察如果通報市政府這也沒問題
市政府可是警察的主管機關

因此銀行這到底有沒有侵權
這也很難論定
所以基本上銀行是有恃無恐
付出的代價幾乎沒有
可能獲得的好處並不少
銀行又不是笨蛋
幹嘛不通報呀




ming_ray wrote:
再反問一句,

你怎麼知道他沒問題?

你問的,網友回了無罪推論,
ming_ray wrote:
你說得算啊?

你嗆不是他說的就算....
所以我回了是法律規定還查了條文給你,
告訴你不是他說的算,而是法律說的...
ming_ray wrote:
法律規定什麼呀?

責任不是還沒釐清?

現在無罪?


ming_ray wrote:
玩什麼文字遊戲啊!?

也不見得是你對啊!


本來就無罪,就是法律規定的....所以我是對的!
ming_ray wrote:
我沒有說過他有罪或無罪!?何來你對我錯...

我只知道你蠻無聊的.

ming_ray wrote:
再反問一句,

你怎麼知道他沒問題?

所以你不是在質疑我們說他沒問題嗎?
現在就沒有任何法院判他有罪,根據無罪推定所以我們認為他沒問題,
至少目前還沒有!
你還有問題嗎?

sonic172 wrote:
這案件扯不到刑法的...(恕刪)

所以我們沒在扯銀行,而是在說沒有人能證明他有問題前只能當他沒問題,
這是無罪推定原則!

lin325 wrote:
你問的,網友回了無...(恕刪)


當下無罪,結果不一定無罪,

你可以繼續玩你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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