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23187 wrote:
我想問題就是這個自...(恕刪)


其實一般自由心證..都用在微罪上...

因為一般的微罪..考量到犯行者可能失察..而且所犯是屬於很輕微的罪行..讓受害者的損失極小...

法官會用自由心證來考量判案...既可以給犯罪者自新..也不會讓受害者忿忿不平...

但是現在是連重罪都在自由心證...那說真的..受害者的權益誰保護?





在台灣這鬼島總有一天私法正義是政府逼出....
tzungting wrote:
在台灣這鬼島總有一...(恕刪)


搞不好是余鐵雄先出來也說不定


法官真的太爽 管你總統立委老闆還是市場賣菜的

進了法院都要立正站好

自由心證要生就生 要死就死 隨他爽QQ

有疑問就叫你回家多念書 看看兩公約


也許有什麼難言之隱? 或許我們可以請他們家人旁敲側擊問一下 如果是被逼的我們再針對背後的指導者吧 請大家稍安勿躁 有認識法官家人的趕快問問看是不是有人施壓
自己的家人自己要顧好.
法院看看就好.
其實說穿了,就是不想判死啦
所以無論再怎麼兇殘,都是可教化的.
買凶殺檢察官,但沒死人: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理由:公然挑戰司法公權力、目無法紀、惡性重大
四十九歲毒梟黃上豐,十七年前因為涉嫌教唆槍手槍殺檢察官
被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認定,犯下殺人未遂罪
最高院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丈夫死、妻被強制性交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也是無期徒刑

重點:只要不要對司法人上人(僅法官,檢察官)動手,皆有教化可能

oaixuol wrote:
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恕刪)

判了死刑又不執行
還不是一樣
所以應該是無期鞭刑

Rodis Remix wrote:
買凶殺檢察官,但沒死...(恕刪)


誰能請法官回答:怎樣才是極度殘虐?
cmsaaa wrote:
誰能請法官回答:怎...(恕刪)


別傻了,
司法人上人法官皇帝說: 我說的算,我說這樣就是這樣.
誰有權利多囉唆還敢問來問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