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87 wrote:我想問題就是這個自...(恕刪) 其實一般自由心證..都用在微罪上...因為一般的微罪..考量到犯行者可能失察..而且所犯是屬於很輕微的罪行..讓受害者的損失極小...法官會用自由心證來考量判案...既可以給犯罪者自新..也不會讓受害者忿忿不平...但是現在是連重罪都在自由心證...那說真的..受害者的權益誰保護?
tzungting wrote:在台灣這鬼島總有一...(恕刪) 搞不好是余鐵雄先出來也說不定法官真的太爽 管你總統立委老闆還是市場賣菜的進了法院都要立正站好自由心證要生就生 要死就死 隨他爽QQ有疑問就叫你回家多念書 看看兩公約
買凶殺檢察官,但沒死人:無期徒刑全案定讞理由:公然挑戰司法公權力、目無法紀、惡性重大四十九歲毒梟黃上豐,十七年前因為涉嫌教唆槍手槍殺檢察官被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認定,犯下殺人未遂罪最高院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丈夫死、妻被強制性交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也是無期徒刑重點:只要不要對司法人上人(僅法官,檢察官)動手,皆有教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