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制」行不行?法官:可能是司法改革最好解方

"自由心證"..跟"由你決定"的差別大嗎?
法律人創的名詞跟文法,實非存在不能讚賞的理由啊..
陳小春2525 wrote:
你請你那邊的律師好好研究陪審制的逕為判決吧。
不懂陪審制就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這樣只會讓人覺得陪審制好像會擋到法律人的財路...


天才,真天才!天下真的只有陳大懂陪審制,
年輕人,司改會沒請您當會長,真可惜。
願不願意抽空,多寫幾篇文章,教教大家陪審制,功德無量。
您這樣的人才不該埋沒啊。
Daniel Blue wrote:
自由心證本來就不是法...(恕刪)


D大,子曰:「由,誨汝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我們應貴於自知,並引為戒之。
陳小春2525 wrote:
你請你那邊的律師好好研究陪審制的逕為判決吧。
不懂陪審制就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這樣只會讓人覺得陪審制好像會擋到法律人的財路...


所以說,就算改陪審制,
法官們還是可以依照現行的實務運作,
依照自己的"自由心證"(這只是依照您的認知來說)來逕為判決(我想是指JMOL吧?!),不是嗎?
法官只需要說明陪審團認定的事實不為證據所支持,
我認定的才為證據所支持就可以了,
結果不就是換湯不換藥?

司法改革的癥結根本就不是陪審制或專業法官制,
要不然早就全世界都往某一種制度靠攏了,
不會到現在還都存在

陳小春2525 wrote:
當然對法律人而言是不會關心這些的,他們只是關心陪審制會影響到收入而已,但實際上在實施陪審制的美國律師在社會上地位非常高,年薪平均是15萬美元,全美排名第5,每1000人有一位律師,而台灣呢?財富集中於司法一條龍?


您舉的美國律師例子恰恰證明就算法律人反對陪審制也不會是因為影響財路,
而單純是 陪審制不是司法改革的答案

Daniel Blue wrote:
所以會有三審制、更審、再審、與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手段
來減少與盡可能避免審判錯誤


一條龍

基本後面都跟事實審無關


晴耕雨讀123 wrote:
."自由心證"..跟"由你決定"的差別大嗎?
法律人創的名詞跟文法,實非存在不能讚賞的理由啊..(恕刪)


這就是司法改革要努力的目標,或許審判獨立的改革太成功,變成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力凌駕於憲法以及法律之上了。
Schindler wrote:
.依照自己的"自由心證"(這只是依照您的認知來說)來逕為判決(我想是指JMOL吧?!),不是嗎?.(恕刪)


依美國實施陪審制的經驗,非常少的法官會這麼幹,若台灣法官硬要這麼幹,可參考最近有名的加拿大法官坎普審理性侵犯的下場。

Schindler wrote:
您舉的美國律師例子恰恰證明就算法律人反對陪審制也不會是因為影響財路,
而單純是 陪審制不是司法改革的答案
.(恕刪)


全世界的法治國家確實都是像人民參與審判靠攏,就連俄羅斯也是。
每種行業各有不同的專業,難道職業是法官就代表什麼都懂?法官會修水電,會蓋房子?會裝冷氣?若不懂卻來審理此類案子,你覺得會做出正確判決嗎?
法官的專業是法律,事實由社會民眾來判斷,法官只需做出法律上的專業判決即可。

也許你會說社會上許多行業充滿詐欺,但這問題追根究底是誰造成的?難道台灣民眾是容許詐欺?
1589 wrote:
..願不願意抽空,多寫幾篇文章,教教大家陪審制,功德無量。(恕刪)


最近法官投稿於媒體的數量越來越多,我個人覺得蠻值得一看,你何不撥空看看?
陳小春2525 wrote:
最近法官投稿於媒體的數量越來越多,我個人覺得蠻值得一看,你何不撥空看看?

相關法學期刊、論文真對這些提出的反論,不管學者、法官、律師也都有
你不也連看都不想看
而真對他們提到的弊病、風險你不也都不屑一顧?

何況
投書媒體說了一大堆,並不需要就自己的發言附多大的專業責任
而在相關的期刊、論文題出時則要為自己的言論附上專業的責任
哪一種可信度會更高?

要真那麼有建地,這些人為何從來不見學術場合說過這些發言?
每種行業各有不同的專業?

美國陪審團的組成重點在找相關專業或找路人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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