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我原本是採開放態度,之所以跳出來,就是看不過贊成同志婚的人把自己形容是進步,霸凌反對者是偏見、退步的。
如果同志婚採全民公投決定,原本的我應該懶得去投票,但現在我非去不可,並投反對票。口哨...(恕刪)
標準一致,就不會有偏見問題
但你的邏輯是一體適用嗎?
yuffany wrote:
歧視是另一回事。
抽菸、刺青、穿環都合法,
但是這能防止別人歧視的眼光嗎?
同志婚姻也一樣,不是合法了,就沒有歧視。
種族歧視是不應該,但是對於行為的歧視,我倒認為是人權。
每個人都有權不認同別人的行為,法律並給予言論自由的保障。
至於領養的問題,
考慮生育率,
不應開放同性家庭領養小孩,
以免下一代同性傾向增加而進一步傷害生育率。
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恕刪)
light74 wrote:
不被社會認同,受到歧視的族群多的是
這些小孩的辛苦你可曾體會?
從小到大,無論自身或聽來看到的歧視偏見,應該都經歷過不少
打破各種偏見是一長漫長的道路
沒有開始,就不會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