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TXLC wrote:
我原本是採開放態度,之所以跳出來,就是看不過贊成同志婚的人把自己形容是進步,霸凌反對者是偏見、退步的。
如果同志婚採全民公投決定,原本的我應該懶得去投票,但現在我非去不可,並投反對票。口哨...(恕刪)


標準一致,就不會有偏見問題
但你的邏輯是一體適用嗎?

過客4112 wrote:
在社會還沒準備好的時候, 辛苦的是小孩

說得好。
社會和學校同儕對非血緣家庭的態度才是重點。
同二代擺明就是非血緣關係,
硬要無視只是製造問題家庭。

light74 wrote:
說穿了就明擺著歧視
所以我才說一堆人拿著兒童權益當晃子,看了噁心

歧視是另一回事。
抽菸、刺青、穿環都合法,
但是這能防止別人歧視的眼光嗎?
同志婚姻也一樣,不是合法了,就沒有歧視。
種族歧視是不應該,但是對於行為的歧視,我倒認為是人權。
每個人都有權不認同別人的行為,法律並給予言論自由的保障。

至於領養的問題,
考慮生育率,
不應開放同性家庭領養小孩,
以免下一代同性傾向增加而進一步傷害生育率。
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BenitoT wrote:
演化生物學者:同性戀為自然現象,但恐同症則是超自然現象
htt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984...(恕刪)


如果自然界生物只有人類排斥同性戀
所以說是超自然現象、違反自然

按這種說法
自然界生物有腦的有數百萬種
卻只有人類的腦發展出文明科技
文明科技也是超自然現象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yuffany wrote:
歧視是另一回事。
抽菸、刺青、穿環都合法,
但是這能防止別人歧視的眼光嗎?
同志婚姻也一樣,不是合法了,就沒有歧視。
種族歧視是不應該,但是對於行為的歧視,我倒認為是人權。
每個人都有權不認同別人的行為,法律並給予言論自由的保障。

至於領養的問題,
考慮生育率,
不應開放同性家庭領養小孩,
以免下一代同性傾向增加而進一步傷害生育率。
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恕刪)


你說的很對,合法不能消滅歧視
但現在明擺是用歧視在干擾立法
按這邏輯
目前被歧視的族群是否全數該被剔除在法律外?

同性戀是天生的,要不你試試和同性發生性行為,作的下去,再來說同性戀可以影響後代


生育率和大環境息息相關,收入不穩,對未來悲觀才是生育率低落的主因
要扯生育率,你要應該要求政府立法打擊壓低工資的無良企業主才是

99.999999%的成因不去對抗
0.000001%的影響到是用顯微鏡看的仔細





light74 wrote:
不被社會認同,受到歧視的族群多的是
這些小孩的辛苦你可曾體會?
從小到大,無論自身或聽來看到的歧視偏見,應該都經歷過不少
打破各種偏見是一長漫長的道路
沒有開始,就不會有成果


就是因為可能會受到歧視,所以更需要過濾來保護不是嗎?
為何要立法禁止私下收養? 目的就是要有專責的機制幫忙過濾評估
盡可能讓兒童能順利成長

當兒童在外面被歧視的時候,回到家裡可以因者父母的愛讓他們撫平創傷
但是如果他們被歧視的原因就是養父母造成的呢?
這時候養父母的愛就可以撫平傷痛嗎?

為何以前在單親家庭成長的兒童很可憐?
但是那是沒辦法選擇,小孩已經生下來,只能儘可能的減輕其影響

收養小孩是可以有選擇性的,
為何要在已經夠複雜的情況下, 還要再在上面額外加諸壓力, 讓小孩承擔原先他們可以不必承擔的東西?

我想再強調一次, 不是同志能不能領養小孩的問題
而是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下,同志適不適合領養小孩的問題


您知道目前有規定領養者與被領養者有年齡差距的限制嗎?
難道在這限制外的人就沒資格領養小孩?

補充:
民法規定的收養要件:
1.收養者的年紀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一方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另一方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即可。
出處

另外有些收養機構有要求收養者不能超過收養人50歲以上
不反對也不贊成⋯
很多議題20年前根本別想要提出討論(就連歐美也一樣)
但是20年後可能小孩子面對同性問題都比我們現在在這裡要理性與開放的多

時間會改變很多事,現在執政者不用硬要做些什麼⋯⋯但是我覺得喚起議題正視議題是可以的

BenitoT wrote:
「恐同」是對同性戀者產生心理恐懼, 動物界有沒「恐同」,等你去研究嚕...(恕刪)


那必須先確立動物界的心理恐懼症
有產生恐懼症的能力卻沒產生才有對照吧

您快告訴偶
有什麼已經確立的動物界phobia?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說歧視是想太多了
立不立法與歧視無關
其他人也不是恐同
而是立這個法
有沒有必要
是不是要求太多
生物演化本來就有無數種可能性
嬰兒先天性疾病也可以說正常
只是機率很低
但是上綱到同性傾向也是正常人
邏輯上說不通
TXLC wrote:
大家贊不贊成全民公投決定?
我贊成交由全民公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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