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拉貝貝 wrote:
請問大眾屈就什麼了...(恕刪)
其他的暫且不論
天地萬物本就有陰陽、雌雄、男女之分,為何要把民法上的男女拿掉,身份證的性別拿掉?這不是強迫多數人去屈就同志,什麼才叫屈就?
小客5509 wrote:
又來了, 領養不是權利!
要同婚權利就不要參雜其他涉及對第三方權益之涉入
還有本次修法根本在侵犯多數性別無特殊取向之人權益
還不知是誰先歧視?
還好意思性別友善?
消滅男女就叫性別友善? 為何修法動條文不能並列? 刪除就是對的? 誰說的?
不尊重多數在先用霸王硬上弓方式, 招來惡評然後都說是別人岐視你們?
安卓拉貝貝 wrote:
11/17推動的同性婚姻合法化
並沒有要刪除身份證上的性別欄位

TH2004 wrote:
如果有一天小孩子問為和同性伴侶不能領小孩, 你們要怎麼回答? 因為他們小孩會被歧視 嗎 ? 這不就是在教小孩歧視,造成社會分裂隔離的因子。這樣長大的小孩 不會歧視或霸凌其他是同志的孩子嗎。 如果這孩子是同志, 不是更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