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媽原文:我無法選邊站


garc2015 wrote:
請大家停止檢討這位...(恕刪)


我覺得政府邀請他之前應該先對他做精神鑑定才對

因為是受害家屬造成的情緒不穩定讓他好像沒什麼判斷力

這種人適合當司法改革委員?

沒有私心?

madbull wrote:
現在已經可以進司改...
話說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也是受害者家屬,為兒童權益努力著
為何這個司改會不邀請她勒?
還是有邀請任何真正為被害人伸張正義努力著的人??
(恕刪)

小燈泡是一刀斃命, 王昊是凌虐致死, 受害人的痛苦指數自有公斷
只因家屬選錯邊, 一個可以進司改會, 另一個只能上街頭,
搞什麼鬼東西啊!!!
沒辦法..就藍的當太爛.才讓這廢死的當上嘛..

大家得一起承擔才是靠北.
這位不正常媽媽自以為是聖人、文青,小燈泡爸爸呢,怎不勸勸她?

Lightwave18 wrote:
「小燈泡」媽媽原文...(恕刪)

說真的,小燈泡媽是我看過最冷靜(血)的母親,我自己是為人父的人,絕對能夠感同身受,所以下出這樣的結論

留美又如何?代表見識廣?思考的多?版主,您太看得起留美這件事了,還存在著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想法,殊不知美國有許多所謂的野雞大學,小弟的朋友留美6年依然是一口破英文(6年都住在China Town,別懷疑,很多留學生都是如此),台式美語,比我的英語還糟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是一般台灣普羅大眾的認知

台灣有>85%的民眾認為:原諒他們是上帝的責任,我們的責任就是安排他們見面,僅此而已

廢不廢死還有待商榷,但若司改會的委員全是廢死的成員,那這個委員會成立的動機就令人質疑了
因為他有廢死傾向所以找他,不然要立法廢死自己人就卡住了

jimi74 wrote:
因為他有廢死傾向所...(恕刪)


沒錯, 只是職業差別, 但理念都是一樣的, 那還有啥生物多樣性可言?

從民間組織到後續的可能公聽會, 都算是自己人

廢死修法還有什麼不能操控?

但外部成本跟後果都是全民社會承擔, 當忍無可忍時, 私法正義將會是民間最終解決方式

TXLC wrote:
她不是因為思考的多才無法選邊站。
而是因為小燈泡事件發生前,因事不關己所以支持廢死,沒想到慘劇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才會說「真的沒有想透過往,我還沒想透。」


我也覺得是這樣。反觀人家蔡總統可厲害了,沒多久就說她已經有答案了,大家應該要多跟蔡總統學學。

PS. 我有真的寫信去總統府問了答案到底是什麼,可惜回信也就是把某篇林全主持治安會報之類的會議的新聞摘要後回信給我而已,就是那種你看了標題大概懶得點進去看內文的行禮如儀的新聞。


三等公民 wrote:
去她的臉書拉到出事的那一天,發生了那麼可怕的事,竟然還可以在事發當天上臉書洋洋灑灑地寫一大篇。她是我見過最冷靜(血)的人


讓人覺得有點毛毛DER。

小客5509 wrote:
所以你的說法有問題...(恕刪)


長頸鹿用踢的
維基有寫
可以一腳踢碎獅子的頭骨或肋骨。
bdp2600 wrote:
長頸鹿用踢的維基有...(恕刪)


頻道上沒看過, 倒是看過年輕河馬用大嘴咬過獅子

拿動物來類比還要細分就別在搞了

重點是為了這些人的天堂般理想, 犧牲者都是全民去承擔

這種司改會組成未來就可能是表面多元實際單一且只為當權者服務的橡皮圖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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